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沒有傳票
※ 引述《sofaly (沙發椅)》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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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暗安
: 看到咆哮昌在說
: 檢方沒有傳票就
: 提柯屁去問訊
: 根本經不起推敲
: 沒有傳票
: 拘留所敢放人出來
: 咆哮昌會不會太離譜
這邊我先確認一下 你確定這是黃國昌講出來的話嗎??
這很重要喔 你真的確定是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昌說出來的話嗎??
如果是的話......
那我勸小草還是早一點找別的法律專家的見解來當你們的論述依據
我接下來要講的東西是非常常識的東西
什麼是傳票??
傳票就是要傳喚你去作證或是協助調查的時候 由法院開具的書面通知
所以1.你是自由身
2.你的身分是證人 被告 告訴人 或是相關人等
3.傳票會寫明你的細節 相關案件 傳喚時間與地點等必要訊息
4.傳你的可以是檢調 也可以是法院
好 請問上面這一段 有關傳票的訊息 關鍵字是什麼??
我直接回答: 自由身
就算你是被告 只要你還沒被聲請處分 你依然是自由身
這時候請你來協助調查 用的就是法院開的傳票
好 那我們看柯文哲的例子
柯文哲拒提的時候 人在土城的看守所
所以根本沒有傳喚的問題
這時候檢方要請他來問話 這不是傳喚
這不是傳喚
這不是傳喚
這叫做提訊
提訊是不需要傳票的 因為不是要傳喚你
提訊要出示的文件叫做提票
而且提票是由提訊方(檢調)出示給看守所的監所方即可
跟你2772一點狗屁關係都沒有
你2772也看不到提票 檢方跟獄方的事 關你屁事?
========================================================================
講了這麼多 我只是想說
你確定這真的是黃國昌的見解嗎??
你要確耶
如果真的 如果是真的
那小草我會覺得你們很悲哀 你們的法律小常識 竟然是聽這種
對刑訴流程毫無常識可言的 所謂的法學博士
讓我嘆為觀止 瞠目結舌
建議國昌老師先看看
"院檢法警及監所戒護人員於提解人犯出庭、還押時應行注意事項"這份法規
唉
看看犯法 恐涉及妨害秘密罪跟洩密的陳宥丞
看看犯法 恐涉及侵占公益款或加重詐欺罪的四傻/五傻
然後看看這位卡提諾法學院的泰山北斗
似乎進入民眾堂 大家以前學過的法律都忘了吧一樣
大家都一起無視人間律法了
神扯
--
你問半天沒人答你,你自問自答這麼
開心幹嘛
蠻好笑的,自娛娛人嗎XDDDDD
哈哈哈,小草又被打臉,推
看起來很多雜草白畜基本上這次的智力測
驗都沒過關
進看守所就是怕你跑路要你隨傳隨到,我
要提訊你還要開票喔?
噓文老兄這麼崩潰啊
如果是黃國昌講的我也不意外 精障一個
挑平常有黨工的日子發文啦,搞到週
末要一個人在政黑自問自答,笑死怪
可憐的欸
一樓草草被狠狠打臉...還在那自己開心 XDD
你不到兩分鐘就推文了,誰比較急?
所以我剛剛才說懶得吐槽XDD
賤草就算了,還特地出來證明自己的蠢XD
他比較急啊,自問自答,還要問我們
幹嘛XD
難怪他大同案被慘電
再看一次真的很好笑,週六晚上一個
人在政黑自問自答XDDDDD
昌哥的實力大家都知道
他最近講的很多,都是有法學素養的都知道
是錯的內容
其實你這篇是最正確解答,但是小草聽不
進去
所以才說洨草很天真 民眾黨喂什麼屎
都吃得香 提訊要傳票 真是好笑
一堆洨草都是卡提諾畢業的
你跟他說這個 他們是不會懂的
蔥哥就邱毅化了 連講話頓點都越來越像
法律系又不是沒學這個 如果這是黃說的
那黃不是廢物教授 就是愛說謊的敗類 但
我看是兩者皆是的愛說謊的敗類廢物教授
所以柯文哲獄友在騙人.
一樓氣急敗壞的草樣真可愛、ㄤ
人家民訴專攻 刑事沒那麼熟啦wwww
你現在 是要跟 狗娼 對著幹是嗎 ?
那你就 盡情幹吧 !
為什麼要浪費生命教育植物?
什麼邱毅? 邱毅不會立場變來變去 邱毅一直
是紅統
國昌還整個扭曲沈慶京律師的意思
真的是黃國昌說的啊,還一本正經的胡
說八道
KKC弱化了欸
天天看青鳥被打臉打了整整三個月換點菜色
不過要我講這次北檢真的是"聲譽危如累卵"
講難聽一點就是"台灣法律界整片爛到根了"
爆
Re: [問卦] 北檢是不是急了?當然急阿 今天還被黃國昌爆出當初拒絕提訊, 結果是因為沒有先給傳票,都是直接到場押人就走, 還是經過柯的獄友提醒,為什麼你都不用傳票就可以被提訊? 所以柯之後才沒有傳票一律拒絕提訊。44
[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看到某板部分id開始洗政治迫害 覺得傻眼 首先 辦刑案時 為了解案情37
[問卦] 李柏璋現在是躲到哪去了?Air Jordan被控告爆妨害名譽案件 李柏璋被台南地檢署傳喚一直沒到案 然後還有人想冒名頂罪被抓包 偷拍小三呂女性愛影片案 李伯璋也被新北檢通緝過 林秉樞家暴案沒品維尼自稱有影片及散布假訊息 檢調到底要去抓了沒? 就算李自稱不是他但至少有當中間人時對話紀錄且他都說認識沒品維尼7
Re: [新聞] 黃國昌爆im.B吸金曾國緯逍遙7年沒事 法務真的是司法奇蹟 大家來看一下這新聞我節錄的部分 檢調3日將負責人曾國緯(本名曾耀鋒)等8人拘提到案,並以詐欺等罪向法院聲押,經過 法院漏夜開庭7
Re: [討論] 連我都能輕鬆打臉勾惡化的黃國昌家 : 審判。 : (三)告訴是向檢警機關提出,自訴是向法院提出。 : 所以陳明文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 第一站就是法院 : 絕對上的了法院的 自然也不會經過檢察官的偵訊 而是直接跳過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律6
[討論] 廉政署以「貪污」案由傳喚黃珊珊靈淘最痛恨的那個女人,終於姍姍來遲了,還是以「貪污」案由傳喚,阿北的身邊女人,一 個一個都去報到了。 小草:依然相信圖利沒有罪!國蔥老叔如何 評論珊珊被以貪污傳喚呢?5
[課業] 刑訴:傳喚與通知之區分刑訴271: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 刑訴71-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 疑問一:為什麼271後段要稱「通知」?X
Re: [問卦] 北檢是不是急了?這個是被討論到爛掉了 不給傳票是不能傳喚,這是保護嫌疑人的權利 但是這個權利不是不可以被嫌疑人放棄 在沒有傳票的情形下,嫌疑人仍然自願配合檢警傳喚 這個在法律術語上叫做任意同行- 【 監管|Terra 創辦人再度收到來自 SEC 的傳票,要求其配合合成資產協議 Mirror Protocol 的相關調查】 根據美國地方法院昨日的文件顯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申請已獲得許可 ,將對 Terra 創辦人 Do Kwon 寄出傳票,要求其配合 SEC 針對去中心化金融協議 Mi
X
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又一個黃國昌、傅崐萁違憲擴權的條文 三讀條文規定:「聽證會得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被質詢人經主席…命出席…卻仍違反者,…處被質 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這已涉及限制一般人民的人身自由。 但我國憲法第8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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