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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邱顯智:給公務員面對霸凌一個卑微的逃命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轉錄] 邱顯智:給公務員面對霸凌一個卑微的逃命權作者
kunin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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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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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接到陸軍269旅黃志劼媽媽的電話,她說,她看到卓院長昨晚為勞動部不幸離世的員工致歉的新聞,想到自己的兒子,也是走投無路,而在上班的地方自縊,哭了一整晚。

某個夏天跟黃媽媽到269旅那個保修廠,黃志劼就在這個地方,不眠不休的工作,到凌晨兩三點,回去睡覺,然後六點要起床當值星官。保修廠附近有一個便利商店,黃志劼每天深夜裡就在這家便利商店,買蠻牛,喝了之後面對寂靜的夜,繼續做著永遠做不完的工作,最後在營區上吊。

這些阿兵哥、這些基層的公務員,年紀輕輕,無路可走。

想起黃榮堅教授在解析鄧如雯殺夫案的著名文章:"論正當防衛"裡面說,

"法律總是要給人一條路走的,而且給的必須是一條屬於人走的路。"

在一個機關裡面,如果某個公務員遇到不合理的長官霸凌,霸凌的方式可以五花八門,不勝枚舉,這時候該公務員想要逃離原機關長官的魔掌,最直接的也最卑微的,就是趕快離開。

於是他就到其他的機關應徵,好不容易,總算有一個機關願意錄取他了。

這時候,這位辛酸的公務員就可以離開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本文規定:「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

也就是說,因為這個條文的規定,該管公務員並沒有商調的請求權,只有機關,才可以指名商調。問題來了,當新的錄取機關,例如說氣象局好了,要錄取這位勞動部勞發署的公務員,協助他脫離魔掌,於是向勞發署發函指名商調,這時候必須要"原來機關的首長"同意,才能脫離魔掌。也就是離開要長官同意。

問題是,我本來就是要脫離該首長魔掌,才費盡千辛萬苦去應徵別的機關,現在我能不能離開,還要我的本來的首長同意,那豈不是請鬼拿藥單? 而且我還讓他知道,我要脫離魔掌? 那不是更慘。

曾經有個公務員來陳情,他因為很上進,去學習了許多的課程,長官覺得他很好用,於是就盡量用,用到不眠不休要崩潰,於是第一年,商調到A機關,結果原來的首長不同意。

第二年,又商調到另一個B機關,原來的首長還是不同意,處於一個走投無路的狀態。

雖然,保訓會有發函,在這種狀況下,被長官拒絕商調的公務員可以提請訴訟,伸張自己的權利,但這馬上讓該基層公務員陷入兩種困境。第一,跟自己現在的惡老闆打官司,第二,因為公務員沒有商調請求權,實務上敗訴機率無敵大。

給予公務員一個逃命權,賦予公務員商調請求權,應該是讓這些為國家奉獻青春,用心盡力人,在面對無理的長官霸凌時,最卑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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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吊自殺真的是很痛苦

體液還會流滿地

到底是遇到什麼樣的精神壓力才會這樣

然後公務員申請調換機關

還得經過原長官同意

也難怪一堆人直接辭職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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