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昌不要忽悠人 立委言論免責不能主動
國昌不要忽悠人 立委言論免責不能主動放棄
都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沒有主動放棄之說
如果今天能告的成 反而是違憲
憲法保障職權與義務都不是能主動放棄的
我教國昌到院外講 我猜他不敢去面對面之類的節目講 去少康戰情室講
或是開一個記者會去講 這樣就沒有免責權
黃國昌也知道這事情對自己很不利 無論是真偵訊光碟還是AI變造都有問題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3.209 (臺灣)
※ PTT 網址
推
舉凡會遊走法律邊緣的事情,狗昌都會在議
→
場內來做啦!他這個死孬種就是靠勢有免責
→
權這個保護傘才敢胡作非為啦!
44
[討論] 黃國昌:憲法訴訟法違反法律程序保障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今天上黃偉瀚的節目,大談國會改革法案, 除了解釋依序即時回答不是即問即答外, 我們法條的化身,大法官的法官,國昌老師直指憲法訴訟法違反法律程序保障,![[討論] 黃國昌:憲法訴訟法違反法律程序保障 [討論] 黃國昌:憲法訴訟法違反法律程序保障](https://i.meee.com.tw/0rzlhP1.jpg)
28
[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范姨說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擴權? 國昌說 根據釋字585, 他只是把原有的調查權還給國會。 到這邊, 范姨跟觀眾已經被唬的一愣一愣了。 這是蔥哥話術, 透過賣弄沒人熟悉的專有名詞, 讓人不敢追問。因為沒有小草會把釋字585拿起來讀, 所以你以為國昌懂。 國昌只揭露部![[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 [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40
[討論] 尚公:立院拿假錄音檔質詢這是第一例是這樣子的啦 昨天黃國昌拿一個自稱假錄音檔的東西,然後還洋洋得意,結果被罵翻了 黃國昌可能看到一堆人在罵他,他昨天也開直播回應這件事 黃國昌:![[討論] 尚公:立院拿假錄音檔質詢這是第一例 [討論] 尚公:立院拿假錄音檔質詢這是第一例](https://iili.io/FCS8Jna.jpg)
16
[黑特] 國昌老師就暗指憲法訴訟法違憲了啊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在黃偉瀚節目上提到憲法訴訟法違反法律保障,那時候小草們還瘋狂跳針造謠, 結果周偉航不愧是最懂國昌老師,直接把國昌老師的心聲翻譯成白話文, 也就是我們國昌老師暗指憲法訴訟法違憲啦,小草自己去看影片,。![[黑特] 國昌老師就暗指憲法訴訟法違憲了啊 [黑特] 國昌老師就暗指憲法訴訟法違憲了啊](https://img.youtube.com/vi/wzCAgjrV1oo/mqdefault.jpg)
7
Re: [問卦] AI音檔今天被人公開檢舉了欸連著來談: ※ 引述《nick2010 (OBOV信眾)》之銘言: : 這樣啦 : 剛剛在看一個記者會 : 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AI示範帶3
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這題 我想法務部 出問題了 一、什麼是「言論免責權」 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1]。」從文字上來看,賦予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所做的「言論」、「表決」等行為,可以不對立法院「院外」負責權利。(見圖1) (一)目的 賦予民意代表在言論上有「免責」的特權,並不是讓立委可以亂罵人,而是為了確保民意代表能充分表達意見,宣達民意,2
Re: [新聞] 挨轟把公務員當作秀工具 苗博雅還原現場釋字第165號 解釋爭點: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無關會議事項之言論免責權? 理由書:憲法第三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對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及 監察委員在會議時或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分別特設對外不負責任之規定,旨在保障中 央民意代表在會議時之言論及表決之自由,俾能善盡言責。2
Re: [討論] 立委免責權 是不是該廢了, : 予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所做的「言論」、「表決」等行為,可以不對立法院「院外」負 責 : 利。 : 擷取網路法律百科資料1
Re: [討論] 你們低估了黃國昌進黨的影響力柯文哲有能力把9成柯粉全轉移到黃國昌身上 ^^^^^^^^^^^^^ 這句話應該是沒錯 我三不五時會看民眾之聲 通常封面有阿亮 或是今天找蔡正元才會看X
[討論] 黃國昌:憲法規定總統有到立法院的義務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在黃偉瀚的節目上,替大家解釋憲法增修條文, 我們康乃爾法學博士,大法官的法官,國昌老師,指出總統本來就有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討論] 黃國昌:憲法規定總統有到立法院的義務 [討論] 黃國昌:憲法規定總統有到立法院的義務](https://img.youtube.com/vi/AVW26QU_k3M/m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