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裁定真的不用標示主筆大法官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NTBpFIJ.jpeg
: 我稍微去查憲法法庭相關的法規。有了一些心得。
: 就順便使用最後一篇額度發文。
: 總之
: 我在<憲法訴訟法>找到以下規範。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9&flno=33
: 第33條第二項
: 第33條
: ……中略……
: 2 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
: ……下略……
: 沒錯,有法規規定在判決書要標示主筆大法官。
: 看似國昌老師咆哮有理。
: 然而,在同法的第34條第一項。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9&flno=34
: 1 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於裁定準用之。
: ……下略……
: https://i.imgur.com/LQ01yu8.jpeg
: 其次,對於裁定,<憲法訴訟法>第34條只有說準用第33條的第一項與第三項。
: 沒有說要採用第33條第二項。
: 也就是說,<憲法訴訟法>中並未規範「裁定」要標示主筆大法官。
: 所以,今天自國昌老師以降靠腰暫時處分裁定書中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的,可以洗洗睡了。
: 以上。
: 如果我理解有誤請鞭小力一點。
: 這是我今天最後一篇文章了。
: 希望不要又超額發文。(抖)
人家在講A你在講B
就法律而言判決之主筆大法官規定並沒有被準用於裁定,所以就法律上而言不用顯示主筆大法官這是沒錯的。
然而,參照新聞原文黃國昌講的是過往案例,
過往三例暫時處分,就憲法法庭網站可查案例觀之
只有111年份沒有顯示,其後兩案皆有分別顯示主筆大法官為呂大法官太郎、蔡大法官宗珍
再看看原新聞內容,貌似沒有提到法律?
所以,請問為什麼突然又變回111年不用顯示主筆大法官是誰呢?
原來重大爭議案件,人民沒有權利知道裁定暫時處分的主筆大法官為何人?
啊,不過這番話可能對那些把法律當聖經拜且把大法官當在世聖人視為神聖不可質疑的對象之徒不管用。
服從大法官所作之裁決,尊重大法官在憲政體制下的權能,不代表我不能挑戰與質疑,祝晚安。
https://i.imgur.com/Crv6Qvv.jpeg
--
講憲法法庭不用講法律?
真不愧是大法官的法官,可以直接繞過法規
說憲法法庭的裁定書有錯
以往三例有一例沒有顯示,那比例還蠻高的
啊
可悲青冥鳥看不懂~
民進黨就是浮動標準自私自利,不標示對自
己有利就支持不標示,改天標示才對自己有
利就改成支持要標示了
不顯示是可以的沒錯
我第一段就講了
支持不標示就是浮動標準自私自利沒錯
國蔥提個大法官主筆法來過看看呀
讀書啦
綠狗聽不懂人話
講了,合法但是卡提諾學派說有錯就是錯
和低能智障哥布林綠狗討論是浪費時間。
所以不用浪費時間。
看來在卡提諾學派,講法規等於「低能智障
哥布林綠狗」
真是開了眼界,引用法規叫做問A答B,順應
黃國昌自己虛構的規範才是真理。真是偉大
啊,卡提諾學派。
黃國昌:跟過往案例完全不一致。
原PO:國昌老師說的是前例,前例有兩例有
公開,你問A答B!
卡提諾學派重新定義了完全不一致。
而且黃國昌說的明明是憲法裁定,而非僅指
憲法法庭的暫時處分裁定。 笑死。 為了幫
虛構規範的立委擦脂抹粉,直接更改當事人
發言。還指控引用法規的他人問A答B 你們
真讓人噁心。
科學理性務實? 不,是個人崇拜,洗記憶
,不要臉。
我話說到這裡就好,嘿嘿。
你可以繼續請求t21幫你口出穢語護航了,
如果你有需要的話。
請問另外2例是?
連同意跟不同意的大法官名字都全列出來給
你看了,再強求這個何苦呢
再不然,下個月的裁判書也會有。
內心戲真多
卡提諾學派被打臉了,就說別人內心戲多,
最愛做戲的明明是捏造規範的大法官的法官
啦。
黃國昌質疑「難道顯示自己是主筆大法官會
這麼令人尷尬嗎?」,我倒要問卡提諾諸君
「難道依法規判斷是否合格,是很丟臉的事
情?」
卡提諾也真倒楣,被黃國昌提了一句被狂
嘴
回41樓,111、112憲暫裁第一號
啊我看錯,在這裡更正,111憲裁57號不是
暫時處分,所以111、112年暫時處分都有
顯示主筆大法官
雞昌說謊要自己先移送自己嗎
司法院公告了,釋憲後公布
#1cczEadb (HatePolitics) 司法院有說明
了,111年裁字第一號的主筆呂大法官是在
釋憲判決出來後才公布的。
裁定書本身是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的。
收,感謝更新
33
Re: [討論] 范琪斐把國昌問到鬼打牆 直播中chatGPT真的蠻可怕的 給end的看:國昌解釋很完整,但范姨有疑慮 --- Q1:叫他幫我看完整理內容如下(我都沒說訪問誰) 以下是一些關鍵點46
[討論] 國昌老師,裁定真的不用標示主筆大法官剛剛有發文討論黃國昌公開質疑暫時處分裁定書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一事。 我稍微去查憲法法庭相關的法規。有了一些心得。 就順便使用最後一篇額度發文。 總之26
[討論] 最新質疑:裁定書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現在主要的討論方向開始出現質疑為什麼裁決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 的確,在昨天公布的立院職權行使法裁定書末尾只有羅列各大法官的姓名。20
Re: [新聞] 大法官宣告「販毒判死刑、無期徒刑」違領我們的納稅錢 幹這種下三濫的事 本判決由黃大法官瑞明主筆。 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以表格方8
Re: [黑特] 如果最後大法官解釋是合憲怎麼辦講的沒錯啊,申請釋憲的假處分其實就是第一關,不用等到釋憲結果出爐。 而且看條文大法官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以請關係人說明。說不定届時就先看到國蔥去跟大法 官解釋了。 假設大法官不同意給假處分,那藍白大概就先宣布勝利。 當然就算給假處分,也不代表釋憲結果就是如何。5
[討論] 黃國昌大法官會怎麼評論暫時處分?就在立法院休會後的沒隔幾天 憲法法庭裁定暫時停止適用國會擴權法 看來大法官們 沒有聽黃國昌大法官的勸告 仍然要跟卡提諾大法庭作對6
[討論] 接受和服從大法官的決定才是愛國先講結論 支持也尊重大法官的裁定 完全服從今天的暫時處分的裁定 未來也完全服從大法官的判決 大法官在我國憲政制度設計上1
Re: [討論] 最新質疑:裁定書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裁定又不是判決 判決只有法官可以下 一般法院的司法事務官就能只能下裁定 舉凡家事緊急保護令裁定、強制執行的裁定 都可以看到署名司法事務官所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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