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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 關於新生兒篩檢疑陽後健告

看板Insurance標題[核保] 關於新生兒篩檢疑陽後健告作者
hunchisin
(iou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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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是在新生兒初篩後通知疑陽性,國健署所稱的21項範圍內,回出生院所進行複檢(未經過醫生診斷)這樣是不是不在健告書裡所謂經過醫生診療項目?
爾後如確診是不是就是既存疾病不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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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zong07/02 10:11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

mingzong07/02 10:11而被建議 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dopeyaeen07/02 10:56樓上已經講出答案了!我個人感覺應該需要告知

zivking07/02 17:26複檢結果如果沒問題,那初篩的檢查異常就被複檢正常所吸

zivking07/02 17:26收,所以不用告知

zivking07/02 17:26反之,如果複檢結果仍為異常,那健告的詢問項目就該勾選

zivking07/02 17:26是,並告知異常的情況

zivking07/02 17:33至於複診後確定為異常,確實屬保127所稱的保前疾病,故

zivking07/02 17:33有些公司會把21項疾病排除等待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