Re: [討論] 所以亞亞 是犯了哪一條法律?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二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啦!
: 第 18 條
: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
: 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 一、未經許可入境。
: 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
: 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 四、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
: 五、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 六、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商。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是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
: 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非中華民國
: 國民。
: 第 3 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
: 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 引述《Croy (科洛依)》之銘言:
: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3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 第 7 條
: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 : 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 : 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 : 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 : 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有前項各款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
: : ,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 :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
: : 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 : 白話一點說給你聽
: : 亞亞不是國民 她能待在台灣
: : 是台灣的政府給她特權 准許她在台居留
: : 現在內政部認為她違反第七條第二項
: : 因此取消她的居留特權
: : 居留是特權,因此只需主管機關認定即可取消此特權
: : 內政部給的期限是今日23:59分離境
: : 所以嚴格來說 她的居留權 目前還沒到期
: : 等3/26時間一到 亞亞她就是非法居留
我們來看看這位吃台灣米喝台灣水享受台灣健保與福利的亞亞,為何會搞到被趕出台灣。
1、內容公然宣揚兩岸統一觀點,包括強調「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多次揚言要「收復台灣」。
2、贊成統一說真的沒啥好批評,但你要是操控年幼的女兒一起錄製影片,稱希望中國大陸透過"武力"早日統一台灣,這就已經讓人無法容忍了。他媽的我有小孩有老婆,你
希望中國武統台灣,等於是威脅我及家人身家性命,這可以用言論自由來開脫嗎?
3、在影片中表示:「大陸武力統一台灣,已經不需要其他理由」、質疑「(北京)
遲遲不武統」,明確鼓吹以武力解決兩岸問題。
4、希望中國新服役的軍艦「四川艦」「成軍第一功就是收復台灣」,並嘲諷「(台灣)對抗大陸自不量力」。
5、多部影片貶低台灣主權地位,暗示台灣若不接受統一就是違背中國利益。不少內容涉及武力入侵台灣、矮化台灣主權的情況。
6、有一段影片說道:「(台灣)離開家太久了,好言相勸不回來,非得拿黃荊條子抽到你身上嗎? 最後還是要乖乖地哭著回家。」
7、說過如果台灣不接受一國二制和平統一方式:
https://imgur.com/NF1qkut
綜合來說,這位中配亞亞的發言,已被視為超出一般言論自由範疇,包含鼓吹武力犯台和散
播可能被解讀為威脅恐嚇台灣人民的相關主張。
然後,對照他現在在被驅離之前的種種行徑,輿論戰、法律戰、心理戰用得得心應手,更讓我覺得她不是普通的中配媽媽。
--
他是廟公,不是普通的中配媽媽。
廢話一堆你不爽認為臺灣沒人權
也可以滾出臺灣啊
很可能是職業中配,來台監控其他中
配當抓耙仔的
你是希特勒喔? 就算武統也是言論自由保
障的一部分。
就跟在美國街上大喊說要恐攻了一樣
漢奸
誰說武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現在政府
不就告訴你不是了?雲台灣人啊?
給6F:你去怪馬英九簽兩公約吧 活該
你想想 孫安座如果當年在美國 是喊台灣要
侵略美國會怎樣
本來就是言論自由,除非他有出賣國家機
密。
1X
首Po欸 畢竟台灣是法治國家 言論自由的部分應該也是要依法律來做 你要把人抓去關 或是要把人驅逐出境 都是要有對應的法律來做才行吧?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Re: [討論] 所以亞亞 是犯了哪一條法律? Re: [討論] 所以亞亞 是犯了哪一條法律?](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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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啦! 第 18 條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 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一、未經許可入境。8
→ kaminari22tw: 所以說句話就會影響台灣的國安? 49.216.45.107 03/25 11:37 讀書犯法了嗎? 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簽訂日期: 民國 55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Re: [討論] 所以亞亞 是犯了哪一條法律? Re: [討論] 所以亞亞 是犯了哪一條法律?](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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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究竟「主張武統台灣」算言論自由嗎?最近中國籍網紅亞亞 因為宣揚「中國武力統一台灣」言論 被民進黨執政下的陸委會、移民署 做出行政上的決定 也就是行政處分![[討論] 究竟「主張武統台灣」算言論自由嗎? [討論] 究竟「主張武統台灣」算言論自由嗎?](https://i.imgur.com/ip6d7I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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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支持兩岸統一?徐春鶯回應留伏筆 稱我也不是要幫許春鶯,不過她的文字敘述倒是很清楚! 兩岸和平統一:不動用武力台灣2000多萬大部份的人同意支持統一! 對岸武力統一(武統):現在台灣絕大部份的人,都不希望兩岸打起來,甚至不希望上戰 場和對岸廝殺 塔綠班吱己人都不願意當兵了,還敢上戰場??6
[討論] 藍白哪個會支持武統網紅亞亞?主張「武統」中國籍網紅亞亞 面臨陸委會、移民署可能廢止其居留證 將其驅逐出境的處分 她主張「中國應使用武力統一台灣」 還有「中國對台使用武力不需要理由」X
Re: [討論] 少康戰情陳鳳馨稱有主張武統言論自由如果政治偏好是希望兩岸統一的人 說法是 希望兩岸能夠好好的對等政治談判後和平統一 不然中國就會以武力方式來實現兩岸統一 這樣的說法 算是宣傳武統嗎?
Re: [新聞] 獨/離境期就是明天 「亞亞」最新發聲台毒真的很好笑XDDDDD 想要裝作自己支持言論自由結果根本自打臉可悲XDDDD " 你可以支持統一但是不能支持武統 " 笑死人 統一只有兩種 , 一個就是和平統一,另一個就是武力統一1
Re: [問卦] 鼓吹武力侵犯算言論自由的範圍嗎?重點不是言論自由吧,是亞亞根本還沒有取得台灣公民吧,她目前只拿居留證,就算她沒幹 甚麼移民署要她走人她也不能說甚麼吧。如果今天她已經成為公民就算她整天喊武統移民署 絕對不能拿她怎樣,不然有些每天喊武統的鄉民不是要被遣返了 --1
Re: [新聞] 鼓吹武統遭限期離境 陸配亞亞現身喊:其實有差別的 因為解放台灣 解放台灣 包含和平解放 和 武力解放 他講說 希望兩岸有一天能統一 這種比較溫和的言論表述沒問題 那怕講解放台灣 都還能稍微蒙混過去 但是直接講武統台灣是兩個不同層級的概念![Re: [新聞] 鼓吹武統遭限期離境 陸配亞亞現身喊: Re: [新聞] 鼓吹武統遭限期離境 陸配亞亞現身喊:](https://i.imgur.com/FF4Orwbb.jpg)
Re: [問卦] 外國人有包含中國人嗎?中共取得中國後 想要吃下台灣 後來跟美國簽約合意不武統情況下可以統一 所以其實在國際上一些重要官員提到兩岸統一都是在非武統情況下,並反對武力統一台灣 包含普丁也說過不需武力 大陸用經濟統一就可以,因為跟老美簽了公報 你可以想像成都市更新 土地是你的但你簽約信託出去給美國後 台灣政府算是建商啦 因為實際能控制這個建案,到滿足條件點交前(和平統一)房子都不是中國的 台灣現在就是還沒有點交的狀態 所以中共想片面變更條件很困難啦X
Re: [新聞] 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遭約談 移民署:涉武這個絕對是突破盲腸了 建議這些統派應該修正一下用詞 兩岸統一 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武力統一X
[問卦] 嚴正聲明:武統是解放軍神聖不可分割的嚴正聲明:武統是解放軍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堅決反對任何試圖將武統從解放軍使命 中分離的錯誤行徑! 武統,即武力統一,自古以來就是解放軍的神聖使命,從歷史上的解放中國大陸到解放新 疆、解放西藏,解放軍與武統的淵源深厚,不容分割。然而,近期有境外勢力以和平崛起 、多元合作等主張,試圖淡化解放軍的武統使命,甚至鼓吹兩岸和平與美國和平相處,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