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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理查生對Jacobs法官判決報導的翻譯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轉錄] 理查生對Jacobs法官判決報導的翻譯作者
Pietro
(特務P修正將地面層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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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門社團The Ultimate Decoder for the Tsai Ing-Wen's Thesis Scand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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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法庭法官Edward Jacobs裁定蔡英文論文爭議
"無法通過信息自由法解決"。
Richardsonreports 10月19日
英國上級法庭法官愛德華-雅各布斯和中華民國流亡總統蔡英文1983年的博士論文。雅各布斯法官拒絕了有關該論文口試的信息自由上訴請求。(credit: Judiciary.UK/Hwan Lin)

英國上級法庭法官愛德華-雅各布斯放了中華民國流亡總統蔡英文一馬,拒絕信息自由法的上訴請求。這請求要求提供她在倫敦大學獲得的博士學位有效性。蔡英文拒絕公布
1983年10月16日對其題為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
的論文進行審查的結果。自2019年6月(晚了三十五年)蔡英文向倫敦經濟學院圖書館提
交論文以來,這篇論文一直處於爭議的中心。更為複雜的是,倫敦經濟學院現在說它不
知道據稱在1983年批准該論文的口試委員是誰。

雅各布斯法官在一項不可上訴的裁決中指出,《信息自由法案》不足以解決有關蔡總
統學位有效性的問題。雅各布斯的結論是:"對總統學位的適當形式的關注和擔憂,不能在信息自由法的處理中得到解決"

雅各布斯法官在其裁決中規定了法律。"第一個問題是[上訴人]是否在尋求所要求的信息的合法利益。結論為肯定。它[信息審查法庭]考慮了一些因素,涉及蔡總統作為公眾人
物的地位,她所發表的評論,沒有論文的副本,以及在質疑授予學位後對彭博士提出的
誹謗起訴。"

"第二個問題是,為了[上訴人]的利益,處理是否有必要。披露信息就等於處理。仲裁庭決定,沒有必要披露更多已經知道的信息。蔡的名字出現在1984年的當時的通過名單上
,她的論文題目也在1985年發表。大學已確認有一次口試,並持有該考試的記錄。
仲裁庭決定,這足以滿足[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該請求是為了獲取信息。這裏重要的詞是'信息'。無論申請的內容如何,它都與信息
有關,而不是與持有信息的文件或檔案或其他格式有關。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要求提供
一封信的副本。在法律上,這是對信中信息的申請。有一個問題是,信息應該以何種格
式傳達給申請者,但這是一個單獨的問題。" (譯註 : ?? 蛤??)

"該請求是向倫敦大學提出的。重要的字眼是 "大學"。該申請不是向該大學的任何組成
學院提出的,也不涉及任何學院所持有的信息。特別是,這項義務並不適用於倫敦政治
經濟學院(LSE),該學院是相關學院。"


"大學的責任是提供它所持有的信息,但須遵守任何豁免規定。重要的詞是'持有'。該義務適用於所持有的信息。大學不能披露它沒有掌握的信息。上訴並不是一個探索為什麽某
些信息沒有被持有或試圖找到其他方式來獲得信息的機會。法庭必須決定大學持有哪些
信息。這是一個事實問題,只要法庭合理地做出了結論,就很難在事實問題上找出法律
錯誤"。



"[上訴人]對蔡被授予什麽學位有疑慮和擔憂。他已經解釋了他懷疑的原因,提到了來自蔡本人等人的公開信息和其他FOIA申請,提到了她所說的學位應該有的標準程序。他要
求大學提供有關她的學位的信息"。


"法庭的問題是:大學持有什麽信息,應該披露多少?"
"第一個問題--大學持有什麽信息--是一個事實問題。仲裁庭做出了裁決。這就是它所要決定的一切。人們可能會擔心信息的準確性,但《信息自由法》並沒有提供一種方法來
決定它是否準確。
重要的是持有什麽信息。矛盾的信息可能會導致法庭檢查大學是否持
有它聲稱擁有的信息
,但這是另一回事。仲裁庭做出了裁決,我看不出它的裁決方式或
結論有什麽法律錯誤。"


"第二個問題--應該披露多少信息--涉及到適用《信息自由法》第40(2)條的例外規定
的判斷。這些判斷是在專家成員的幫助下做出的。上級法庭在決定法庭在行使判斷時
是否有法律錯誤時,必須考慮到這種幫助。"
"這是一個純判斷的問題。仲裁庭做出了
判斷,並解釋了為什麽它決定無需進一步披露就能獲得足夠的信息。"


"《信息自由法》考慮到了信息公開義務的各種豁免可能會被扣留。FOIA 包含了披露和
不披露之間的平衡。它允許存在一種可能性,即可能存在一種中間位置,即可以披露一
些信息而不披露細節。
這就是在考慮披露個人數據的標準時發生的情況,就像在本案中
發生的那樣"。


"《信息自由法》規定,數據應以申請的形式提供給申請者。但這是由'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這幾個字來限定的,而且要受到豁免條款的限制。作為一個普遍的主張,原始數據是無法替代的,這可能是正確的,但在FOIA中,可能必須有一個替代品。"

"FOIA僅限於披露所持有的信息。它可能與其他數據相矛盾,但FOIA並沒有提供一個
方法來決定哪個是正確的。[上訴人]辯稱,矛盾的存在使我們更有必要看到原始數據。
同樣
,作為一個一般的主張,這可能是正確的,但披露和不披露必須在FOIA的範圍內
決定,並且在它們重疊和交錯的地方,數據保護制度。"


"重要的是公共機構持有什麽信息。信息專員和第一級法庭無權處理對記錄準確性的質疑。"

"法庭說,證據只是表明論文在1984年沒有在圖書館正確存檔。[上訴人]不同意這一結
論。
假設他說的有道理,但這與大學持有什麽資料無關。如果有的話,它與這些記錄的
準確性有關。但這不是一個可以根據FOIA提出的問題。FOIA提供了一種獲取信息的手段
,而不是解決準確性或完整性問題的程序"。


"法庭認為,盡管這些論文可能沒有提供給圖書館,而不是丟失或歸檔錯誤,但這並不
影響有關學位授予信息的準確性。
這是一個判斷的問題。我看不出該結論或作出該結論
的方式有任何法律錯誤。
它是合理的,即使另一個小組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而且法
庭考慮到了相關因素。這實際上是對關於特定要點的重要性的決定的挑戰。這是屬於第
一級法庭職權範圍內的事情"。

"[上訴人]對總統學位的適當形式的關注和擔憂不能在FOIA計劃內解決。法庭將自己限制在其管轄範圍內,這是正確的。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它有權對事實進行調查,並如實行
使其判斷"。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這篇是論文門相關臉書社團上對於理查生部落格上報導Edward Jacobs法官判決文章
的中譯。
可參考這篇
#1ZK9lOyo

可以得到兩個資訊:

1.資訊自由法的目的討論資訊是否能公開,而非討論資訊是否正確的。而First tier tribu在平衡多個法律條件與專家團隊協助下
,認為不須公開Richardson要求的口試文件,只需披露訊息也能滿足他的法益。


(這點大概可以讓彭P繼續做文章)

2. First tier tribunal (information rights )已經確認倫敦大學持有論文口試資料,以滿足第一項提到的滿足法益所需公開的資訊。


(為了解決文中提到的上訴人所主張的公開資訊矛盾,而非用來判斷資訊真實性。)
(這點大概也會被拿來嘴)


3.審理上訴的法官Edward Jacobs認為First tier tribunal 的做法沒問題。

(四大天王有五個人。兩個重點當然也是有三點



從這幾點看來,論文仔還能再戰三十年。

因為「信息專員和第一級法庭無權處理對記錄準確性的質疑。」www


然後
http://i.imgur.com/7kE6UFY.jpg


恭喜 Jacobs 法官類加入共犯結構。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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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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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89.17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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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etro (49.216.89.173 臺灣), 10/21/2022 11:11:08

kterry0110/21 11:13LSE以外連法官都收買了,太神啦

s8104811210/21 11:16林環牆們每月一次的重大證據自打臉?

rogudan10/21 11:17蔡英文很明顯已經控制了英國法院系統

※ 編輯: Pietro (49.216.89.173 臺灣), 10/21/2022 11:20:34

piliwu10/21 11:32整個英國都是民進黨側翼嚇死我了

beaverz10/21 12:29今日進度:還是沒(1984年的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