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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虐童致死刑責修改不是立法院的工作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虐童致死刑責修改不是立法院的工作嗎?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4

※ 引述《datow1002 (Datow)》之銘言:
: 剛剛看黃大黨主席對著法務部長氣噗噗
: 有點納悶 立法委員不是可以為此修法嗎?
: 幹嘛一直對法務部長輸出?
: 反正藍白過半哪需在乎執政黨廢不廢死?
: 直接寫好刑責三讀後叫司法部門乖乖判刑不是嗎?

照法務部長的說辭來看:

一、立法方向是「嚴懲重罰」

二、對兒少凌虐的態度是「零容忍」



目前看來,是在試著應付民間的不滿

但感覺效果非常有限、甚至微不足道

畢竟「死刑」判罰都已經講明了,只能用在「已達情節最嚴重」之罪,但何等「嚴重」則未細述(僅敘明「應一致決」)



且司法院秘書長也表示:

「此案判決涉及我國憲政各機關職權,依照我國釋字一八五號、六四五號解釋,是有一定 的效力,司法院立場是尊重大法官的判決。」

因此不可能強迫得了當局,「推翻」憲法法庭的判決...



: → yzvr: 連詐騙都不敢嚴懲了,最好是這個會改啦,加 118.166.132.123 06/04 13:48: → yzvr: 害者可是法律人的心頭肉誒 118.166.132.123 06/04 13:48
現在的問題是,「認知差異」很明顯

法律人想的和一般民眾不同

就算外界不斷呼籲「一定要判死刑」,但在他們的眼中看來,卻有不同的看法(即必須綜合其他因素來考量)...



除非不與世界接軌、不講「人權」的精神

否則要期望當局捨得抛棄這部分的「固執」,以回應普遍上的期待,不好意思,這根本沒辦法、也不可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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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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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vr 06/04 19:22認知差異非常明顯啊,"台灣"法律人想的和一

yzvr 06/04 19:22般民眾"及其它國家法律人"不同,當零元購肆

yzvr 06/04 19:22虐到加州人終於受不了在去年通過36號提案時

yzvr 06/04 19:22,台灣法律人正在說著詐騙加重刑責無法解決

yzvr 06/04 19:22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