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沒人願意好好討論國會改革法條?
國會改革法和現有的法條很像
只是多加了罰則
但是很少有人會注意現有的法條寫了什麼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5 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這個是現有的法條
國會改革法只是把「主席得予制止」改成有實際處罰效果的罰金和刑責
如果不這樣做
被質詢人在立法院學猴子跳舞違反第25條
主席也沒輒
第 45 條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
這個也是一樣
加上罰鍰
如果不處罰,有關機關不給你資料
違反第45條
你也沒輒
沒有罰則的法律形同虛設
加上罰則才有強制效果
捍衛法律的尊嚴
不過有爭議的是除了「有關機關」
這次修法還加上「關係人」
這就要感謝大法官釋字585
給了立法委員這個權力
把現有的法條加上罰則有違憲嗎?
我的直覺是沒有
--
阿不是要修憲嗎 不過又縮了而已
在那叫什麼.jpg
白藍昌傅聯手封殺法案討論,直接將法案
送到二讀,不給討論,法案不在立法院討
論沒有意義。到表決當天,昌傅才公布最
高機密表決版本,根本沒辦法討論,而且
昌傅白藍佔領主席台,表決禁止其他委員
發言,根本沒有討論機會
因為認真討論法條,會證明黃國昌是對
的,會很嚴重。倒是反質詢是慣用語,意
義的確不明,結果留下話柄。
現有的法條就有寫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這樣解釋就可以了
※ 編輯: lono (1.200.34.38 臺灣), 06/10/2024 14:40:23
欸真的把黃國昌話講一半的技能學得很好
欸,沒有人討論擴權法條?我都不知道貼
反質詢是主觀用語沒錯,但反質詢起
訴成立卻是多數立委來判斷,並非單
一立委覺得不爽就可以起訴反質詢
幾次了還沒有,什麼「只有改主席得予制
止而已?放屁吧,差多了
其實民進黨在之前程序委員會被封殺發言
,被藍白沒收討論機會,就每次都有開記
者會跟選民報告情形。
只有多了罰則喔?啊怎麼發動的不敢講喔?
現有的法條是主席阻止 現在改成全體立委投票 有問題嗎? 從一個人決定改成多數決 很民主吧 還是你覺得應該改成主席制止不聽 主席就現場裁罰?
話講一半很會啦,噁心
藍白急什麼 為什麼不好好討論八年?
主席、院會部分,其實都沒有問題,都
有事後的司法審查。這裹很多人就是不
懂台灣政制,所以堅持要像美國那樣法院
裁處。但事實上台灣的罰鍰處分,本來就
不是法院裁處。
哈囉~看清楚,現行法條是血「除為避免
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者
刑事部分,其實立院也只有成案權,移送
書的概念,這個權在分局就是分局長而已
,一樣是太多人不知道台灣的制度。
外,不得拒絕答覆,也就說前列因素「可
以不要回答」好嗎?哪裡看不懂?
這次修法也一樣啊 國防外交商業機密質詢時可以不要回答 怎麼可能質詢時講機密? 現在有國會直播 你到底在想什麼? 機密資料只能私下用調閱委員會的方式 第 50 條 立法院所調取之文件,限由各該調閱委員會、調閱專案小組之委員或院長指派之專業人員親 自查閱之。 前項查閱人員,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 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 這也是現有的法條 到底有什麼擴權?
什麼主席阻止?阻止個屁啊,那些因素都
「可以不要回答」好嗎?不識字喔
而藍白擴權版是寫「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覆」,也就是說即使有前列因
素,你也要經過主席同意才能拒絕,奇怪
主席同意是機密才能拒絕 不然機密與否要誰決定? 之前美國政府也說飛碟是國防機密 到底是不是? 也不可能派個大法官在立法院現場決定是不是機密 所以要誰來判斷是不是機密?
你這什麼中文程度啊?
聽你在鬼扯
我認為luke7212就純粹不懂國家政制而已
法條看不懂?法條都在那裡了你還在扯什
官員為自己的政策辯護 被你凹成反質詢
現有的法條就說主席可以制止反質詢了 所以現有的法條有什麼問題?
立委應該用自己的專業反駁回去 做不到當
什麼立委 官員真的太誇張 下次選舉就會
被換掉
然後你現在要講質詢的時候你跳去索資要
幹嘛?而且我告訴你喔,索資也是一樣喔
要問機密 私下索資就可以了 也不用質詢的時候問
court0043連法條都沒辦法討論的人沒你的
事啦
上面那個airswalker也一樣 你順便罵一下
※ 編輯: lono (118.169.8.16 臺灣), 06/10/2024 15:04:53※ 編輯: lono (118.169.8.16 臺灣), 06/10/2024 15:05:47
luke7212就純粹不懂「不確定法律概念」
這個問題
請使用這些權利的時候,拿掉立委的言論免
責權,憑什麼只能一方超過質詢之外,又誰
認定
現有的法條是主席認定 主席也是立委 你覺得現有的法條有什麼問題?
不管啦撲馬老師圖卡解釋就擴權違憲惡法
好的,現有民進黨提出的散會動議!
國防外交商機密可以不要回答?裝瞎啦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
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
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
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
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你說的可以不講在哪?笑死XD
主席同意是機密就可以不講 很難懂?
現行法條總字數76字,國眾最高機密
版總字數412字,還在那邊拗什麼「
只有改了主席得予以制止咧,瞎掰
就是這個關係人包山包海啊,你相信所有
包含未來的立委都能秉持專業公正保證不
傷及無辜嗎?
檢察官法官警察都會傷及無辜了 不信你去問那個被司法迫害的陳前總統 沒有制度能保證不傷及無辜 重點是無辜被傷之後有沒有管道尋求救濟 國會改革法有提供救濟管道
我還以為民主是監督行政權,原來是監
督立委呀。
「關係人」也是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就
說都是不懂「不確定法律概念」怎麼操作
的人嘛。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腳不是你說 是由掌管司法權的法院來終局認定 有問題你就告發嘛~~ 用一個國家之力量打一個小女生12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院 : 黨團發文給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協商,落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得反質詢的規定。 蘇 : 貞昌今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立法院所定法律,從沒有說「不能反質詢」這幾個字 ,1
Re: [討論] 小鳥痛罵 為什麼范琪斐要去問法條問題我剛剛又去翻了一下法條,我不知道黃國昌是不是故意的 人家在意的是立法院就可以判的部分(行政罰鍰),黃國昌就只回刑法的部分 為了避免引用的單位有疑慮,我這邊就引用聯合報的內容 「二、藐視國會罪罰則7
Re: [新聞] 駁藍營「抓到了」!柯建銘還原國會改革這一段是癈話! : 民進黨團上午召開「找到民進黨憲政改革國會改革初心」記者會,針對民進黨對於藍白所 : 有指控做詳細回答。柯建銘表示,藍白擴權違憲顛倒是非抹黑,說民進黨八年跳票,「我 : 講完,你就知道他們顛倒是非」。 這也是癈話!2
Re: [討論] 請正名國會擴權法案我們來看2016年民進黨是怎麼提案的? 其中第四十五條如下:2
[黑特] 藍白故意與中國聯手立法變成東廠箝制人民我在立法院系統裡面 找到即將要通過的條文 院總第 20 號 審查報告第 11003542 號 原文下載 : 藍白聯手只有民眾黨與國民黨的條文交付表決 而且條文內多案並列 也不知道是要通過誰的法案2
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國會改革名詞內涵25條二讀的版本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X
Re: [討論]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說違憲欸,黃國昌怎看記者真的去問黃國昌了 街頭麥克風 不喜勿點 別給他賺流量 黃國昌說明兩點 1.立法院不能跟檢察官調卷 但是可以向其他有關機關調資料X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拒答不會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仍有適用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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