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以亞亞 是犯了哪一條法律?
→ kaminari22tw: 所以說句話就會影響台灣的國安? 49.216.45.107 03/25 11:37
讀書犯法了嗎?
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簽訂日期: 民國 55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
簽約國: 國際組織 > 聯合國
沿革:1.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
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經立法院第 7 屆第 3 會期第 6 次
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85401 號令公布
第二十條
一 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
二 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
者,應以法律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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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so serious?槓精就沒有要講理
跟那個ID說道理沒用的
建議你順便教他兩公約有法律效力。
不然他會說又還沒立法禁止。
陸配亞亞釣出一堆中共網軍
很簡單,現在還在吹支那的一律都是「
帶任務」的網軍
藍白共果然讀書犯法
那幾個ID整天在那邊槓
亞亞照妖鏡,還有無恥學者配合說什麼
行政法院用國際法駁回亞亞的暫停處分
,他們連裁定內容也沒看就開始洗
把那幾個ID當成網軍就沒錯
這篇我覺得跑題了 他問的是影響國安
答案應該是支持支那打台灣的五筒論
法院裁定理由書有寫喔!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281066-e0a19-1.html三、理由要旨:
(一)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為禁止,我國並已頒 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該等條款內國化,若 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經本院 當庭播放聲請人在抖音媒體發布之影片一(檔名BCQZ7261.MP4)、影片二(檔名 FHMP1712.MP4)、影片三(檔名OPZL2361.MP4)內容,依照聲請人散佈影片的前後脈絡, 依社會通念作判斷,聲請人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 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自不能僅以聲請人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 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之單一片段,而認定聲請人之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 無鼓吹戰爭宣傳」,且此事實客觀上已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聲請人主 張「無事實可證明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云云,尚不足採。
把槓精封鎖
政黑七成都違反二十條第二項了吧
你太認真了 它們會無視 刻意一直問一直問
你太認真了 它們會無視 刻意一直問一直問
你太認真了 它們會無視 刻意一直問一直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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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欸 畢竟台灣是法治國家 言論自由的部分應該也是要依法律來做 你要把人抓去關 或是要把人驅逐出境 都是要有對應的法律來做才行吧?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Re: [討論] 所以亞亞 是犯了哪一條法律? Re: [討論] 所以亞亞 是犯了哪一條法律?](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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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啦! 第 18 條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 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一、未經許可入境。6
限 : 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 一、未經許可入境。 : 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 : 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Re: [討論] 所以亞亞 是犯了哪一條法律? Re: [討論] 所以亞亞 是犯了哪一條法律?](https://i.imgur.com/NF1qkut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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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選罷法第九條被刪除了!!不要亂發車好嘛 看一下立法沿革 3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1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6、7、12、14、19、20、22、26、28、29、31、32、 36、38、41~43、45~48、51、52、53、56、57~59、62、66、67、![Re: [爆卦]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選罷法第九條被刪除了!! Re: [爆卦]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選罷法第九條被刪除了!!](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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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脆:法案通過不重要 不要公佈就好了立法院完成三讀之條文,是否立即生效?或仍須經過何種程序始能生效?又須要多久時間才 能生效?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仍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經總統公布後始能生效。 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 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不過,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3
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歐盟為啥要廢死? 因為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按理說,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也不是歐盟會員,公約不干我們的事。 但在這個公約 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 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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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本塔綠好奇,叫人小草算公然污辱嗎?查了一下判決書 「小草」一詞尚未有判例(畢竟今年才初出現),但「塔綠」、「塔綠班」之類的卻已經 存在了一段時間,只是發現的是無違法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聲判字第 79 號刑事裁定 六、(二)4
[問卦] 立法三讀通過之後。如果立法院完成三讀之條文,是否立即生效?或仍須經過何種程序始能生效?又須要多久時間才能生效?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仍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經總統公布後始能生效。 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不過,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另同法第14條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法律一旦發生效力,全體國人就必須遵守。 ———![[問卦] 立法三讀通過之後。如果 [問卦] 立法三讀通過之後。如果](https://i.imgur.com/upp09F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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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把陸配亞亞遣送中共做得很好吧?笑死,這處分恰恰顯示綠共做法跟紅共無異,紅共綠共一家親。 也顯示台灣的法律根本是為執政黨服務,非依法行政。 我之前就發文論述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有問題。且這觀點也不只有我這樣認為。![Re: [問卦] 把陸配亞亞遣送中共做得很好吧? Re: [問卦] 把陸配亞亞遣送中共做得很好吧?](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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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配「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3/25從此事就可看出台灣不是個法治國家,做法跟西台灣老共沒兩樣,不愧是紅共綠共一家親。 首先,高等行政法院的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但此法條的內容如下: 第二十條: 一 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Re: [新聞] 陸配「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3/25 Re: [新聞] 陸配「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3/25](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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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配「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3/25依造《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為「禁止」 並且應該以法律明文定義為違法或予以禁止 把亞亞趕出國 真的太輕了 應該要抓起來判刑才對!X
Re: [問卦] 怎麼只有台灣跟日本沒有民族仇恨?台灣在戰後就靠日本吃喝穿用, 整天在台上宣傳民族仇恨的是那些製造民族仇恨的外省人, 長白山上 八百壯士 梅花1
Re: [問卦] 我天生反社會是社會亂源,犯了什麼法嗎馬英九已於2009年透過立法院強勢通過施行法的方式, 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在台灣具有法律效力。 該公約第19條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同時在第20條規定禁止濫用言論自由, 強調國家有義務透過法律,禁止鼓吹戰爭、仇恨與煽動歧視等。 另外言論自由本身就排除商業言論、色情言論,以及仇恨言論這類反社會言論![Re: [問卦] 我天生反社會是社會亂源,犯了什麼法嗎 Re: [問卦] 我天生反社會是社會亂源,犯了什麼法嗎](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e/ec/04.07_%E7%B8%BD%E7%B5%B1%E5%87%BA%E5%B8%AD%E3%80%8C%E9%84%AD%E5%8D%97%E6%A6%9528%E9%80%B1%E5%B9%B4%E7%B4%80%E5%BF%B5%E8%BF%BD%E6%80%9D%E6%9C%83%E3%80%8D%EF%BC%8C%E4%B8%A6%E8%87%B4%E8%A9%9E_%2833846165926%29.jpg/1200px-04.07_%E7%B8%BD%E7%B5%B1%E5%87%BA%E5%B8%AD%E3%80%8C%E9%84%AD%E5%8D%97%E6%A6%9528%E9%80%B1%E5%B9%B4%E7%B4%80%E5%BF%B5%E8%BF%BD%E6%80%9D%E6%9C%83%E3%80%8D%EF%BC%8C%E4%B8%A6%E8%87%B4%E8%A9%9E_%2833846165926%2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