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
無聊沒事回一篇好了,
先講結論,拿到主管機關發的強制隔離通知書就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48條開立)
陪同隔離什麼小的是保險公司自創不用理,
隔離險保險事故發生是主管機關認你有傳染病防治法48條的情況隔離你,
隔離通知書是證明確有此事。
有實質審核判斷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的人是主管機關,不是保險公司、鍵盤專家,
只要你拿到接觸隔離的居隔書,就代表主管機關認定你是該條的適用對象,
其他人無權實質審查主管機關的判斷是否合法、合理,
將來即便去法院訴訟,法院也只能審查合法性,
有一派最常的論點是,阿你就是自願陪同隔離,不符合balabala,
這就是在做實質判斷了,你無權審核主管機關的認定,
任何人、包含保險公司在內只能形式上去看這張居隔書,
有沒有偽造、個人資料有沒有填錯等,沒有的話你就得認這個人是被主管機關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匡列隔離,保險事故發生。
那有的人會說,這個根本不符合強制隔離,怎麼能開?
請去法院訴訟,由法院來確認主管機關違法,
這邊後續會接到國賠的問題(被匡列人因為違法的行政處分而限制人身自由)
最後,說自願陪同隔離最弔詭的是,這些人有收到居隔書,性質是強制隔離
自願跟強制如何並存?
ps.保險公司受保險契約拘束,並據此理賠,
傳染病防治法48條規範的是主管機關跟人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跟保險公司無關,
保險公司不能越俎代庖跑去說依傳染病防治法48條認定保戶不合資格,
那是把自己放到主管機關的位置或是訴願機關的位置上。
講白了,主管機關怎麼認定不甘保險公司的事。
然後金管會也是吃飽了撐著跑出來想幫忙解套,但它忘記權力分立的概念,
它自己也不能去審查衛服部或縣市政府開出來的居隔書,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上面老大說可以不用賠,當然就順水推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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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保險公司只敢耍賤招私下退回申請件 連拒賠涵都不敢
寫
沒錯,陪同隔離的處分做出來就有其存續力,至於處
分是否有瑕疵,本來就不是保險公司或金管會可以審
查的。現在就是看衛生單位要不要出來承認開錯,違
法限制人民權利,如果不承認,那保險公司本來就該
依契約理賠
和泰打破砂鍋問到底 除了簡訊日期又要求最早接到通知是誰
什麼單位 你怎麼知道要隔離 要求通話記錄 說我保期太接
近隔離日 我還被卡5天生效耶 4/18生效 4/21被隔離 我是先
知嗎 聽到是幼稚園老師通知 馬上說陪同隔離不能賠 我退件
回去給你...好 沒關係 因為我現在又隔離中 家人確診 我之
推
推
推,回歸契約本身理賠條件
說的真好欸 不推不行
有人會說你三盲喔,要去買書來看XDD
這就跟我原意是一樣的意思,保險公司要拒賠要有法源,現在
保險公司根本找不到法源,都只能用套話或是拒收
指揮中心3月1日就宣布1人1室規定,保險公司自己沒注意政策
變化,還繼續相同產品,這明明就是保險公司自己的失誤
推這篇,邏輯完全正確,其他人不知道在亂什麼
覺得有些認為保險公司可不賠的人,根本沒真正看過家長們
手上拿的居隔書怎麼寫吧ㄏㄏ
推這篇 簡單粗暴
推
推
但後續怎處理好
推這篇!鍵盤法學專家怎麼又不出來回了?
說保戶貪婪,貪的是那些保險公司吧
沒錯,被拒賠請訴諸法律就好了
你說的很好,結論就是這種案件要上法院或評議,讓法院
去實質審查
是,實際上其實就是當時兵荒馬亂,也沒改形式的去區分
,內容也都跟居隔一樣
不過保險公司能退你件,讓你走訴訟程序
國賠要走行政訴訟 保險走民事訴訟
前幾篇說的很大聲那幾個都不敢出來說話了,好好笑
實務上 單子都長得一樣要怎麼知道是陪同隔離也是問題啊
現在保險公司會先打電話問接觸史,新安東京也是先問過我
家人隔天才發受理簡訊
推你,法源先拿出來再跟我說不賠
推啦 隔離書上就寫著依48條了 到底憑什麼不賠
推這篇
推! 別被保險公司帶風向
寫的真好 邏輯清晰
7
今天金管會副局長說了下面這段話 五是所謂陪同隔離者,是否理賠隔離費用,就是回歸保單契約規定;即若保單上沒有明列陪 同隔離,就沒有理賠的問題。 意思就是不賠嗎?但隔離書也沒寫陪同這兩字,看不懂他想說什麼 ----27
這篇寫得很好,直接以行政處分的效力來討論,但保險契約是私人契約,現在最大的爭點 在於,實質上非因符合傳染病法48條要件,所開出的隔離通知書這一種行政處分,無論對 錯,保險公司是否不得爭執而接受? 實務上保險公司不會接受的,因為雙方對於理賠要件就是有爭執,我以目前最多的富邦來 講,它保單的原文是寫被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三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接受隔17
最近陪同照顧者吵得沸沸揚揚 個人先前忙於陪同隔離分身乏術 現在也來分享個人淺見 本人無法律背景 但也不至於無法無天9
原文寫得很好, 把陪同隔離的爭點整理的蠻清楚, 家裡有孩子這段防疫期真的很辛苦。 文末「這次保險公司玩太大 保戶也很聰明 確實依照條款7
1.保單上面就寫「居家隔離」理賠,扯陪同不符合契約內容,不知哪裡有問題? 2.如果不賠,為什麼陪同隔離出門會被罰錢?這不就代表就是隔離了。 簡單明暸 ---- Sent from BePTT on my OPPO CPH21275
雖然跟自己沒什麼關係,但有點納悶這一連串爭議,雞婆發文討論(請小鞭) 申請 衛福部的防疫補償金時看到 有居隔書的申請下面這個31
看完推文我真的傻眼,傳染病防治法48條第一項指的對象是第一 “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或第二 “疑似被傳染者” 小孩子因為班上同仁 ‘’確診‘’ ,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符合“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這個收到居家隔離通知單理賠沒問題,或是本身小孩“確診”被隔離,父母符合“曾與 傳染病人接觸”拿到居隔書理賠,這完全沒問題83
首Po(刪去)很難賠 不是要幫保險公司說話,依法規依條款該理賠時就是要理賠 現在吵的「陪同隔離」,主要是屬於 小孩因被匡列隔離,符合第48條的隔離對象:與「傳染病人」「接觸者」或「疑似 被傳染者」
爆
[問卦] 傳染病防治法是不是取代憲法了CDC兩年做這麼多事情,拿著一個傳染病防治法來去自如,我好慌啊,到底是傳染病防治 法大還是憲法大? 1. 監控人民所在處。一旦被紀錄到電話號碼警察局就能監控無犯罪人民。 2. 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基本因為公開足跡,我就問可否利用足跡限制特定群眾自由? 3. 公布無犯罪人民的個人隱私。居住地址,平常去哪裡幹什麼事情都被公布,還會說給48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板上爭論了這麼久,看了幾點想問 1. 到底怎麼樣的情況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今天為了小孩居家隔離而陪同居家隔離,這難道不符合第48條第二點所說的防疫措施? 今天如果不是為了防疫措施,身為照顧者的我,其實也可以戴好口罩勤洗手消毒,一邊照顧小孩,然後有空檔的時候到處趴趴走根本不用一起被關起來啊 (48條第二點: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符不符合是誰判斷?26
[黑特] 金管會竟然公告陪同隔離不理賠~以下節錄金管會新聞稿~ 二、陪同隔離之說明: (一)有關隔離費用補償保險金,於防疫保單中多約定,以被保險人因傳染病防治法第48 條,受衛生主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書,而接受隔離處置者為前提,是以未成年子女如確診 ,其父母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規定開立隔離通知書者,保險公司即應依契約約定予以理賠。10
[心得]行政處分效力的隔離書是金管會開的逆最近地方媽媽槓上保險公司關於自創"照顧""陪伴"隔離拒賠的問題,本小魯也來發表 一下小小看法如下: 1.拿著衛生局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去問金管會保險局為什麼不賠我,就好比 拿著交通隊開立的違規罰單去問監理所為什麼要罰我一樣,是張飛打岳飛搞笑ㄟ... 2.有權判斷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隔離通知書的權責機關是各地衛生局,7
[問卦] 傳染病防治法51條有多好用?傳染病防治法 第5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應於半年內 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7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恕刪原文 傳染病防治法 第 48 條 1.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 ,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 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3
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金管會新聞稿金管會對於防疫保險及陪同隔離之說明 2022-05-14 一、有關媒體援引金管會保險局109年5月19日會議紀錄,報導「金管會保險局要求業者辦 理防疫保險」一節: (一)金管會保險局於109年5月19日召開會議,係緣於立法委員問政,考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