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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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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
: 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
: 參諸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
: 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 桃園地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

: 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裁定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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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這理由無法被消除的話
: 那胖子龍就要破上一個五進五出的紀錄了
: 桃園地院那票法官要怎證明阿燦是路人甲?
: 阿燦與其被ㄌㄨㄚˋ用這招玩死
: 是不是乾脆被羈押卡實在 至少不用每天被拍

法官要怎麼找理由?
這不難

參閱被告鄭OO先生於遭檢方聲押前的臉書最後一篇發文僅有1047個讚與區區9顆心,而遭到檢方聲押後,該篇發文既不見湧進新增的正面心情符號,亦不見政商名流前去留言聲援,只見很少許的庶民前往負面留言,由此顯見被告於遭檢方聲押後,其過去擁有的政商實質影響力已喪失殆盡,綜上理由,維持原交保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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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yourshit 07/11 01:42不用這麼麻煩 保釋金拉到5000萬足以

※ 編輯: mark2326 (42.78.126.45 臺灣), 07/11/2024 01:46:51

chal 07/11 01:45現在鄭是平民了 檢方要證明鄭有影響力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