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5/8後想要賠隔離很難了吧?
5/8後想要賠隔離很難了吧
剛看到一張圖
http://i.imgur.com/4Vi4Ac9.jpg
除非同住家人
不然基本上很難符合條件了
第 48 條
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 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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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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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6000200 (27.51.135.71 臺灣), 05/20/2022 1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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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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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得太美好了,即使是同住家人還要他先去PCR並且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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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疫調完成後確定先匡列隔離你才換你去P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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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身體比家人虛,你先去PCR拿藥,那就不會匡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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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一起確診,沒有隔離單
推
這不是早就知道的事情了
推
已知用火
噓
今天是520了,你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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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資訊
推
是不是用鴿子上網?
推
大哥 你多久沒關心疫情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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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情況是同住家人打3劑還可以免隔離呢
推
你手上台GG要不要出清一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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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養的鴿子應該是路癡XD
推
5/11室友確診被隔3+4 只能說一切都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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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差快不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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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無症狀
噓
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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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看完推文我真的傻眼,傳染病防治法48條第一項指的對象是第一 “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或第二 “疑似被傳染者” 小孩子因為班上同仁 ‘’確診‘’ ,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符合“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這個收到居家隔離通知單理賠沒問題,或是本身小孩“確診”被隔離,父母符合“曾與 傳染病人接觸”拿到居隔書理賠,這完全沒問題29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理賠這件事情,請回歸到契約本質跟條款精神,評議中心已經有申訴判定陪同隔離不理賠 了,理由就是陪同隔離與傳染病第48條的要旨不符 防疫險的隔離理賠,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一項: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 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 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23
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無聊沒事回一篇好了, 先講結論,拿到主管機關發的強制隔離通知書就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48條開立) 陪同隔離什麼小的是保險公司自創不用理, 隔離險保險事故發生是主管機關認你有傳染病防治法48條的情況隔離你, 隔離通知書是證明確有此事。9
Re: [新聞] 快篩陽視同確診有三條件 苗博雅大酸白色解釋字號 釋字第69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0年09月30日 解釋爭點 91.1.30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所定「必要之處置」包含強制隔離在內,違憲?7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恕刪原文 傳染病防治法 第 48 條 1.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 ,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 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2
Re: [新聞] 雙北喊快篩陽全面視同確診 陳時中:誰負責又在人身自由,瞎雞巴扯淡 A.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也就是公共利益必要者,可以用法律限制人身自由- 釋字第 690 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與傳 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 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 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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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要怎樣才會被隔離啊?保險公司說 pcr陽性導致的隔離 不能請領隔離保險金 要下面的情形的隔離才會賠 第 48 條1
[問卦] 隔離單是不是最慢三天應該要收到?傳染病防治法 第 44 條 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措施如下: 一、第一類傳染病病人,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二、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病人,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