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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交保條件禁止接觸證人、全違規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柯文哲交保條件禁止接觸證人、全違規 作者
lawrence1129
(123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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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do1793 (布比)》之銘言:
: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 柯文哲的交保條件 除了7000萬交保金之外,另有以下限制
: : 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並以電子腳鐐監控。
: : 柯文哲示範什麼是無視人間律法
: : 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 合議庭評議後,改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附加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 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8個月,
: 並不得與同案證人、被告有工作及日常生活以外的接觸。
: 我不知道柯文哲這樣做是不是灰色地帶還是怎樣
: 但你刻意抹去黃色字樣 還加重紅字我覺得你很噁心

我覺得你才噁心

來,看裁判書
https://reurl.cc/1XObpW

⒉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那請問你,辭黨主席有「必須」開記者會嗎?

有「必須」跟這些黨員接觸嗎?

: 檢察官後來抗告:
: …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
: 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
: 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

這裡還忘了把檢察官抗告的「必須」刪掉

要說你傻還是可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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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5.2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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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wrence1129 (114.33.15.239 臺灣), 01/02/2025 10:56:14

xxxcv 01/02 10:59工作要移交吧,不然用什麼高科技設備不是

xxxcv 01/02 10:59把北檢嚇死

工作移交是你黨的問題,不是辭黨主席必須

rwhung 01/02 11:00都請假幾個月了.要移交什麼?

busman214 01/02 11:01柯粉真噁心

timeriver235 01/02 11:01關門會議移交嗎

kl015013 01/02 11:02辭黨主席=黨務工作=工作所必須

※ 編輯: lawrence1129 (114.33.15.239 臺灣), 01/02/2025 11:03:22

aragorn747 01/02 11:03基本上問chatgpt阿北就死定了

aragorn747 01/02 11:03跑去見相關證人誰知道你是不是在串證

aragorn747 01/02 11:03還是靠影響力施壓

aragorn747 01/02 11:04整黨法盲 主席還無視人間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