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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邏輯應該這樣吧?虐待>殺人>過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邏輯應該這樣吧?虐待>殺人>過失作者
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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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小心讓小孩死了

B)虐待到小孩剩一口氣(至重傷)

C)虐待小孩不小心搞死了

D)沒虐待直接幹掉小孩

E)刻意虐待小孩致死

目前改完刑度
(E) >(D) > (C) > (B)> (A)

我覺得邏輯就是 虐待>殺人>人死了>過失
有虐待就是接近嚴刑

但很多人一直把(C)的概念講成(A)

說什麼小孩哭鬧 不小心晃個兩下小孩腦出血
不小心死了會被判成(C)

那種明明就是(A)過失致死的程度而已

而(C)雖然中文是虐待過失致死
靠 但是前面就已經包含惡意虐待的部分了
重點就是這個惡意虐待該被處極刑

不要因為裡面有過失兩個字
就一直跟一般過失致死混在一起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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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25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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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otec 07/19 12:09大哥 你好像當作犯意舉證很容易

aryyang 07/19 12:10少看點司法A片多看點判決書會比較貼近現

Berotec 07/19 12:10然後毀屍滅跡讓虐待變殺人變輕真棒

修法前 也是單純殺掉刑度比較低欸

aryyang 07/19 12:10實喔XD

CjackC 07/19 12:12明明d就是第二高的

欸 重算了一下 對啊

daleptt 07/19 12:13直接幹掉還比較賺??

CjackC 07/19 12:14政黑法學院算法比較賺

※ 編輯: platinum500a (27.242.2.253 臺灣), 07/19/2025 12:14:57

CjackC 07/19 12:15在那邊等於 是不看法條嗎

Berotec 07/19 12:16哪有阿._.?

Berotec 07/19 12:16開口就瞎掰喔

zucca 07/19 12:18殺人>虐待>過失

※ 編輯: platinum500a (27.242.2.253 臺灣), 07/19/2025 12:22:20 ※ 編輯: platinum500a (27.242.2.253 臺灣), 07/19/2025 12:24:13

holyhelm 07/19 12:24berotec又在瞎掰毀屍滅跡了 XDDD

※ 編輯: platinum500a (27.242.2.253 臺灣), 07/19/2025 12:30:32

silentence 07/19 12:48通篇就一個你覺得 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