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yevvi請進
噓 yevvi: 無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廢止的現行規定 1.164.196.6 03/13 12:39→ yevvi: 還拿1949 1958拿來說嘴? 還當真以為現在還 1.164.196.6 03/13 12:41→ yevvi: 是戒嚴時代? @@ 不然你大可拿者這一條去告 1.164.196.6 03/13 12:42→ yevvi: 發看看檢方和法官會不會理你? 1.164.196.6 03/13 12:42
笑死!才剛說就被打臉了!
法務部長出來說話了,中配網紅鼓吹武統 法務部:若涉煽惑或受敵對指示資助便構
成犯罪,別跟人家說你是法律系的,這很丟人現眼ㄟ!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41581
對於中配網紅涉及在影片中鼓吹統戰、武統台灣,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今天(13日)指出,言論自由若超過界線,便可能構成犯罪。若涉及接受境外敵對勢力委託、指示、資助且採取行動,甚至可能涉犯「反滲透法」,但仍需個案認定。
中國大陸配偶網紅「亞亞在台灣」在網路影片中發表武統言論,遭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並將被擇期安排出境。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復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質詢時指出,雖須保障言論自由,但若言論自由超過法律規定的界線,便有可能構成犯罪,這必須個案認定。黃謀信說:『(原音)它有可能有其他煽惑犯罪,有可能,你煽惑他人犯罪,它有可能會構成煽惑罪,所以我就說個案上去認定,而不是說單純言論本身是不是構成犯罪。』
對於王義川質疑此案是否涉犯「反滲透法」,黃謀信指出,此案目前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處理,但若是受到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並因此採取一些行動,便有可能涉犯「反滲透法」,檢方就必須依法偵辦。黃謀信說:『(原音)反滲透法規範是這樣,收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委託、資助,接下來做一個行為,這個行為也許是選罷法、也許是集遊法,也許是相關的法律規範,後面的規範,集合起來構成犯罪,不是單純的受到指揮、資助本身會構成犯罪。後面有另外一個行為。』
「亞亞在台灣」影片日前遭舉報涉及公然鼓吹統戰、武統台灣,移民署依法調查,表示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規定,因此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廢止其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並擇期安排她出境,且5年內不可再申請依親居留,以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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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刑法一百條 分裂國家死刑
然後某亞怕到影片幾乎全刪
沒做錯幹嘛刪
反滲透應該不好舉證吧,到時亞亞要是
說是抖腦小紅書等平臺獲取的不就無法
定罪。就跟王偉忠收錢說是稿費獲取的
就能沒事,不過我就好奇現實真的有人
看他文??
真的有,老人Line群組會傳
好阿,我歡迎你用刑法103去告 P
而且法務部長講若,表示他現在也還沒掌握證
據
煽惑罪在153條啦,連法條都搞錯就別在那邊丟人現眼了!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 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20 臺灣), 03/13/2025 17:22:11搞錯的人是你吧,不知道是誰拿出來要用外患
罪來說事,自己第二篇講過自己就忘光光了
笑死,你是不是被電到頭昏了?
https://meee.com.tw/oDKkNLO我記得我回文裡寫的很清楚,如果你要堅持一個中國,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那中國共 產黨就是武裝叛亂團體,怎麼,你現在要跳回去二國論了嗎? 沒見過這麼前後邏輯矛盾的人啦,你還是洗洗睡啦,別再這耍寶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20 臺灣), 03/13/2025 18:56:56耍寶的是你,動員戡亂時期都明定終止,你拿
古寧頭 八二三 和著手來說事,還當真現在是
戒嚴時期? 這種認知真是笑掉大牙
還在耍寶!動員戡亂時期只跟憲法有關!跟內亂外患罪無關!不懂就不要再那邊胡扯了!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經由憲法修 正程序制定,以適應動員戡亂時期政軍情勢。自1948年(民國37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 ,直到1991年(民國80年)5月1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經國民大會諮請公告廢止, 共施行43年之久。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13/2025 23:33:31有本事就用刑法103條告發阿@@ 你看檢院會不
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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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小當歸全家6人中國籍卻可以爽用健保目前網路流傳說法是這個對吧? 我看佛地魔、486、紅蟻等人都是這個說法 先不說他們從甚麼管道得知人家家務事的 至少目前我沒有看到移民署有出來證實這個故事1X
Re: [新聞] 獨/起底囂張陸配「亞亞」公然宣傳武統新聞說移民署是根據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 定,廢除她在台居留許可。 我去查了一下,該規定是說: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許5
[討論] 八卦板:宣傳武統就驅逐出境 言論自由呢 ?關於陸配網紅 在台多次發表武統言論,今移民署廢止其居留許可、擇期將強制安排出境 相關新聞也被轉貼到PTT八卦板 不少八卦板友對此紛紛表示不滿,並直言 言論自由呢 ? 綠色恐怖 民進黨執政 連主張武統都不行了、這樣就要廢止居留權 ? 也有八卦板友建議該陸配申請釋憲、找律師打法律訴訟,,等語2
[討論]網紅中配被廢止居留許可 馬英九:Duck不必針對網紅中配「亞亞在台灣」發表武統言論,被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前 總統馬英九今(12)日上午受訪時回應,強調他覺得「大可不必」。 馬前總統的格調 跟現在執政當局的格調 真的高下立判7
Re: [新聞] 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涉武統言論 移民奇怪,討論美國幹嘛? 這裡是中華民國台灣,有事嗎? 這位亞亞也是小有名氣,因為yt有人會去轉她的短影片,很多藍紅統的賴群組也不少。 認真看了一些他的抖音相關內容,我們來看看這位吃台灣米喝台灣水享受台灣健保與福利 的亞亞,為何會搞到被趕出台灣。 1、內容公然宣揚兩岸統一觀點,包括強調「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多次揚言5
[問卦] 貼KUSO圖犯煽惑罪?法盲我最近聽到的新名詞,去查了一下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1
Re: [新聞] 青鳥立院外怒推倒圍欄 沈伯洋喊「阻止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 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X
[問卦] 有沒有刑法153煽惑罪的八卦?欸欸大家 最近大家被中介法弄得義憤填膺啦 可是看到很多文章感覺有點危險捏 前不久才有一位鄉民被這條請去調查而已 中華民國刑法第153條- 你是不是在鼓吹幹這種畜牲事很刺激, 煽惑他人犯罪? 非常不可取,敗壞社會風氣。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3 條
X
Re: [討論] 少康戰情陳鳳馨稱有主張武統言論自由有法源依據啦 第 14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 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 其再申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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