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今日kpi目標黃捷
我是不懂啦
黃捷一個非本科系的,不懂搞錯在立院亂問
vs
黃國昌-律師、中研院法學研究員、法律系教授 ,在立法院曲解憲法解釋、說圖利不是貪污
哪個比較嚴重,藍白分不出來嗎?
硬洗欸
如果黃捷無知很可笑,那黃國昌惡意曲解憲法、圖利不是貪污就不只是可笑了,還很噁心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03.25 (臺灣)
※ PTT 網址
噓
好了啦最爛的立委就這女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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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啦,黃捷高雄還是躺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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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到躺贏吧?這次選她其實很賣力
推
問題是藏拙啊...... 不要不懂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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洨草被羞辱很久了 您就讓牠們發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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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黃國昌說圖利不是貪污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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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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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裝懂vs明明懂卻扭曲事實,哪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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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yon623 (42.77.203.25 臺灣), 10/11/2024 22:5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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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忘了六樓說的圖利不是貪污,這麼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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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我居然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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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立委連法條都不會看就夠嚴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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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這點能力都沒有 難道她是靠耍無賴才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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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立委嗎
噓
非本科系就不懂 那當什麼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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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車了找黃國昌救援 可憐哪
→
圖利等於貪污?你也是天才
爆
Re: [新聞] 大法官尤伯祥再嗆沒回答問題 黃國昌反欸不是 我一直以為憲法法庭的法官,即使不是大師級的法學巨擘,至少也應該是個資深司法官 不過這個尤伯祥,我剛查也就只當過律師而已,司法官也沒考上,根本沒當過法官 學歷也就是個本土碩士而已,連個法學博士學位都沒有,也沒寫出什麼特別的法學著作 這種咖,連在私立大學法律系當通識課講師都不夠格28
[轉錄] 黃捷:黃國昌把法庭當個人直播秀下限黃捷臉書 憲法法庭完全是照妖鏡,藍白平常在鏡頭前的胡說八道,在大法官面前都無所遁形,實在是 太好的教材。 先講結論,大法官的發言,完全凸顯一個國家維護憲政的重要性。28
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民眾黨擬推派黃國昌擔任訴訟代理人,不過黃國昌今也強調,訴訟代理人必須是現職律師 ,他現在是立委,雖然有律師執照,但依照律師法的規定,在當立委的時候,不能夠登錄 執業。而沒有登錄,就不能加入律師公會,也不能執業,即使因有牌而執業,也是違反律 師法的行為。 ---31
[討論] 硬洗黃捷是新KPI嗎?看不太懂洗黃捷要幹嘛 ...現實社會黃捷的討論的趨近於零 加入顏寬恒的熱度都比黃捷高 到底洗一個沒有討論度的人幹嘛?21
[討論] 黃捷VS黃國昌 超級比一比,誰優?黃捷 未婚 台大公衛,社會雙學士 高雄市議員,高雄苓雅區立委 黃國昌(暱稱:國會戰神)23
[討論] 黃捷和黃國昌2/1在立法院相遇黃捷和黃國昌2/1在立法院相遇,第一句話要說什麼,比較不尷尬? 韓國瑜遇到黃捷的時候,黃捷會給白眼嗎? 這三個人應該從來沒有想過2024/2/1會齊聚立法院吧? --17
Re: [討論]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說違憲欸,黃國昌怎看黃國昌老師可是 台大法律系畢業 康乃爾法學博士 中研院法學學者 若是大法官釋憲與國昌老師的見解不同13
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我鬼哥來幫黃國昌補充一下。 黃國昌說立委不能執行律師業務,所以他不能「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這點是對的 。但是憲法訴訟法第8條第3項第1款規定:「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 人: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原來黃國昌已經忘記或者徹底放棄他的法學教授身份了,黃國昌已經拋棄過去的自己了,這8
Re: [新聞] 當釋憲訴訟代理人? 黃國昌:立委不能登錄執業 無法但黃國昌是法學教授阿...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兼任教師 看憲法訴訟法第8條第3項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1
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第 8 條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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