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覺得這次巧芯太莽撞了
※ 引述《cherish18 (CHIAO)》之銘言:
: 對!我真的太莽撞了!
: 必須要公開跟黨道歉!
: 一般來說我從政這麼多年,「競選團隊」的通訊錄(非手機)不是什麼隱私,會提供給媒: 體查詢,讓大家知道每個部門的負責成員是誰,所以我今天也是在網路上收到這份通訊錄: 時也覺得很正常,選舉是一種公共事務,分機不就是要給人查詢用的嗎?
: 但我錯了!沒有考慮到党不喜歡!
: 這就是非常不對!既然党跟時中不喜歡讓人家知道競選團隊有誰,我就不能公佈出來!: 向 偉大的党報告!已經按照要求改為最公開透明的塗黑版本!配合保密30年!報告是!: 已配合偉大的党更正!必須放上党喜歡的版本!
: 全、面、更、新
: https://i.imgur.com/9ys4wGY.jpg
難得可以遇到跟大議員討論法律的機會
鄙人獻醜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 略以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聯絡方式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
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第 5 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
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第 28 條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
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
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鄙人不知徐大議座是從政多久了,連法條都能超譯,
通訊錄不算個資?
通訊錄上的的這些人有同意你公布嗎?
還有鄙人是不知道公布自然人的聯絡方式算是增進公共利益啦?
公然違法可以硬凹,
不過您的支持者都很欣賞您硬凹跟回去講的能力,
請您一定要出來競選立委,
你的競選口號我都幫您想好了
超越法律的立委
--
https://i.imgur.com/IXtYaE7.jpg 跳過19條,很會
可憐,法條都不會看就不要來丟臉了
去看看蒐集處理的定義好不好?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
喔喔
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
公佈別人個資有公共利益?阿中要用那些人,誰管的著?
、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焦糖4你?
你不是焦糖是在BB什麼 叫焦糖出來告
所以我貼20條,加油好嗎?
徐大議座的行為是利用,所以我貼20條
有違法的直接告就好了,焦糖本人的話給推
公佈焦糖就氣成這樣 這次選戰真的有趣
如果上面有我的名字我一定告,一件可以拿兩萬
說個笑話 2萬
快去叫名單上的人提告好嗎?紅豆甲之前胡亂潑糞前怎麼不哭
同名同姓也可以告嗎? 我也想賺兩萬
敲碗看戲 ~
因為是踩別人痛腳啊 當然不哭 現在是自己人被踩 當然要
出來蹦蹦跳 是說兩萬跑法院還真不值得…
好啦競選團隊那麼強公佈一下不行嗎 阿中穩的啦
可以繼續轉貼呀,徐大議座都縮了。
還是分機號碼一樣的話是不是也是洩漏個資可以賺兩萬?
急 在線等
還可以集體訴訟喔,所以一張大概幾十萬吧
違停都能凹了 這算啥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剛好而已,這招數都是DPP教的
這名單才值幾十萬?! 這名單好歹值個幾百萬吧 每個都
政二代 值啊
19條是個資搜集,沒寫可以公開,巧芯粉還好嗎?
找焦糖哥哥當網路操盤手掀議論 陳時中急出面否認
所以要告了沒?雙手支持提告違停仔
所以是焦糖就可以公布個資嗎?好笑。
時鐘撒謊被這名單揭穿耶 難怪塔綠班跳腳成這樣
不然幹嘛主張公共利益之必要
公然違法也可以護航,巧粉好棒棒。
就講了違法就去告啊,當什麼鍵盤法官呢
這名單值萬金耶
公然違法你說的,你是什麼身分可以判?
所以快叫焦糖告違停仔啊,大家只想看血流成河的畫面
三個字:快去告
攻擊網友也不能掩蓋陳時中說謊的事實啊
不要講到去告就顧左右而言它,三分鐘後又繞回違法
大家都鍵盤仔,有無違法提告給司法判,所以焦糖要告了沒?
告下去還有版面洗聲量 快上 我要看到違停仔賠錢
感謝一樓示範公共利益新定義 這樣的話我要巧芯電話
一定是最公共利益 他那麼為公共著想 想必他電話應該給
大家知道 我無聊的時候就想跟她搞論公共利益的事情
樓上快去做啊 喔我忘你做不到
要巧芯電話不會自己搜尋喔,議會電話分機都有喔
你覺得違法就趕快去告 不要在那邊囉哩叭縮的
不要有一種違法叫做 我覺得違法 我們國家有法官檢察官
好嗎?
徐這種議員就這種水準阿
徐算非公務機關嗎?
個資法罰事小 性騷擾可能要被關的 珍惜生命啊
可惜我不是當事人,只是個喜歡討論法律的鄉民
怎麼縮了?變成喜歡討論法律了,應該要鼓勵偷窺中和焦糖提
按邏輯本人同意公布的可不算 要被公佈的電話才算
告啊,別縮頭,告起來好嗎
少偷換概念了 自己0邏輯就別秀
議員應該不算公務機關,所以用非公務機關
另外這是告訴乃論 文盲就不用在這邊喊要告快告 去找當
事人fb喊要告快告比較快zzz
要不要告是當事人的自由,我開頭就說只是討論法律
我看推文的比較氣ㄟ
終於發現這是告訴乃論了喔 那之前在吵什麼?
這邊應該不少人可以直通名單上面的 相信在這邊請他們轉
達不會比FB還要經過小編慢多少
看到有的班班吹鬍子瞪眼就好笑...XDD
本來就是討論而已,是不能討論了嗎
我也覺得這裡面有些推文的人很氣
氣氣氣氣氣.jpg
有誰氣了?不都鼓勵偷窺中團隊去告違停仔了嗎?
巧芯跟巧粉都法治觀念都要加油
違停900都要凹了 這更大條能不凹嗎
可悲塔綠班 連法條都不懂 亂po 你其實可以建議陳團
隊去告看看 不會起訴的 這個並不是私人訊息
都通靈吧 笑死 吹鬍子瞪眼都看得到 鬼月關滯留人間嗎?
快告
別急,等子彈飛一會兒
我等法院認證 第一次聽到這種算個資
我們來看蔣萬安怎麼回應
咦,我是說班班耶,你是承認你是?
實不相瞞 我只是假設
不過我覺得如果真的告這個滿浪費社會資源的 告完也選完
沒想到假設一下 就看到塔綠班氣急敗壞 真慘
選完也沒人在乎 結果卻浪費了社會資源
選完就選完了貝 我個人是真的想知道有沒有違法
保證違法啦,不然大議座怎麼碼了!不過議座有錢不怕告
這都是為了正義而提告的 才不是為了選舉 記得把這段話
轉給農委會
難得我的文這麼多人看ㄟ,開心。
笑了 我想潑你冷水 其實也還好 沒看就差不多的人在推噓
快告
有人討論就讓更多人有法治觀念呀,錯誤的就是反面教材
乾脆硬ㄠ是憲法言論自由
某n邏輯差到好可悲 我是不是班班 都不會改變你可以在電
這就是讓台灣法治進步的方式呀
來政黑討論法治觀念 你認真的嗎....
調到2000 耍猴戲的文就變少了
腦前看到你認為的班班吹鬍子瞪眼 這不是人可以做到的
臉都腫到老木都快認不得了還樂著
天祐台灣,第五縱隊現形。
哈 沒想到son這麼快樂啊,記得冰敷喔
我認真的阿,我的文幾乎都是討論法律呀
中國用語都出來了,看來是很氣!
分機號碼為什麼是個資?
你認真了 說實在也不是每個議員都懂法律
不是班班你這麼7 pupu幹嘛,又不是說你... XDD
可以連結到當事人的就是個資呀,不然為什麼名字要打0
公務分機很難會被認定是個資……
你說的沒錯呀,讓大家知道那個議員不懂法律
我覺得這才是公共利益
議員不懂法律又不是啥稀奇的事情
這不是公務分機喔,就算公務分機也不可以公布全名。
要被處罰很難啦
電話分機+名字就是個資
裡面總共出現三個資訊 人名 職業 分機
900自己都縮了,小雞們還在high,笑死
你看現在很多分機表都只打林先生而已
好氣好氣 趕緊吉 偷窺中記得也一起告 呵呵
五毛沒有法治觀念,別怪他們。
沒有辦法處罰呀
我到底哪裡7pupu 笑死 我只是對你能通靈感到神奇
就只能當事人去告了,有閒的人可以去賺錢。
來一個講沒幾句就貼人標籤的地方討論法治,你是現實
壓力太大還是完全沒人想陪你聊天?
29條還要證明因果關係跟不法行為
應該是想找人抬槓吧
來政黑板討論法律,不是走錯了就是沒人聊天
就說公布個資讓人心生恐懼或遭人騷擾。
巧粉本來就是支持違法的 忘記上次違停?
就在這裡才能訓練吵架的功力呀
心生恐懼不在規定裡 騷擾也要拿出證據
八卦沒得吵,講個4%就被水桶了
你這不像吵架啊,因為你一直跳針法條怎樣違法怎樣
我看你只是抬槓而已
沒氣很好啊,那我一開始說班班,你幹嘛跳進來...XDD
法條怎樣違法怎樣,該做的是去告。而不是跳針。
你要打徐巧芯不如打她油嘴滑舌形象越來越像賴品妤
這個我相信可以激怒她
就違法呀,巧粉硬要說沒違法,想看看沒違法的依據
八卦講4%會水桶?(我不知道,沒講過,好奇
(喔不,可能會一次激怒兩個人)
巧粉沒說沒違法啊,是說快去告啊
只有一個說是公共利益,我想知道公共利益在哪?
「只有一個」他代表巧粉?
他是後援會會長還是什麼抖內大師嗎?
一樓就說沒違法了,還是他不敢承認是巧粉
所以十幾個巧粉說違法就去告,你無視,抓一個的話猛
回?
一樓就是你講的「只有一個」不是嗎,他還回一篇了呢
告訴乃論 沒告就視同沒違法
但我不知道他是徐巧芯後援會會長,是嗎?
"ms883050: 只有一個說是公共利益"
我本來就是要回他呀,就是要討論法律呀
某人上篇還在說大家法盲欸,現在有人說明一下也沒問題,如果
他說的有問題,相信會有其他人再反駁他吧
你針對他一個人不就好了,還是他一個人代表全體巧粉?
這篇除了NICO之外每一個包括看熱鬧的都是說:去告耶
還有巧芯的公共利益在哪呀?
我覺得他科普的很好啊 畢竟上一篇也給一樓帶歪了
一樓是巧粉,我說巧粉說沒違法,不對嗎?
其他巧粉說去告,我說我不是當事人,那是當事人的權力
有錯嗎?
為什麼上一篇一樓貼法條不跟他說別再這邊討論法律呢
不是每篇都在討論法律嗎
跳針的是一直叫我去告的巧粉吧!
你是焦糖嗎?不是的話你是那名單的人嗎?
不是就不能討論了?
那麼這邊有誰可以講話討論
所以不能討論嗎?你要限制我討論法條嗎?
不是啊,是說去告不是你去告啊
誰會叫你去告啊?你又不是當事人笑死
不是名單上的人不能上政黑嗎?
"ms883050: 跳針的是一直叫我去告的"
你憑什麼告?
我是回你這句
不要想太多了,我回的是這句,順序上也是如此
你不能告的話,那要你去告的人就錯了啊。
因為你怎麼可以告徐巧芯?她有說你怎樣嗎
有人就說要我去告呀,你可以去看上面的推文呀!
"叫焦糖出來告"
我看到是這個耶
。。。好無言喔XD
"vow70: 所以快叫焦糖告違停仔啊"
誰叫你去告
我沒有說我要去告巧芯呀,我還支持他選立委呢!
「叫焦糖告」在ms883050看起來等於「叫我告」?
個資法有一個秘密 有人告才有違法 沒人告就沒有違法
" ms883050: 有人就說要我去告呀" ?
所以我們只是在討論……前面大家不是也討論的不亦樂呼
這沒什麼好「討論」啊,因為沒人提告是在討論空氣
你想討論什麼?如果焦糖去提告會不會有罪?
你可以看上面的推文呀
那前提是焦糖要去提告啊,不然討論什麼?
是喔 我看你也 講了很多話啊
搞半天就幾個睡不著的(我也是)在抬槓而已嘛
我就晚睡啊,你第一天來政黑?
呵呵,這是民事的侵權呀
對啊 都是聊是非 不要說討論這樣就可了
就深夜抬槓而已啦
就像一直打張善政5700萬 可是不敢真的告農委會和紅雞
不要講的自己很了不起「討論法條」外行人裝什麼法醬
所以抬槓的不是我呀!開頭不就說了。
你是啊,你從頭到尾就是在抬槓還自以為在討論XD
哪像我一開始就擺明了,我就是深夜抬槓
誰要在政黑討論啊?浪費時間
外行人不能討論法律?那你跟我說我法條哪裡解讀錯誤?
政黑這邊你連對方程度都不知道,搞不好只是嶺東的
指教一下?
你跟嶺東仔討論法律,還不如去看河北彩花打手槍。
有什麼好指教,你就跟我一樣睡不著閒嗑牙的啊
只是我知道自己是閒嗑牙,你以為在進行了不起的討論
差別在這裡,懂?
呵呵,政黑也有水準高的,不要妄自菲薄。
徐違停只有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比較熟啦
政黑你以為水準高的,搞不好也只是個嶺東仔或是中華
的呢
好的 我們都在聊是非 只要說聊是非 就可以 了 很ok
我才不會浪費時間跟那些人討論正經事,我就是閒嗑牙
ms883050不肯承認自己正在做那麼LOW的聊是非吧
這種自以為高尚的,我十幾年前認識一個,後來當了側
我是說我啦
翼,叫什麼王立研究所的。
他就是一直覺得自己很偉大很有料,然後一直寫東西寫
到被黨看上這樣。
精神可嘉是一回事,但內容還是跟十年前差不多搞笑。
我想討論什麼就什麼,不用冠我什麼側翼的帽子
原來在政黑討論什麼還要經過你的同意呀!
不是你啊,你是王立嗎?
我講十幾年前認識的,你幹嘛說是你?我認識你嗎?
他ID不是ms883050喔,是EOS什麼的。
我就說我是一個喜歡討論法律的鄉民呀,沒沒無聞。
唉 巧心真的很天真但是不可愛...
那你為什麼說我自己為高尚?我有說你嗎?
我跟你很熟嗎?熟到可以說我自己為高尚嗎?
要告快告
我這種是哪種?
什麼叫正在做那麼low的聊是非?水準高低你界定嗎?
是說公共利益的定義是啥?
趕快告,不要只會出一張嘴
愚者千慮,必有一得。不要妄自菲薄。言論價值在內容不在
學歷。
來這裡的不就出張嘴,笑死。
要告趕快告,並未然小打小鬧給別人看沒有,加油唐哥
快點告啦
明顯違法還有人護航,人藍腦殘
不夠霸氣,早就有超越憲法的男人了
違停不算違停。抄襲不是抄襲。侵犯隱私權,不,是公共利益
。厲害嘍!
對了。還有。貪污,也不算貪污喔!
才不敢告咧 到時候敗訴就慘了
選台北市長不知道算不算涉及公共利益
補血
經典名言:人一藍,就腦殘
有隻3粉不演了?
這問題關鍵不4 在名單 而4名單內的個人電話 是公務電話
還4私人電話
名單本來就沒有什麼個資問題吧 還4說這不4選舉?
台灣豬賤畜自以為法官惹XDDDDDD
支持去告咩
聯發科的總機,是不會告訴你你朋友的分機號碼
除了業務跟客戶服務之外,多數公司的分機都是不公布的
這個動作的問題不是在於合不合法,而是在於觀感
這個絕對是負面的動作,但是傷害也沒很大,
不過看得出來這位市議員資質就到這裡而已
他在做政治動作前,都不會做完整的思考
建議他找個思慮清晰的幕僚來輔助他
好了啦
這板不是會嗆你誰啊?要告快告
上面幾隻柯粉真噁心啊
違停事件就已經告訴你違停仔就是法律了啊
都能違停了你還覺得她有在管法律?
塔綠班氣死了,幾個鍵盤小矮人不敢告一直講違法...XD
DD
黨說你有罪
法盲+1 坐等法院認證
通訊錄當然算個資,徐巧芯公佈的叫分機表,另外如果公司
算自然人的話,你提個資法才有意義。
柯糞好崩潰好急
徐巧心不意外啦
好屌噢 阿中讓眾政二代金身加持
哈哈哈哈啊哈哈哈哈
討論法律就抹人顏色?? 然後是不是個資不是你鍵盤法官說
了算 請當事人去告
通訊錄跟辛德勒名單你會分嗎?
通訊錄是個資
告啊,能起訴都是笑話了
分機號碼無保密價值 懂?
這麼會說 趕快去告啦 不要躲在螢幕後面放炮
搬法條超譯你是在自介逆 判例多去翻一翻啦
你是不是看不懂法條上寫的自然人是什麼啊
分機電話不算個資啊,自然人,懂嗎
違法就告啊 講那麼屁話 台灣就是自由的 有種戒嚴啊
拉機党
好的 去跟四叉貓講
問看看鴻海法務戰隊就知道了
趕快告啦!不要玩鍵盤了
沒問題的話徐幹嘛要塗黑 (笑
這些人在恩恩案的時候拚命保護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聲紋
現在說全名+電話不是個資,快笑死!
聲紋跟指紋一樣啊……
好了啦焦糖 不要再演了 屁眼都露出來了欸
請陳時中競選垃圾團隊滾出去
支持巧欣 牛逼pluse
原來恩恩的生命比不上蔣萬安選上市長,這很國民黨。
恩恩現在dpp有人在談嗎?
一個小朋友延誤就醫的真相比不上國民黨議員的臉書
藍腦的公共利益就是權力
現在還要推一個不知道哪來的獨裁者後代,真國民黨。
打恩恩案 可以選贏嗎 XD
我是覺得一個議員攻擊焦糖在陳時中那邊工作很無聊,焦糖
有作奸犯科嗎
藍腦就是支持國民黨選贏就好,什麼手段都沒差。
貪汙抄襲違法沒差,選的贏就好。
綠粉:選不贏在那邊大小聲
巧芯很有Guts,硬幹上去就對了!
國民黨的邏輯:敵對陣營的個資不算個資
別扯一堆有的沒的 有告成才是真的 沒告成你也就只是
在這打嘴砲
給你錢,快去告
快去告吧!我就想看藍綠都大失血
哇靠,噓文護航大軍耶
心態:老子官大,有種告我,回去講
你告啊 你告啊 官威超大耶
怎麼很像 我要幫郭董上一堂法律課的翻版
快去告阿 俗仔
在這邊講屁話幹嘛 上去跟法官講
這是告訴乃論吧 在旁邊看戲的人現在只想知道告不告....
還有你這麼喜歡討論法律 我怎麼沒有在法律版看過你啊?
因為去法律版大概會被電翻 這種水準還說要來上來練習
吵架 算了吧
兩萬如果可能讓一個人落選,我覺得很划算啊
快去po法律版讓我笑笑阿
幫綠營噓你 不然他們會罵我 不告她是對他仁慈懂嗎
趕快告啦廢話一堆,還是怕見光死心虛嗎?
塔綠班跳腳就知道做對了
呵
指教一下我解讀哪裡錯誤啊。
我水準低請推文的指教一下。
除了叫我去告,沒有別的對白了嗎?巧粉難道是推文機器人
?
違法還沒事 太誇張了吧 司法機關幹啥吃的
看這回文我也是笑笑
我比較有涉略的是行政法的大原則,法律版大多講刑民的個
案,所以只潛水,不敢獻醜,畢竟我沒受過嚴格的法律訓練
,很多細節不大熟悉。
真可憐 趕快告
我們回去再講
自然人三個字是看不懂嗎
3
真的太莽撞了 繼續讓陳時中當這些DPP的公子千金的玩具 多做一些敗票企劃出來不好嗎? 上一屆姚文智八成也是被這些公子千金玩砸的吧? 敗票敗到後來 一些綠粉才決定棄姚投柯18
選舉是公眾利益,大議員的法律認知,如果妳真的這麼想,那就ㄧ併公佈蔣跟33的吧,因為妳是為了市民的公眾利益,只公佈ㄧ位又說是為了公眾,這到時候很難論述。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910. --4
巧芯說這麼多, 但蔣萬安就是個超級政二代啊。 他父親會受到眷顧,不就是因為蔣家版的還珠格格? 蔣萬安連幕僚都不用當,直接橫空出世選立委和市長耶。 不就是因為他姓改姓蔣?章亞若死因是個謎,連祖母都不顧,直接改姓蔣,快樂當個政N代。5
不用徐大議座幫忙啦 你自己動動手指就能查到啦 放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都很公開透明呀 我只有查教育局X
228是機密 升等是機密 疫苗採購也是機密 老共飛彈從頭頂飛過 不能講 現在連競選辦公室姓名電話 也不能公開13
話說還真的有 這個東西叫做府會連絡人 而且各局處的頭頭 聯絡資訊都馬在各局處的網站都找的到 看你敢不敢打過去而已啊 不過會問這個都馬嘴巴上很會而已ㄏㄏ 當過議員助理的 誰沒打過各局處府會電話? 為何政黑綠粉一臉好像很新鮮的樣子1
我柯粉也不能接受把人家的通訊錄資料外流 跟是哪個黨無關,一是授權問題,二是違反個資法 想想一般公司要用你的個資在內部流傳都要你簽名同意了, 更何況公司都會要求員工對公司資料保密, 一個連內部人員都不是,遑論授權跟公開,26
國民黨的王浩宇又來了。 公司都有些部門內線的電話與姓名, 內部間流通這個資訊還算正常, 公布到其他地方,那問題就大了。1
我們以前老師就會跟我們說 政府官員都有嚴格的訓練 政府會讓你知道的事情就是 "故意拿你當餌" 如果你要讓事情更快速的散播 就在文件上加註"機密" 我只是覺得很好笑
爆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唸PTT推文 黃珊珊稱無法議會質詢,政務官是主要質詢對象, 事務官是來協助政務官,讓議員了解市政內容的。 既然議員已經手上有全部PO文內容, 當事人是否親自念出,質詢人家的老婆女友有必要嗎? 就算人家有小三也跟市政無關。爆
[爆卦] 陳時中場黑警身份曝:士林督察組長陳佳宏先向台南兩位殉職基層員警表示哀悼 大家好,我是外送員王郁揚,陳時中造勢場子黑警身份出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士林分局 督察組長 陳佳宏」 知曉黑警真實身份過程:57
Re: [閒聊] 剛剛看到高雄某體操教練的傳聞第一次來本板發文,請多指教^^ 已經確定梁梅宗是性侵害犯罪者了 可能是媒體避免打錯人的習慣性馬賽克嫌犯個資 嫌犯本人的照片11
[討論] louiswei1986護航柯文哲前先讀個資法這篇是你的發文, 你說柯市府拿1999進線錄音, 拿起給AI廠商做分析,5
Re: [新聞] 快訊/高雄公告酒駕累犯!首波5人「無馬有個問題我比較好奇 台南跟高雄的做法不一樣有沒有違反個資法 或是自家縣市的自治條例或作業規則? 首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之規定: I.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3
Re: [新聞] 竹科男客廳裝監視器看小孩 驚見妻與家教嗨嗨 4我啦 前一篇文章中有很多人認為 只要是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本案是法院判決) 不論為何種利用都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But!這樣的認知是有問題的!5
Re: [新聞] 闖禍小女警憔悴現身!賓士和Juke都要賣給她 火爆調解內小女警是值勤時間造成人民車輛損害,可能有國家賠償法適用。 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有請求權人僅得依本法之規定,向賠償義務 機關請求損害賠償,不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該有過失之公務員 請求損害賠償。如原告逕向該有過失之公務員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得依民事訴訟法4
[問卦]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沒有罰則?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5條 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 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 新北市&藍白粉在胡扯什麼個資 現在來科普一下,不是所有的聲音都能被認為屬於個人資料 潛在客戶B撥打A公司客服專線,向公司客服人員C洽詢有關A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交易價 格與門市位置等相關訊息,A公司平常為瞭解消費者的想法並確保客服人員的服務品質, 均將客服專線通話之內容進行全程錄音,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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