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
你標題下的跟高院「實質影響力」的見解一樣~
問題是這事情就不是桃院要證明
「鄭文燦沒影響力」
反而是檢方該證明
「鄭文燦有影響力,且實質用以串供、滅證」
———
內文更有趣
檢察官指稱
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
這句話就是個屁話呀 XD
明擺著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先假設還有共犯,再用這個假設來構成羈押因素
能這樣搞嗎…
———
今天檢方該做的不就是提供新事證
去加強鄭文燦有逃亡、串證的疑慮這個論點
而不是桃院改說明鄭文燦為什麼不會逃亡好嗎
整個本末倒置…
你檢調好歹提供一些證據證明這七年間
鄭文燦曾多次與目前被羈押的幾位有聯繫
試圖串供、滅證
或是有脫產、提領大量現金,安排逃亡等情況
再來要求羈押
我就不信你檢調沒監聽鄭文燦的電話
桃院就講的很清楚
沒有新事證表示鄭文燦在此案的角色有所改變
高院又來個實質影響力 XDD
今天你900好朋友就查不到新消息
照你所說,鄭文燦會聯絡「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
不就在幫你找到新事證
連辦案都不會,擺明就只是要押鄭文燦而已嘛
※ 引述 《omanorboyo》 之銘言:
: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 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 參諸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 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 桃園地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 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裁定發回。
--
標題有夠外行 本來就該是檢方證明有實
質影響力 怎麼變法官的責任
高院:你桃院沒有幫忙檢方腦補實質影響
力~
高院的法官是同一個嗎?
桃院應該要寫
這幾年早已串證滅證 所以早已無羈押必要
看看2017年 調查早就清清楚楚
還沒有搜索沒有動作就簽結
然後鄭文燦還剛好還錢
傻子都知道 有問題~
26
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察官當庭再先看一下,為何第一次交保500萬被高院踢回去? "高院合議庭認為,桃院未說明何以鄭文燦無羈押原因、必要性及依據為何, 是否諭知交保500萬元等處分,即能排除鄭逃亡,或與其他共犯勾串、減證, 認為桃院有裁定理由不備的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為裁定。" 簡單來說,高院認為你桃院法官連說明都懶得說,就想放人走。18
Re: [新聞] 桃檢:鄭文燦恐串滅證 法官:證據不足沒黨證 證據不足,避免串供滅證,裁定羈押。 證據充足,避免逃亡,裁定羈押。 有黨證 證據不足,不足以證明犯罪,不用羈押。13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幫大家節重點 主旨 1.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重點節錄 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8
[討論] 高院又撤銷鄭文燦交保《高院裁定撤銷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案,新聞稿全文:》 113年度偵抗字第 1358號新聞資料 前桃園市長貪污等案件 113.07.10 檢察官因被告鄭文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羈更9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不得針對高院這次發回抗告,跟上次一樣都有備註。 檢院大鬥法可以一直抗告,這是職權範圍。 鄭文燦「交保→抗告」恐成拉鋸戰 台灣司法最高紀錄是5進5出 國內最知名的司法羈押大戰,是10年前駕駛砂石車衝進總統府正門的張德正,創下5進5出6
Re: [新聞] 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難認有羈押其實桃院已經透露心證了: 桃院指出,至於在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檢方以本案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 刑7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聲請有據。 胖周瑜被定調有相當理由逃亡之虞,但開了一個後門,法官認為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已逾1年 半,在桃園市政府是否有影響力仍有疑義,最後就是拉高保釋金替代羈押。7
Re: [黑特] 不管高院怎麼駁回 桃院就是鐵了心不過今天的高等法院發回理由 其實比較偏檢方這邊ㄟ 認為地院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 後面壓力又拋回地院這邊,檢方反而比較站得住腳。 攻防焦點在「實質影響力」。 -------------------------- 發回理由 ------------------5
[討論] 事情證明,鄭文燦清白了!你們看 桃檢申請羈押 有串供、滅證、逃亡之可能 結果被法院打槍 僅僅用五百萬就交保了2
Re: [新聞] 鄭文燦500萬交保恐夢碎!桃院如何排除逃罪 : 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午收案後隨即 審 : 理,下午4點多合議庭裁定撤銷、發回桃院。 : 高院指出,桃院未於裁定中說明鄭文燦究竟有何羈押原因,若鄭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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