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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刑法過重讓法官喪失量刑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刑法過重讓法官喪失量刑權作者
Lawleit
(我有根懶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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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nbanana (香蕉猴子)》之銘言:
: 兒少福利保護法條是否過重
: 故意虐待未滿7歲小孩致死,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另外,沒有要虐待,就是要故意殺死小孩,加重刑度1/2,處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 有期徒刑
: 為什麼這兩個有差別
: 這樣就直接殺死就好了
: 而且這會讓法官無法審酌其他情況
: 而對小孩不好吧
: 這樣亂修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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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一個是加重結果

一個是殺人,但客體是未滿七歲的小孩

然後

加重其刑至1/2意思是上限可以加到1/2

但是死刑跟無期徒刑不能加重

有期徒刑最重只能加到20年

然後最輕刑度有加就好

所以原本10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

會變成10年1個月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加重其刑1/2還滿沒用的

完全沒加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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