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閒聊] 版規的裁量與制定

看板Hsinchu標題Re: [閒聊] 版規的裁量與制定作者
ckshmacaca
(Ru)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6

: 這些都是很具體的縣市政策
: 跟 個人行為、政黨沒有關係
: 如果是因為個人貪污 事情 導致 縣市政策決策有瑕疵,當然可以討論的。
: 什麼叫個人行為?
: 林志堅 論文抄襲事件 這是政治人物個人行為,新竹板有文章嗎?請自己去搜尋看看
: 之前某個議員 開車撞死人,也是用這條板規標準執行,當然是政治人物個人行為
: 如果覺得關係到公眾 社會案件 可以提出來討論 再來修板規。
: 同樣的 高虹安 擔任立法委員期間,貪污事件,這個就是個人行為,跟新竹縣市施政當然沒有關係?
: 但如果是 她在關埔空橋這件事 有收到廠商賄賂放水,當然算縣市政策,可以發文。
: 邏輯 標準這麼清楚,有很難理解嗎? ╰(‵皿′*)╯

你這篇講是這樣講,
但在[公告] chemtcwu 7d 退文*1 的推文裡
#1asW0FTh (Hsinchu)
我問:一審若有罪市長要停職,結果與新竹市政毫無關係

你回答:確定停職了 當然可以發

對照置底的現任版主po文說明
「關於高虹安被判刑的新聞,大多沒有新竹施政的點」
「高虹安立委期間之辦公室運作跟新竹市政無相關 不在版規4-6容許的範圍內」

兩者之間感覺標準不同啊
當然前後任板主的判斷標準不一致這個可以理解
我好奇的是
你之前提到「確定停職當然可以發」
跟現任版主置底說明應該是有所衝突的吧?
可是你這篇回覆我看起來好像是在支持現任版主的判斷與執法(或者是我誤會)
這樣看起來你的邏輯與標準好像也沒有自己宣稱的這麼清楚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08.251 (臺灣)
PTT 網址

uam 07/28 23:45他說的很清楚阿 規定是這樣 都照規定阿 是你們不會

uam 07/28 23:45解讀 不然還選版主阿 要管管 不管滾

Songla08 07/28 23:48小草 test

alpha30339 07/29 00:12現在癥結點就是「個人行為」被無限擴大解釋

amos30627 07/29 00:25笑死 乾脆說高虹安是台北人 一切行為跟新竹無關 貪

amos30627 07/29 00:26污還要分任內喔

hips 07/29 02:35她任內貪污一案李正皓說要提告了

chemtcwu 07/29 11:06小草不能醒過來的話,新竹就是柯美蘭,黃國昌,鄭

chemtcwu 07/29 11:06正黔,甚至徐巧芯之類的要來選新竹市長長了

ezpaper 07/29 21:52潛水那麼久,現在新竹版有夠噁心的,大搞文字獄與政

ezpaper 07/29 21:52治犯的咧,在ptt資歷那麼久還沒看過在地方版玩的這

ezpaper 07/29 21:52麼髒,那些後輩真是越活越回去了

Stanislaus 07/30 00:41呵,伸縮自如

etset 07/30 16:51任內貪污可以討論嗎 還是停職後又不能

dereklin0 07/30 21:07還不能推文留言,四處鎖起來!怕版主又玻璃心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