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為什麼人民說謊有罪,官員說謊無罪!?
偽證罪
刑法第168條中對於偽證罪的規範,為確保司法公正並避免法院做出錯誤判斷,對在審判或?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就案情重要事項作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罰。
釋憲後,這個法律,只對人民有效,對官員無效
因為官員說謊不能被克以刑責
只要沒人能移送官員
官員只能有政治責任,不能有法律責任
任何人想移送官員會被判違憲
這樣司法權也不能干涉行政權、會違反五權分立
法律只處罰人民、不處罰官員的時代
真的來了
台灣開了民主國家第一槍
賴清德,原來這就是你的理想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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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判的啊!立法院是法院??
為啥司法就能干涉行政權? 顯然違反大法官說的權力分際!
官員在法庭上也是人民啊 一樣有罪
立委說謊也無罪啊,建議把國蔥抓去關
憲法規定言論免責權
所以他有罪嗎
??????????
那個偷火龍果種苗後又各種改口的立委要
判幾年?
只是判刑的權利在法院司法機構,執
行發監的是行政機構,通通都不關你
立法權的事,還想擴權用多數黨贊成+
司法權怎麼能干涉行政權的決定,這違反大法官說的權力分際!
立院院長同意就逕自判人刑法罪責,
本來就是違憲
又在幻想了 可以快滾去支那
因為是你國民黨訂的憲法
法盲整天呱呱叫好吵喔 有種快去推倒
閣重選來修憲啊
又有沒有罪呢? 希望有藍白畜幫我解惑qq
因為立院不是法院,質詢不是聽證,立法
為什麼司法權就能干涉行政權? 叭叭!違反權力分際!司法院擴權!
不是司法
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人的憲法~~
違憲的原因不在於說謊是否有罪,而在於
法條違反憲法權力平衡,對於罪行定義模
糊
怎麼到現在還有人以為藐視國會是立法院
判決的啊?是蠢還是傻?
這智商難怪支持藍白 都懶得跟你解釋
違憲的東西知道不知道都沒差啦
證明小草讀書有罪
反串到這麼low就不像了
這篇證明讀書有罪
獨裁民進黨不意外
讀書犯法
藐視國會罪是立法院移送司法,照樣被判違
憲
被告就能說謊了啊,刑法不自證己罪原則
綠大法官:官員說謊最多政治責任,立法局
無權移送
而且說謊也不見得會觸法,
是你沒看懂,是連移送都不行
像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權利,
未明定誰屬,就代表台灣光復是謊言,
中華民國不只說謊,這個謊言先前還有放
一天假咧。
舉例錯很大,偽證罪的前提是證人。官員被
質詢時的身份又不是證人。
人民跟官員只有出席案件當證人才有說
謊偽證罪 平常誰在管你吃飽了沒?這種
社會認知ABC都搞不清 只能說你可憐哪
真要比,也是看刑法上犯罪嫌疑人,說謊會
不會被懲罰?
被告因為不自證己罪原則,是可以說謊的
而且也不會因為說謊而受罰,
去打過官司就知道了。
當然,這也是視案件的大小而定,
如果案子夠大又說謊,有機會因為不配合
審查,以犯後態度不佳為由加重其刑。
難道立法院把自己當法院傳喚證人嗎w
為什麼官員說謊要有罪,立委說謊無罪還
有言論免責權?有種一視同仁阿,都來論
罪阿,不然你立委隨便栽贓官員,官員還
不能有意見喔
廢話,因為這是民主國家 憲法這樣設計就是要讓代表人民的國會能制裁官員對人民說謊 社會底層都不念書
對自己有利就搬憲法出來 好喔
為何黃國昌跟雜草一直說謊也無罪
民主是憲政還是民粹 說清楚呀
一群甚至不是直選的不分區脅迫動刑
這連是直選的市長甚至總統都沒資格
"審判中或偵查中" 只要在司法程序中,作
偽證都有罪,立法院備詢完全風馬牛不相
雜草為洗地張飛打岳飛,果然理盲法盲
為什麼司法權就能干預行政權? 國會調查權就不能制衡行政權? 為什麼全世界民主國家都可以,只有台灣不行?
※ 編輯: waynecode (60.250.65.252 臺灣), 10/28/2024 14:00:33哪些國家 具體寫出名字呀 你做不到
亂解釋一通 立法院的議場又不是法院
哪個官員呀 受了什麼刑呀 拿來秀呀
制衡何時跟你憑不分區就要脅迫動刑
如何制衡你這種強詞奪理的調查?權?
當別人忘蔥只敢懦弱模糊推卸民意嗎
不分區享有免責特權 還不得被反駁
且不用負責任完全無罪 皇宮貴族呀
民眾黨說謊多久了,都沒罪耶?
黃國昌柯文哲造謠有罪嗎?
真87
標題再加一上:官員(含立委)
你自己都開宗明義,為“司法”公正,然
後說亂開槍...就問一個...立法委員是司
法官嗎?
......
官員犯罪,司法審判時,一樣有偽證的問
題
少時不讀書 長大民眾堂
可憐
錯誤類比,來亂的!
國會調查權可以阿,把法立好嘛
釋字第585號: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 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 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
或以法律明定相 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看到沒有? 這就是這次修法,讓國會移送說謊官員給司法機管審理的法源!
支那人供山小
釋字585: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
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 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惟其程序,如調 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 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 編輯: waynecode (60.250.65.252 臺灣), 10/28/2024 16:34:51你有沒聽過 刑不上大夫 禮不下庶人 只
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誰叫你不當官
偉恩卡非說謊也沒怎樣啊?
所以沒看立委也是官享有免責特權呢
不分區坐享憲法第73條爽歪歪不想修
任意指控想搞誰都無責無罪極致官威
你這篇都沒罪了
不然你也去當公務人員啊 不想當又廢話
那麼多
底下一堆護航可悲ID
工三小,官員也受偽證罪規範好嗎
爆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立委在憲法上,沒有規定可以「質詢」總統的權力。 僅代表總統面對立委的質詢,沒有回應的義務, 總統可以從頭到尾行使緘默權,也不會被罰鍰或是抓去關。 但憲法明定總統該作的,就是總統憲法的義務, 又憲法明定總不能作的,也是總統憲法的義務。18
[討論] 黃國昌:綠色大法官視處罰說謊官員為違乳蹄 今早立院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 就『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 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1
[問卦] 偽證罪是不是可以廢掉了看民進黨這麼支持官員說謊 那麼偽證罪是不是可以考慮取消了 連政府官員在立委質詢的時候 都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說謊 那麼人民在法庭上1
[問卦] ChatGPT:在國會提供虛假陳述違法在許多國家,官員在國會質詢或聽證會中說謊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這通常取決於國家法律 以及國會相關規範的嚴格性。在一些司法管轄區,故意在國會或立法機關中提供虛假陳述可 能會被視為違法行為,例如偽證罪、誤導罪或妨礙司法罪。 以美國為例,官員在國會作證時提供虛假資訊可能會面臨偽證罪的指控,該罪行在聯邦法律 中屬於刑事犯罪。然而,法律是否適用取決於特定情況,例如是否在正式宣誓作證等因素。4
[問卦] 海巡撞船事件若有影片 算不算有人偽證依照刑168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 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 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門海巡大年初五抓人撞船事件1X
[討論] 有一說一 重新立個大法官無法判違憲的法?有一說一 重新立個大法官無法判違憲的法? 大家都知道 大法官就dpp養的狗 所以只要立的法對dpp不利就會被判違憲 那 有沒有辦法重新立個大法官無法判違憲的法? 比方X
Re: [黑特] 智障藍白粉知道國民黨提案有多扯嗎?塔綠斑 為什麼不會覺得 法律規定偽證罪很扯呢? 而且法律是規定 證人不能說謊 但是被告說謊卻是沒關係不會處罰 行政官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提供不實資料或是不實陳述 是等於欺騙民意耶 立法院是民意的最高殿堂 所有立法委員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但你行政院的那些被質詢的官員 沒有一個是被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耶1
[討論] 給個引子 關於偽證罪簡單科普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 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68條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誰說人民有說謊的權利的? 被告說謊沒有刑責是無期待可能性,
X
[討論] 為什麼證人比官員還不如?證人如果面對司法程度,會有以下三難困境,即便是小案子也一樣: 1.藐視法庭,故意不來,處罰鍰,拘提 2.具結佐證,可能遭受司法冗長調查,無罪就算了,可能還自我入罪 3.具結說謊,直接偽證罪辦下去 反觀官員可以藐視國會,隨便唬爛,故意說謊,完全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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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81
[討論] 聯合報:朱亞虎完全認罪71
[討論] 300多名台籍詐騙犯從緬甸被送中47
[轉錄] 周立軒Threads -黃國昌事件爆炸性發展26
[討論] 現實到底有沒有人在乎25
[黑特] 誰說我們宜容不道歉的!28
[討論] 賴清德在黨內壓不住菊系?11
[討論] 很遺憾,但民進黨該下台了25
[討論] 謝宜容到底是陳菊還是黃國昌的人啊?19
[黑特] 很抱歉沒有保護好你們的孩子 幹你娘噁爛50
[討論] 勞動部霸凌事件,你身邊的人看法?22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17
[討論] 謝宜容回公職..還能爽爽過完領終身俸嗎?19
[討論] 怎麼一覺起來謝宜容變黃國昌的人了?14
[討論] 鄉民還沒有發現問題所在嗎?15
[討論] 黃國昌是不是很屌16
[討論] 中華隊要打贏美國隊才能救民進黨了QQ13
Re: [討論] TheoEpstein王董請進13
[討論] 謝女道歉影片的角度13
[黑特] 所以根本不會有洪仲丘2.013
[討論] 被臉對臉咆哮還噴口水算職場霸凌嗎?11
[討論] 青鳥哪時候才會飛出來?9
[討論] 公務員 你動不了9
[轉錄] 陳智菡 Vicky:一起支持公益揭弊者保護法4
[黑特] 假棒球迷賴威廉現在還有心情看棒球嗎?6
[討論] 八卦說給柯文哲當總統 根本不會發生憾事8
[黑特] 看完影片了!完全沒有誠意11
[討論] 今天如果是小英會神隱還是道歉??9
[討論] 八卦仔為何不乖乖歸順朝廷?14
[討論] 謝宜容出事為啥先去找黃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