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
看到某板部分id開始洗政治迫害
覺得傻眼
首先
辦刑案時
為了解案情
原則上會先傳喚你到案說明
這時使用傳票
(警方的叫通知書)
如果傳喚不到
只好強制你到場
這時叫拘提
會用拘票
你因為拒提 逮捕 或 自行到場
在檢察官訊問完後
如果覺得你沒有羈押必要
就會命令你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然後請你回家
如果覺得你已經符合法律關於羈押的規定
而且必須要羈押
就會當場逮捕
然後聲請法院羈押
法院的法官如果覺得檢察官聲請有道理
就會決定羈押
這時法官會開押票
前面提到的傳票跟拘票
檢察官也可以開
但押票只有法官可以開
所以檢察官有羈押聲請權
決定權則在法官
而律師在柯被當庭逮捕後
也有權聲請法院提審
一樣請法官來判斷逮捕是否合法
回到本案
檢方沒有用拘提方式強制柯到場
所以柯屬於自行到場
再按今天新聞提到的檢方說明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408310001
可以發現檢方就是依法逮捕柯文哲
包括
1.檢方認為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5年以上)
2.且有事實足以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這些都是法律規定可以聲請羈押的理由
檢方也表示
如果柯沒有完成完成訊問程序就任由他離去
將會使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驟升
而有妨害偵查目的
結論:
個人認為檢方逮捕有其道理
接下來就看法官羈押庭的判斷了
--
字太多了 小草也不想看懂
刑訴法228條的逮捕必須經過訊問
其實只要冷靜想想 就知道法條既然規定訊問完後可決定要不要聲請羈押 那如果連訊問都沒辦法進行(柯不願夜間訊問) 加上檢方認為柯犯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跟證人之虞 (在訊問前檢方也可能早已掌握一定事證) 就知道這種情況更有妨害偵查風險 當然更無法任他離去 所以逮捕有理 個人認為檢方逮捕聲押符合立法意旨 接下來看羈押庭就知道了
小草:那些不重要
跟字多不多無關吧 標題立場不同就不看了
問題就是有沒有經過訊問後
你第一頁的最後兩句就有疑問了
喔,請進去一小時沒詢問?XDDDDDDDDDDDDDDDD
*訊問
有可能啊 如果柯文哲一直不配合的話
木可都還沒問完,還有京華城,怎麼可
能被告自己想走就走
同意夜間偵訊,然後保持緘默權?XDDDDDDDDDD
新聞是說北檢用第228條第4項但書
當然有道理,法律人都會講出一套合情合理
的,這法律人的專長
小草哪有在跟你在看法律條文
誰理你們,這就是赤裸裸ㄉ政治迫害非法
逮捕啦
IBIZA說的沒錯 這條要先經過訊問
而且逮捕後要馬上聲押
土城的選擇,柯文哲
沒訊問 也沒聲押 用這一條就很奇怪
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
這是一個例子 自己看看
如果他進去一小時都是碎碎念我要回家
我要回家 那可能真的沒辦法逮捕w
小草:我不關心政治看不懂 謝謝 下一
秒到八卦:政治迫害啦
阿北要休息,可是阿北不知道檢調都
不用休息
反正今天很快就出來了~到時候就知道了
不能因為巨嬰一直哭著要回家就逮捕他
這個例子是毒品犯被傳喚到案 到案後 檢察官
先交給警方訊問 警方完成之後 移送回檢方
檢方只告知權利跟完成人別訊問(確認身分)
後就逮捕, 檢察官未做實質訊問, 被認定程序
違法
所以你怎麼知道沒有實質訊問?XDDDDDDDDDDDD
就看訊問什麼內容了 反正會列給法官看
這個就是關鍵啊 柯文哲自己那一小時應該清
楚自己在幹嘛
難道檢察官中了跳針之術一直人別訊問?XDDDD
警方有權扣留他48小時
他可以連人別訊問都不配合
這搞不好還是他拒絕開門那一小時 鄭深元教
又有卡提諾法官在自己幻想了XD
他的
我只看到青鳥 用自己的標準來看別人
如果有事先跟律師串通好 不是沒可能
但他還是不能有想要自行離開的動作吧
可以啊
他又沒被拘捕 是自由身
這種肯定有錄影的啦,逃不了的,智商157?
有錄影所以?
都開始一個小時了 不能想停就停的 這不是
市長室也不是民眾黨黨部
所以他可以到了地檢署之後一句話都不
說 然後直接離場嗎?真的可以這樣喔?
所以穏扣啊,只是多關一天而已,白痴
實務上 搜票拘票同時開的例子不少
昨天沒銬他應該是有提醒小心政治操作
受到傳票我就想來逛一下 掰掰我走囉
昨天拘票有可能已經開了 但沒有拘捕是事實
可以啊 其實你只要沒被拘捕 隨時都能走
這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
真的可以這樣站起來說走就走喔?都不
用現場任何人同意就可以離開?
你必須要經過拘捕動作 才能暫時拘束人身
自由
當然可以啊
檢方沒有逮捕 被告可以離開啊 有什麼
問題? 又不是拘提
現在不就拘捕了,等下就聲押了啦!
只要符合羈押要件及有必要,就算是自己到
場檢方一樣可以當庭逮捕及聲押,刑事訴訟
法第228條第4項寫得很清楚,IBIZA板友可以
再找時間重看
樓上 沒錯 寫得很清楚是 檢察官訊問後
現在問題就是檢察官有無訊問過
柯這種一定有準備拘票啦 只是還沒亮出來
228-4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
於訊問後....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
檢察官必須先訊問過 才能逮捕
檢察官用 228-4 逮捕,IBIZA 覺得檢察官沒訊
從新聞可以看到,檢方就是為了要繼續合法
偵查及防止勾串,所以依法當庭逮捕,這是
必要的動作
問 XDDDDDDDDDDDDDDDDDDDDDD
沒甚麼好奇怪的 柯文哲如果是故意搞得
某草王:我們教主拒保
他就玩一小時 我要回家
檢察官沒有訊問過的話就不敢做了啦
檢察官是沒辦法 一定要逮捕
不然昨晚就回家了
柯屁的律師那麼厲害還能放任檢察官逮捕?
不就寫了 柯在訊問中想烙跑了
但逮捕是否合程序 要看今天的地院拘審庭
即使如很多人說一質問A達B,今天去法官那邊
不就是柯文哲自己提出要逮捕
推 刑訴基礎課
看不懂的等看看謝震武律師節目上怎解釋吧
他偏藍而且形象夠中立了吧?
依樣沒救啦,這已經不只有法律問題而已
不是問A答B而已啊 它可以讓你連人別訊問都
無法完成
人別訊問是實質訊問的前置作業
沒差啦 柯配合度那麼差 法官也不會給他好
臉色
昨天晚上檢察官是被逼著逮捕的
人都想看到自己想看的電影部分,藍綠也是
,中共亦然
從以前看到現在八成只有柯配合度那麼差的
因為不逮捕 當時柯文哲就走了
至於檢察官有沒有權逮捕聲押,個人認為從
立法意旨可知,不可能任由犯嫌重大+有勾串
之虞+不配合訊問看的人任意離去,所以IBIZ
A板友不用急,等羈押庭開完就知道了
人別訊問都無法完成更好,直接送警局再通知\
司法程序還沒走到檢調手上證據能公開的階段
看一下這個判決
那會是法院裁定的關鍵
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
家屬到場領回,然後再用拘提一次回去
看那個判決不如看今天出爐的判決啦 XDDDDDDD
I大太執著於法條認定,現實是司法單位合法
有可能啊 放人之後走出地院就拘提
檢察官用的是但書 認有羈押之必要得予
逮捕
但放人這個動作就是柯文哲想要的
玩法太多,最後程序瑕疵當事人多受苦而已
檢察官可以逮捕 但必須是訊問後
放心啦 柯的地位那麼重要 北檢也不是白癡
啦
如果逮捕一定要有效詢問的話 每個到庭
的嫌疑人都拒答 檢察官根本沒辦法發動
偵查
他就想要這樣 一出來又被抓進去
柯文哲就是想要檢方被迫放人 他就可以宣傳
就又可以炒一波流量 玩民粹搞煽動
檢察官先寫好拘提書,然完放人後馬上出拘提
是非法逮捕 抓人逼供
有人願意教 就好好學
不要一直亂扯 不斷重蹈覆轍
對 非常可能放人之後 走出門口就被拘提
書讓你連法院門口都出不去
但這就是柯文哲要的
柯一直想做政治效果 但大家不是白癡啦
如果拘票先開好 直接用76條逕行拘提就好
甚至連偵訊室都出不去,柯屁昨天已經非常
哪不是 阿扁也是一堆政治動作 但就是有白吃
接受啊
塑造悲情形象 這樣2026還能騙錢
沒票的話 應該也適用88-1條緊急拘捕
跑去用228條第4項但書就怪怪的
不尊重檢察官了,檢察官會給他好臉色看?
不是不能拘提 是根本用錯法條XDDDDDDDDD
逕行拘提要無一定住所喔
逕行拘提有四大要件
柯現在也只能做給小草看啦
柯文哲自己律師講的就是有訊問了啦
都說北檢都在問木可 這叫沒問嗎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
當庭請回當庭拘捕,還出的去?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不用無一定駐所
另外所謂訊問也不是被告一直不回答就不算
反正柯都提審至少也要在北檢蹲一天
5年以上之罪 本來就可用76條
有這麼爽的事情 被告就不要講話不就不能
聲押?y
無一定住所、有逃亡之虞、有勾串之虞、所犯
五年以上最刑
76條的要件 只要有其中一個就可以
這一切都是生意 沒事兒
我覺得不適用錯法條,而是檢察官找他的名義
柯文哲有住所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跟身分問題,就有很大差異,況且檢察官當庭
圖利不是喔
圖利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把他轉成被告的話又是不一樣狀況
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是5年以上
圖利是五年以上 貪汙治罪條例
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
柯文哲這次就是被告被傳訊 哪來身分轉換
就是一開始對他太客氣造成的啦
這件事要用政治事件來看檢方處理態度
問題啊 只有一開始是不是強制處分的問題
拘提的目的是為了到案 他人已經在了就
不需要拘提了
他是被告的話當庭問話沒結束直接走出去
不要什麼都政治 傳訊後當庭逮捕根本超常
見好嗎
會用到76條大概羈押也穩了
訊後逮捕ok啊 有訊後嗎
不就是變逃亡了嗎?最多補個通緝令而已
檢察官法官面前的才叫做"訊問"
廉政署=司法警察="詢問"
因為知道他會操弄民粹所以先裝客氣
結果還是中招 反正瘋草遲早要發作的
228條第4項的要件 只限檢察官的"訊問"
me410不要不懂亂講
通緝可以 你要先簽出來
我所謂政治就是柯屁昨天說的那些政治語言
被告被傳訊不代表有強制處分
檢察官問完才能用228條第4巷
要有強制處分才可能限制人身自由
北檢聲明的逮捕原因不是內文寫的啊
昨天一開始只是傳喚 柯文哲自己也同意到
檢察官沒注意最後就變成政治迫害DPP打手
IBIZA 跟 skyexers 認為檢察官沒訊問 XDDDDD
一直到他要離開 檢察官才當庭逮捕
逮捕那一刻開始才是強制處分的開始
柯屁最喜歡把人貼這些標籤不適嗎?
就沒問完啊= =
台灣人也沒那麼蠢 玩民粹搞煽動這招還
京華城連問都還沒問 這哪叫訊問
能騙到的大概只剩4%了吧
什麼教他不要配合訊問 他如果抗傳 就拘
就算認為有訊問好了
有沒有程序問題提審過去就知道了 瞎猜
沒意義
228條第4項的逮捕 逮捕完要馬上聲押
提 實務上很常見 傳票上直接寫抗傳即拘
現在還沒聲押耶
拘票早就開好
現在有爭議的就是有沒有「訊問後」 我
原本是自願來的 你要問了才知道我有沒有
嫌疑啊 沒問也沒拘提逮捕事由
因為有24小時啊 誰叫你只看228y
柯文哲律師都說有問了 還在跳針
拘票早開好用76條就好
跑去用228條第4巷就很好笑啊XDD
我上面早說了 可以拘提
但是法條就用錯XDDDDD
律師講的是警方那邊吧
怎麼這邊講的都有陪訊一樣= =
柯文哲才到地檢署一小時
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項都告訴你24小時
而且根本還沒有聲請羈押的消息,北檢都
律師講12小時都在問木可 檢方和廉政署都
聲明了,以北檢說法為準吧。
反正等法官開獎就好了w
是 哪裡只講廉政署 一小時夠問了啊
24小時還久齁XDDDD
因為逮捕後有24小時準備聲押 而且柯都拒
而且24小時 實務認為是"拘捕"後起算
絕夜間訊問 還要聲請提審 提審審理也是
被告自由到場 哪有拘捕? 根本沒起算
雖然學說見解是說從搜索時起算啦wwwwwww
24小時 先提審再聲押程序 還有得等
不過實務就不採啊
哪來的24小時 24小時剛啟動就凍結了
實務的24小時是從拘捕後起算
前面的訊問都是自行到案 不算24小時
你沒上上銬前 誰跟你24小時
一般很少會提審啦 提審後就算強制處分無
提審是要先處理逮捕拘留程序是否合法
羈押程序還沒到啦…
昨天半夜逮捕那一刻才開始算 然後馬上因為
提審凍結
效 檢察官還不是立刻發拘票拘提到場
所以提審某種程度政治操作而已
對啊 但它們要的就是檢方被迫放人
好可以宣傳非法逮捕啊
對 提審只審查拘捕程序
柯文哲當然也知道走出門口之後馬上又會被
拘提
不過民粹吵司法迫害也沒意義 連現場都
不敢衝了
但他被放的時候就會宣傳非法逮捕了
當然有阿 黨犬要升官 高層要柯屁死 塔綠班怎麼
說都對
我最討厭柯黨原因之一就是他們發生事情
根本不是要解決問題 都是在政治操作
新政治玩成這樣有夠可悲
洨草腦補過程不如多準備便當探視三三寵物狗
阿北
小草真的看不懂...
生日那天許願,現在給他機會講清楚在
那邊嘰嘰歪歪
法官這兩天共開了快60張搜索票 表示證據
明確 看不出來柯有辦法直接走出地檢署
小草沒啥腦寫太深他們看不懂
其實柯如果願意留下來北檢休息,而不是新
聞說的要離去,那檢察官也不見得會逮捕了
。檢察官不是因為柯拒絕夜間訊問而逮捕,
是柯要離去,那檢察官變成沒選擇,必須逮
捕了
無腦糞草看不懂啦,看得懂還會當信徒嗎
柯這個法盲 連木可都可以搞成這樣 他不
跟你講道理的
如果每個到場的犯嫌都要自行離去而且檢察
官也無法逮捕,這才是比較奇怪的事。
制度不可能這樣設計
結果閉口不提夜間偵訊
檢方認為... 直說黨說了算,少在那裝客觀
這篇就是根據新聞提到的檢方聲明的討論,
可以重看,不用腦補
柯被逮捕也不是因為拒絕夜間偵訊,而是他
要離開,新聞都有寫,看完新聞才有討論基
礎
1.沒被拘提就是自由身,本就可以提離開。
2.夜間詢問是原則不准,除非被告有明確同
意
那麼沒被逮捕的自由人拒絕夜間詢問要離開
,檢方能幹嘛?
你可以主張自由身要離開,檢方也可以依法
逮捕,理解?
然後,最新消息,剛剛提審庭已駁回聲請,
柯要回檢方繼續訊問了
說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也認同檢察官是
合法逮捕
小草想聽的不是正論而是你有捐多少
至於那個"不要再搖了"的id直接黑單就好,
不要浪費網路資源
打一整篇程序出來,還是有小草要跳針
法院民進黨開的,笑死
9
跟政治迫害一點毛關係都沒有,現在的這個逮捕是柯文哲有意促成的 阿北有律師陪,當然知道表明堅持離開,接下來檢方只有逮捕他才能把他留下。阿北如果 拒絕夜間訊問,其實只要留在北檢休息,也不可能被拒絕。堅持離開,檢方只好逮捕。 事實上如果訊問完檢方決定聲押,照規定也是要先逮捕,因為逮捕就開始起算24小時,24 小時內不是放人就是送法院聲押 ,所以阿北這一步棋等同是強制24小時開始起算。5
→ IBIZA: 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 111.240.211.108 08/31 09:23 → IBIZA: 這是一個例子 自己看看 111.240.211.108 08/31 09:23 → IBIZA: 111.240.211.108 08/31 09:25 → IBIZA: 這個例子是毒品犯被傳喚到案 到案後 檢察官 111.240.211.108 08/31 09:26 → IBIZA: 先交給警方訊問 警方完成之後 移送回檢方 111.240.211.108 08/31 09:26
爆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本署檢察官31日凌晨對柯文哲訊問過程中,柯文哲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 庭,檢察官曉諭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柯拒絕,經審酌柯涉犯圖利罪嫌重大, 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倘若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 晦暗不明、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當庭諭知逮捕柯, 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71
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簡單講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 諭知逮捕之合法程序 因為柯只是偵查中被告 而且他到案的時候並沒有受到身體自由的拘束63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遭「當庭逮捕」 拒絕夜間檢察官不能讓柯、彭二人離開,表示他們不認罪且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這其實已透露檢 察官的心證,明天一定會聲請羈押;除非柯、彭睡一覺起來後改口認罪。 至於為何要當庭逮捕?因為柯在白天是自願隨檢廉去接受詢問的,沒有經過拘提、逮捕等 強制處分,換句話説他的人身是自由的,也可以自由離去,所以檢察官必須向其宣告逮捕 ,才能限制他離去。檢察官依法本來就有拘提、逮捕的權限,只是依憲法及刑事訴訟法之32
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先講結論 今天的爭議點會在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的「逮捕」 是不是能作為被告拒絕夜間訊問而要拘束人身自由的手段? 首先22
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逮捕就開始算了 所以檢察官是鐵了心要聲請羈押了 不會再問他了 KP還想用提審拖延時間 根本就是請鬼拿藥單9
Re: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9
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想請教一下大大,您都把法條寫出來了怎麼不順便PO法條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 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 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6
Re: [討論] 北檢:約談柯文哲4人 並有3項回應趁機法普 刑事訴訟法上有所謂「拘捕前置原則」 意思是羈押是相較於拘提逮捕更嚴重的人身自由限制強制處分 因此在羈押前一定要先有拘提或逮捕 實務上常常會有開了搜索票但沒開拘票的情況6
Re: [討論] 檢察官當庭逮捕有什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是非經由拘提、逮捕到案者,詢問過後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必須先諭知逮捕,完足程序。這叫拘捕前置主義。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1
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看這件事看起來就是 一開始檢方是用約談的方式請柯文哲過去的 所以才會有早上的那一幕還可以跟記者放話煽動小草的畫面出現 然後等到柯文哲想回家的時候 才出現逮捕這個詞
爆
[討論] 就算卓榮泰不副署,藍白也不敢提倒閣83
Re: [討論] 看過三法懶人包,仍有不解,想請教50
[討論] 英國媒體認證 藍白通過有利中國法案35
[黑特] 我操你的花蓮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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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來看看財劃法幾個縣市金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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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賴清德FB6
[轉錄] 吳怡萱FB 台灣的青鳥上街幫民進黨搞戒嚴15
[討論]今晚好多鳥崩潰了13
[討論] 有一說一 柯建銘蠢到希望青鳥衝進立院?17
[討論] 民眾黨不給柯文哲辭黨主席的話7
[舊聞] 賴市長籲請中央儘速通過財劃法、公債法14
Re: [討論] 蔡英文會怎麼處理朝小野大?14
[討論] 更大的民主就青鳥阿 藍白破腦是低能兒?13
[討論] 賴威廉「原本不想使出這招的....」2
[黑特] 柯志恩:高雄分配款達676億9
[討論] 財劃法過了 台中要有第二條捷運了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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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幹你娘請爛鳥不要侮辱台灣尚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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