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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台南KMT議員蔡淑惠詐助理費 貪污罪判刑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台南KMT議員蔡淑惠詐助理費 貪污罪判刑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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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南檢依貪污與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南地院12日宣判,考量她在偵查期間主動繳回全數不: 法所得,將她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 現在是怎樣
: 國民黨貪污正常
: 為什麼要判刑
: 反觀綠共還在憲法法庭自慰
: 都被打臉質疑了
: 還不趕快轉換戰場

「臺南地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五七一號」刑事判決摘要中,提供的資料除了蔡某部分之外,尚有:

一、黃森榮:兩個一年九月(都是貪污),合計一年十月

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

二、許錥渟:一年九月(貪污),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

三、蔡淑珠:兩個一年九月(都是貪污),合計一年十月

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

*負擔全都一樣,都要在判決確定後,向共庫支付十萬元



且按照理由敘述:

一、全體被告均坦承犯行,且有相關證人之證詞、臺南市議會議員聘用公費助理名單等證據資料,犯行均屬明確。

二、被告蔡淑惠之三次犯行、被告黃森榮之二次犯行,被告許錥渟之一次犯行,被告蔡淑珠之二次犯行,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均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

三、被告黃森榮、許錥渟、蔡淑珠均非公務人員,所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減輕。被告蔡淑惠、黃森榮於偵查中均自白,被告蔡淑惠於偵查中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本院綜合審酌被告蔡淑惠、許錥渟、蔡淑珠均坦承犯行,被告蔡淑惠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且被告蔡淑珠為被告蔡淑惠之胞姊,被告許錥渟係被告蔡淑惠之朋友,僅係聽從郭瑞珍、被告蔡淑惠指示,兩人未獲得利益,而被告蔡淑惠擔任議員期間,尚有支應為數不少之公益活動及捐款,且非無建樹,然為支應議員服務或服務處等龐大開銷而詐得助理費用等情,均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蔡淑惠為臺南市議員,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並體察國家補助議員助理補助費之用意,誠實報領,竟知法犯法,罔顧選民所託,顯不可取,被告黃森榮、許錥渟、蔡淑珠因與被告蔡淑惠係親屬朋友而為本案犯行,所為亦非可取,參酌被告四人之犯後態度、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

五、被告四人均無前科,被告蔡淑惠因係圖便宜,被告黃森榮、許錥渟及蔡淑珠因基於親友關係而犯本案,均屬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其等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表悔意,被告蔡淑惠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堪認其等已深有悛悔之心,爰均宣告緩刑及緩刑負擔如主文所示。



言下之意,能達成共識、減少資源耗費,這是難能可貴的事

因此就不用對這些人苛責了

國民黨的問題的確很多,但能見到這種坦白犯罪的,實在是罕見的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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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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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18.101.168.107 馬來西亞), 05/12/2025 17:33:38

egghan 05/12 17:47認罪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