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刑法過重讓法官喪失量刑權
兒少福利保護法條是否過重
故意虐待未滿7歲小孩致死,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沒有要虐待,就是要故意殺死小孩,加重刑度1/2,處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麼這兩個有差別
這樣就直接殺死就好了
而且這會讓法官無法審酌其他情況
而對小孩不好吧
這樣亂修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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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77.28 (臺灣)
※ PTT 網址
噓
可以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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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吧...有虐待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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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法盲講啥都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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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受刑人每個都比台灣人更懂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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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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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了不是綠的修法都是違憲難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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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綠的什麼都對,不是的做什麼都錯
噓
先去讀懂法條好嗎
推
真以為殺人這麼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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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判死多難,那一個不是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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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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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民進黨自己先不要曲解法律再來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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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共識決的問題
亂修法條真的保護兒童嗎? 反而害兒童被虐殺欸
※ 編輯: panbanana (101.10.77.28 臺灣), 07/18/2025 17:30:25推
現在判死困難 還不是藍白害的,,,
噓
虐待致死會先求過失致死輕判啦,覺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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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不如虐殺,那就是虐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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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害兒童被虐殺,講個合理的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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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困難是藍白害得都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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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個就變成超級賽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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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到底什麼邏輯,那種人一開始就會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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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了
噓
你搞錯了,是要故意殺人以虐待方式為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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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or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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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跟沒有殺人,刑度不同,被你曲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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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殺,真的很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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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虐待→致死,不算殺人罪,不適用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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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10年起跳,最高死刑
噓
這條沒爭議,你搞錯條了
推
現在的藍白版本反而是多給了法官量刑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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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15年起跳,現在變10年,只是多了個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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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的死刑,原本護航的綠粉應該要認同法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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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推
不上不下反而覺得很爛
噓
又一個被綠色造謠洗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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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無期/死刑的那個叫"虐殺" 跟 虐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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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是不一樣的
推
實務上要規避殺人的主觀意圖太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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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了/前篇有人家說只看客觀 那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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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什麼過失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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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修成虐待致死 死刑、無期徒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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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弄個不上不下的 有夠兩光
推
藍白共沒有在跟你認真 能搞爛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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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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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你在刑法上看到OO致死,表示OO是主要犯行,致死是OO之後導致的結果 比如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刑度通常會比殺人罪要輕 因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普遍被視為最嚴重的犯罪 但檢查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時使用的法條是OO致死或殺人,會斟酌嫌犯犯行等各項證據 來判斷其罪行是否有殺人的故意![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 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https://www.tpp.org.tw/aimg/a/25/197/2519708525628669668f0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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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7-17歲不用保護嗎?看到新的修法 未滿7歲被虐待的話 可處無期徒刑及死刑 這當然是美事一樁 當把壞人都死刑了 就沒有壞人了 只是那超過7歲的小學童 就不用被保護嗎?? 他們若遭受虐待![[討論] 7-17歲不用保護嗎? [討論] 7-17歲不用保護嗎?](https://i.imgur.com/ewoDbJH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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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針對這次修法 推文裡很多人討論很多了 我只是針對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整理了一下 這篇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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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虐童修法是不是釣出一堆法盲青鳥?看到一堆青鳥在那說這樣修, 以後直接殺孩童比虐殺致死還輕, 等於間接鼓勵大家直接殺小孩, 說真的,我嚴重懷疑青鳥根本沒有腦, 1:10
[問卦] 有一說一 這樣法官算重判了吧?有一說一 這樣法官算重判了吧? 好啦 我知道大家只接受死刑 or 無期徒刑 but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支持上街!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未曾有大規模街頭訴願行動! 訴求須納入通盤系統性檢討社會保護網,人力與資源配置,兒福中介機構權責。 另外是大家最關心的刑度問題: 虐童致死已在2019年調整刑法,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但我自己覺得這部份司法與民眾最大認知差異就是新聞中所提![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549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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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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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喊話法官「勇敢判下去」!檢求處無期徒刑看到新聞說依法不能求處死刑,就覺得台灣法律真的是笑話 把人殺死可以死刑 把人虐待死最重無期 想也知道是哪一種讓被害人遭受更大的痛苦 但是法官每次都輕判3
[問卦] 欸!頭腦要炸了啦我們不要管那些智障媒體白癡立委啦 每個都有自己的顏色鬼才要看 政治腦嘻嘻 直接看法條寫甚麼好咪 在殺人罪增訂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1
Re: [轉錄] besswu脆-民眾黨兒虐法矛盾: : 簡單說今天民眾黨通過的兒虐法有什麼矛盾 : . : 就是「故意S小孩」的相關刑度 : 刑度加重1/2、15年以上、無期、死刑![Re: [轉錄] besswu脆-民眾黨兒虐法矛盾 Re: [轉錄] besswu脆-民眾黨兒虐法矛盾](https://i.meee.com.tw/s3pbSL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