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合意解除同意書
※ 引述《MacusH ()》之銘言:
: 各位大大早
: 因為岳母最近換臗關節請領失能險
: 國泰一開始說我岳母怎麼可能保一年多
: 臗關節就壞掉
保險公司不會這樣說啦,不然也太不會溝通了吧
當然短期出險合理懷疑是一定要的
: 後來調閱就診紀錄找不到之前有相關就診
: 就說我岳母之前有吃安眠藥
: 拒絕理賠
: 靠杯...我岳母更年期睡不著吃安眠藥
: 跟精神疾病是要什麼關係
主要是看被下了什麼診斷,及就診的時間點
單純失眠要主張符合健康告知內的疾病非常困難
但如果兩個月內有就診沒告知,同時有可能影響核保評估的話
的確可以主張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
而失眠對核保端而言,滿常看到延期承保這個決定,意即確實會影響公司評估
: 現在拒賠報告都還沒送達
: 業務就拿著 [合意解除同意書]
: 來要我岳母簽名說 退還保費 並解約
: 這是否代表保險公司自己根本就站不住腳
: 才需要來哄騙老人家簽 合意同意?
: 不然幹嘛不直接用64條2年內可解約?
: 被氣到了
拒賠與否與是否解除沒有關係
主張拒賠是該事故非屬條款定義之疾病(通常為投保一個月後發生之疾病)
也就是公司認定為既往症或是等待期間事故
當然依原po描述,岳母並沒有相關就診史,保險公司自然無法拒賠。
所以現在聚焦在是否同意保險公司解除之決定
首先要釐清投保前的就診,到底被下了什麼疾病代碼,是否有用藥?
即使非健康告知書裡面列舉的疾病,是否為投保前兩個月內的就診?
再來金融消費糾紛,保險公司很討厭上評議來解決爭議
所以能合意解除當然就會盡量使用(理論上合意代表雙方接受,算是好的結果)
不代表保險公司一定站不住腳或理虧
當然依現行資訊 我認為如果投保前兩個月內沒就診記錄的話
保險公司主張保險法第64條的確有風險
所以最關鍵的,還是當初就診的細節
以上希望能幫助到您。
: 希望有大大能幫忙解惑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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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這兩天在來看岳母的就診紀錄
換踝關節和失眠 精神疾病有因果關係嗎
很明顯吧 國泰想要騙人
這邊要提醒一下 保險公司舉發之保前病史只要確實屬健康告知內事項 且足以影響公司對風險之估計 即可據此主張保險法第64條 並不需要與投保後出險之事故有因果關係
※ 編輯: dirklin (114.42.132.35 臺灣), 08/02/2020 16:06:24知悉可解除事由,須於30日內完成解約;沒看過保險公
司能解約還在慢慢等同意書簽回的。
沒錯,所以保險公司會自己壓個時限,比如說15天沒簽回來就逕行發函解除。 所以原po可以先觀望看看對方態度 有需要再來信看看能不能幫到您
※ 編輯: dirklin (223.141.53.99 臺灣), 08/02/2020 19:06:25同意這篇的說法方向,要去確認的是是否真的有不實告知
若有的話,理賠後解約是合理的,這樣保險公司就沒錯
若沒有的話,那真的就是保險公司在坑人了
另外,就算真的有不實告知,也要去注意是否影響風險評估
並不是有不實告知就一定成立解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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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已核保,但當初沒告知重複保險,理賠有各位大大想請問 在4/10我和太太有投保和泰防疫險,4/16已經核保 但當初告知事項我忘記我們年初還有投保新安東京防疫險,所以告知事項「是否有投保其他 保險公司類似保險」,我們勾「否」 如今我們陸續確診了,和泰能因為我勾選否而不理賠嗎?(已經核保,而且我認為這不會影9
[討論] 可能有精神疾病(沒看)會拒賠嗎?目前完全無任何保險,32歲,在想說是否要保實支實付,意外險...等 但想請問一下可能有強迫症和adhd的話,但從沒看過精神科醫生,只是自己判斷 這樣健康告知是否不用講有可能罹患精神疾病(不確定)? 但到時候如果核保後 1.去看精神科治療相關疾病,保險公司可以用保險法127條拒賠?4
Re: [理賠] 不知道體況,卻保了保險這部份你倒是比較不用擔心, 分析如下: 【一】保險公司會不會說我沒告知糖尿病,而解除契約? 根據保險法64條, 雖然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有據實告知的義務,3
Re: [其他] 補告知問題自己來回個文 在核保一個多月後發現在投保前兩個月內有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而去看診所門診 於是趕緊補告知兩間保險公司:台壽、宏泰 其中宏泰很乾脆 寫個補告知申請書、問卷寄給宏泰2
Re: [核保] 骨刺想保實支實付需要告知嗎?想補充的有點多 就再發一篇文 1 通常告知會有一個2個月內有沒有看過醫生 (治療、診療、用藥) 照你說的情況這個應該就要告知了 2 2年後保險公司不能解約不代表保險公司不能拒賠 不會影響其它疾病我也會打個大大的問號- 本人想承保癌症險。 對於保單告知事項會誠實告知,惟多年前曾有胃炎就診記錄, 這內容不在保單告知事項中 如果我誠實告知,有可能會除外或加費 所以以後如果我發生胃癌就不會給付
- 各位30公分/F Cup 想請教理賠人員在審核理賠案件時所能調閱到的病歷資料範圍為何? 本人五年前因慢性__炎於國外就診,由某樹人壽旅平險理賠,診療期間約三個月,費用約15萬台幣。 因前向疾病偶爾復發時有在國內以外國人身分於診所自費就診 (即非用健保身分,且非用本國人身分證)。 綜合上述,若本人於某樹人壽公司以外之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健康險商品而申請理賠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