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看到藍白共帶洪仲丘事件的風向 有夠噁心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而且適用範圍只適用於通敵叛國的軍人
錯,只要犯陸海空軍刑法都適用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3130274.aspx
"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
: 其他一概不行適用軍審
: 就連當年洪仲丘案的那些涉犯軍官 萬一如今才調查審判 也僅適用刑事法庭
: 根本不會進入軍審
錯
陸海空軍刑法第 44 條
1.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兩條都就可以拿來辦這些軍士官
這是陸海空軍刑法 所以要進軍審而不是一般刑事法庭
急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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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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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我甚至懷疑這些是不是雲台灣人 竟然連洪仲丘事件的脈絡都一無所知 甚至錯誤百出 洪仲丘事件的本質 用一句話總結就是: 他在軍中被玩兵 被上級霸凌 最後死亡 他本人根本從來就沒有被軍審 他本人根本就從來沒有被審判X
毛骨悚然的是 一堆戒嚴時代當兩年的老人 是真的覺得洪仲丘本來就該死 都是「官」字輩了還不懂得規矩,搞死他剛好而已 基本上會覺得洪仲丘活該,整件事情都是民進黨小題大作搞鬥爭的人6
急的是你吧 國防部記者會都沒看完就出來洗地 還洗失敗 軍人抗命、施暴等犯罪 國防部:納入軍事審判範圍7
過去軍審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要搞軍事審判就不可能審檢分立了, 軍事法官及軍事檢察官都還是歸國防部管的, 那麼當年檢審不分的問題還是會存在啊, 洪慈庸及當初有站上街頭抗議的人質疑的這個問題既然還是會存在, 那麼為什麼不能出來反對賴清德要搞軍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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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軍法軍事審判法 第一條 第一項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第二項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 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11
[問卦] 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雖然從仲丘事件後軍人犯罪好像不是軍事法庭審判了 但軍人應該還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第 24 條 1.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8
Re: [新聞] 保母虐死1歲童 國民法官判9年3月 母喊昨天才從黃國昌的質詢看到這個離奇的邏輯 今天馬上就出現實證了 裁判書的確是依照兒少法112條+刑法277條去判的 ------------------------------------------------------------- 兒少法112條6
Re: [問題] 現在退伍後還能被追究刑責嗎並不是 陸海空軍刑法 第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5
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正確說法應該叫做凌虐致死罪 其實已經有接近的 只是都針對特定對象 而不是普及於所有人之間 再者對於凌虐的定義 好像都比較難量化![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 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https://i.imgur.com/YDiblq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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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考題] 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的題目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1
Re: [新聞] 立院初審 酒駕未肇事最重判3年刑法 185-3 根本就有 bug 累犯的定義是判決確定後再犯才算 像撞死黃暐瀚媽媽的方兆杰 他連續兩天酒駕,竟然不適用累犯條款 導致只能用185-3第二款論罪1
Re: [問卦] 為何虐待致死 不算殺人?根據刑法,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有擄人、監禁事實,並導致3人死亡,但沒有意圖勒贖,實務上會如何判刑?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