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怎麼感覺是一整個犯罪集團啊?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說真的 扁味濃...
: 怎麼感覺北市府 威京 議員
: 京華城案是一個疑似犯罪集團啊
: 北市府: 柯 李
: 威京: 沈 朱
: 議員: 應
: 陸續增加中 很大機率會多一個「柯家」.......
: 真的很有扁案再現的既視感
整理一下裁定書論述:
李文宗部分(不認罪)
羈押原因:
依卷內事證,李文宗所涉之具體犯罪事實仍有諸多疑點尚待檢察官調查釐清,且不能排除仍有與被告具有利害關係之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被告為脫免罪責,自有可能利用共犯共同牽涉本案之利害關係或自身對共犯或證人之影響力,與共犯或證人勾串,而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羈押必要性:
衡酌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維護與李文宗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本院認如對被告採其他較輕微之強制處分手段,並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查等相關刑事程序之順利進行,確有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之必要。
朱亞虎部分(認罪)
羈押原因:
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被告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亦足認被告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動機,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而且朱亞虎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節之具體犯罪事實,尚有諸多疑點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綜核上開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羈押必要性:
衡酌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維護與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本院認如對朱亞虎採其他較輕微之強制處分手段,並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查等相關刑事程序之順利進行,確有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之必要。
兩者的「羈押必要性」內容都相同,只是原因不同而已
因此理論上來講,都脫離不了「在逃共犯」的問題,可是問題在於地檢署既然不知道他們的身份、下落,又憑何等理由來押人?
而且按照這論述而言,朱亞虎大概就是富有人家的形象
但李文宗則是不同一回事,被認定的是具備勾串潛在嫌犯的可能性...
反正不管怎樣,目前無保請回的陳文鐘(現任台北市大安警分局組長)、前行程秘書黃心緗、前秘書黃婕穎等六位證人,以及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秘書長童中白、前京華租賃公司負責人洪秀鳳、監察人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財務人員黃淑雯等六位被告還處在很危險的狀態下,一刻都不能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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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握的拳頭捏碎了願望 令鮮血流滿了掌心
無盡的翅膀猶如鎖鏈一般 沉重得令人無法動彈
只懂得失去的稚幼眼眸中 人們懷念永不復返的星光
每一盞點起的燈火 都綻放著生命的光芒 載著前行乃是命運
銘刻光輝 對誰都溫柔 歲月的痕跡
——西川貴教《ヴェスティージ》(『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四片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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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宗不認罪 因為他很負責都不知情
家臣老賊
爆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
[討論] 朱亞虎認罪 李文宗否認犯罪至於朱亞虎的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北院認為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 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 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在羈押原因部分,北院認為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被 告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亦足認被告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爆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法官諭知:被告羈押禁見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 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 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96
[討論] 北院新聞稿在Treads上看到有記者貼出來了 1. 不爭執並且承認部份事實,圖利罪嫌疑重大 2. 案情後續可能往貪污賄絡重罪發展41
[討論] 北檢今天約談被告名單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指揮廉政署 搜索29個處所 約談被告10人 證人6人 約談名單如下: 被告10人11
[爆卦] 李文宗 裁定書被告李O宗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被告李O宗經訊問後,否認聲請書所指之犯行,惟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之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8
[爆卦] 朱亞虎 裁定書全文被告朱O虎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被告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二、羈押原因部分16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2
Re: [討論] 李文宗朱亞虎被押有裁判書嗎?來源: 羈押理由 被告李O宗部分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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