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板規 6-14、6-15 推投延後
就部分內容提出看法
※ 引述《aiweisen (艾維森)》之銘言:
: 抱歉 我跟w板主都一直在忙工作 結束WFH後到現在也還沒忙完 唉
: 所以板務就以處理違規為優先
: 才導致沒能在預定的時間把6-14的修正案交出來
: 因此投票可能得再往後延了QQ
: 我這裡會簡單提一下我當初的想法 然後再拋出一個方案
: (這篇內文w板主沒看過 所以這篇內文不包含w板主的想法)
: 最後給大家繼續往下討論
: 先說goldfishert提供釐清行為是刻意或非刻意的方式,
: 這方式看起來是可行的,只是時間的判斷要在調整。
: 但用時間判斷是否刻意仍有待商榷,
若您認為用時間判斷是否刻意仍有待商榷,
那我認為板主一律認定造謠推文為非刻意更值得商榷。
: 會因為本來就是刻意,但在時間內解釋,就變成非刻意嗎?
不一定變非刻意,但好處是
1.他在時間內解釋可以讓真相呈現。
2.並降低他所受的罰則
: 會因為本來就非刻意,但發生某些原因,不能在時間內回覆,所以就變刻意嗎?
不一定變刻意,但過了24小時所造成的影響已等同於刻意。
不能在時間內回覆的責任是被檢舉方自己要承擔,而不是由別人承擔
何況您已經給他一天補上證據了,他不補就視同放棄反駁。
判例:如同 #1WvR9d3D 的第一個判決
: 時間確實能輔助判斷是否刻意,但我想還是得回歸到行為的意圖來判定比較好。
行為的意圖,檢舉者認為刻意,板主認為非刻意;
而檢舉者有附上具體證據,
但板主只憑個人喜好就能否定檢舉者的具體證據,
這部分我真的不曉得板主為何堅持抓著自由心證的權力不放,
摒棄客觀證據呢?
若板主自願替被檢舉者背書,
那板主也須檢附證據替被檢舉者澄清才是;
檢舉者要附上證據我同意,
被檢舉者不用附上證據直接不受理我不同意。
: 在講我的想法之前,要先提一下6-14建立的時間點
: 6-14建立的日期是2018年年底,當時適逢大選結束後的一個月,
: 板面肯定還有選舉相關的餘火未燼,我想當時s前板主也是要穩定版面秩序,
: 所以才生出這條板規。(如果有講錯別砲太兇阿QQ)
: 我是覺得,要嚴格執行處理造謠沒問題,
: 但這應該僅限用於特殊情況(如選舉)以專案的方式進行,並不太適合一般狀況。
: 也就是說,除非是謠言滿天飛,不斷造成板上文章/推文混亂,
: 這種才需要嚴格執行處理。
特殊情況又是板主說了算? 不是特殊情況就不會謠言滿天飛?
現在板上文章/推文板主覺得不混亂嗎?
若不混亂為何堅持要改板規?(新 6-14:方案 目前沒看到"維持不變"的選項)
若覺得混亂,為何不把6-14規定具體化讓大家有所適從?
反而是要加大板主自由心證的部份讓板友之間糾紛更多,
讓你們板主管板更困難
: 現在要來講這條為什麼要改,這也就是當初公告的開頭提到的,
: 蠻多人用6-14來互相攻擊,不問檢舉成立的,就問最後檢舉未成立就好,
「檢舉成立的才是重點!」,不問檢舉成立的就是無視現行6-14的成效
從六月到現在,在板主已經從寬認定的情況下,
檢舉成立的案件就已達10件左右,更別說有檢附證據還被判未達的
若板主一律認定推文造謠為非刻意而不罰,
那高雄板真的是會謠言滿天飛。
: 那些被判定無違規的人,肯定更會覺得莫名其妙,怎麼這樣也會被檢舉造謠
因為有被判定無違規的人覺得莫名其妙,
所以直接改板規,把被檢舉推文造謠的人全都判決無違規
這是什麼邏輯??
: 然後還要浪費一堆時間跟版主解釋。
檢舉者找證據檢舉所花的時間就不是時間?
被人檢舉了花時間捍衛自己的清白本來就很正常;
被警察開了交通罰單,不服也是自己要花時間去申訴,
更何況在高雄板檢舉多次未達還會被水桶。
若覺得跟板主解釋是浪費時間,
那麼就如同 #1WvR9d3D 的第一個判決囉
: 當各位講6-14要嚴格執行的時候,還是要先請各位想一下或看一下,
: 目前這幾個月6-14在置底檢舉區,檢舉的情況是怎麼一回事。
檢舉的情況是6月至今6-14的10件檢舉成案中有9件是在推文違規
所以新 6-14:方案一、二只規範造謠的文章而排除造謠的推文
那基本上6-14就形同虛設了
: 更別說其他地方版也很少有這樣制定這樣的板規。(像台中板就只限定文章)
其他地方板很少有制定這樣的板規是其他板的事,
跟高雄板無關。
就像最近全國防疫警戒調降至第二級時,
高雄有條件開放內用的時間就跟雙北不一樣,
這很正常,因為不同縣市/不同地方板的狀況本來就不同。
: 就我個人感覺是,現在是不能說出與事實不同的看法,否則就是檢舉6-14
: 你說大選這樣子我ok,畢竟有些內容可能真的會影響到選情,講話得特別注意
: 但你說平日也要這樣子搞,說實在我覺得這樣太緊繃了。
1.在網路公共空間說話要本於事實是再正常不過,何來緊繃之有
我們可以就事實發表不同的看法,但不能造謠阿!
像我們可以說:我覺得陳其邁很爛,因為市府具體建議內用要使用三面式
或ㄇ字型隔板,這太嚴格了!
但我們不能說:我覺得陳其邁很爛,因為他勾結江洋大盜,販賣軍火,
推老婆婆下海,還強姦了頭母豬!
2.對一個候選人的檢視不是只有在競選期間,
而是在他任內、甚至從政前的每一天。
不該特地放寬板規鼓勵「以惡小而為之」這種情況發生。
: 其實平日絕大部分只要板友之間自己互相辯論一番,事情就會明朗了
事情明朗了,造謠的人也不會因此就無罪了;
造謠飛機上有炸彈的人,被發現是造謠後,還是會被判刑的。
何況不是所有事情板友都會辯論,就像不是所有違規都有板友檢舉。
: 因為辯輸的就會變成別人的笑柄,每次都會被拿出來鞭,
事實不一定會辯贏,更多的情況是:辯贏的才是事實。
就像「三人成虎」的典故一樣。
: 同時也能找出這個人的定位是什麼。
: 畢竟,這裡終究還是討論板,不是預防性羈押板。
該水桶是發生在造謠的違規行為之後所做的判決,
而非在沒有積極證據,足認為被檢舉者會再造謠所做的判決。
何來預防性羈押之有?
: 再來我更不想要我的板務工作,多了一項幫政府闢謠,
幫政府闢謠可以不是你的工作,
但依目前板規若有板友附上證據要幫政府闢謠,受理就是你的工作。
板主的工作是要解決造謠問題,不是解決提出造謠問題的人
除非板友表決結果決定廢除6-14,或是你們板主直接把6-14廢了
: 我是鄉民,只是憑著一個熱情跟想調整高雄板的風氣才來當版主,
: 希望能在維護秩序的同時,也能讓大家可以隨心討論。
讓大家可以隨心討論(O)
讓大家可以隨心造謠(X)
: 同時也是一個兇宅,當然就是想要看到血流成河(# 沒拉 開玩笑的
: 我更不是黨工,所以在板上看到政黨的互相攻擊方式,其實是很反感。
: 所以那些蓄意來高雄板亂的,沒被抓到也不用太高興,百密一定會有一疏。
所以你覺得把推文謠言除罪化,讓板上的謠言越多,
每天在為了謠言辯論,這樣政黨的互相攻擊就會因此減少?
你也知道有些是蓄意來高雄板亂的,
現在沒放寬都抓不到他們了,
推文直接無罪之後你是要疏什麼疏
: 最後,這次6-14的修改,我是傾向改成
: 平時的發推文,如果與事實有出入,就請自己去用辯論的方式解決。(從寬)
: (這部分會與之後新聞禁發的解除有關,但現在先擱著)
: 選舉時的發推文,如果有與事實出入,不應寬待且應從嚴處理,以正視聽。(從嚴)
: 而且也不要再用刻意或非刻意這種不具體的詞了,只要客觀非事實就夠了。
都知道刻意或非刻意這種詞不具體了...
: 因此,我自己是提出下面這種改法:(有跟w板主稍微提過,但還沒給他看過內容)
: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 選舉期間,將從嚴執行本條並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
: 此部分將由板主公告開始與結束。
: ※檢舉時檢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須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據;
: 經版主提醒要求證據後,仍未在24小時內補上,板主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若板主堅持保留刻意與否的主觀裁量,
我的意見是:能在時間內證明沒造謠那當然沒事
若板主覺得被檢舉者為非刻意,
但造謠的事實/檢舉者的證據也不能當作沒看見,
所以至少也要判處7天水桶;
若被檢舉者為刻意,則視為累犯依相關規定加重水桶至30天甚至更久
: 各位再看看如何。
: 最後,如果有人對6-14還有其他想法,也麻煩請將板風考慮進來,
: 然後請往「如何改變高雄板板風」的方向去思考6-14,感恩大德
高雄板板風現在還蠻好的不用改變阿,
不會像某人氣板推文,臭氣熏天謠言滿天飛都不用負責;
唯一置底檢舉區會亂,
就是因為板規有"刻意或非刻意"這種不具體的詞,
不具體才有戰的空間阿!
建議可以實施具體化之後再看看如何。
當然以上全都是我個人意見,
到時就尊重板上投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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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所以我自己擬的方案就把刻意兩個字拿掉了,客
觀非事實就是只要與事實不符就成立,不會再管你是
不是刻意
一、我會質疑這點,是因為W板主提出的新 6-14:方案二當中仍保留"刻意"二字, 您願意把它拿掉,我個人是贊同、肯定的。 二、補充提問:您提出的版本中,須具備"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這個條件。 1.
為何只影響"高雄板秩序"的人,不算違法者?高雄板推文謠言滿天飛卻無任何板規可以約束制止,我個人無法接受。 2.
影響與否如何認定?例如:
#1X0bSVcA這篇當中有人說"實聯制沒用" 這件事嚴重到指揮中心跟高市府都特別出面向民眾釋疑, 因為這會影響到民眾實聯制的意願(影響防疫成效)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但該板友在公開釋疑都已經過一個月後仍在散布錯誤訊息, 檢舉者有附證據您也明知如此,卻仍判定屬合理評論範圍未達標準; 讓我覺得跟板主之前判
#1WvR9d3D#1WvR9d3D
(這篇高榮也有出面釋疑) 推文造謠6-14達標的判例相比,您是輕放說"實聯制沒用"的板友。
板主影響與否的標準讓人無所適從。所以個人覺得板規6-14應如您所說,
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非選舉期亦同。
這些疑問沒有在一開始的主文提出,也向您說聲抱歉。
臉書新聞底下一堆這種留言,說狗可以打高端 你覺得
是造謠還是幽默?
您問我的話,我個人認為是幽默,所以我不會檢舉。 您要檢舉就看您附上的證據是否能成案, 例如:政府出面釋疑,短期內並沒有強迫狗狗打高端疫苗的計畫。 若您能附上相關報導證據,則檢舉達標。
※ 編輯: fly5566 (1.173.26.173 臺灣), 08/03/2021 14:13:10原來如此
爆
[板務] 板主行為與自由心證的板規我潛水了很久, 雖然都沒發過文章, 但逛NBA板是我的每日待辦事項, 最近發生的事情有些感觸, 讓我想要講一些話,爆
Re: [討論] 如果四個板主都請辭會怎樣?第七章 判決相關 第 14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小組長得要求當事人提出相關說明及證據,未於期 限內提出者,自行承擔其不利益。47
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 既然又點名到我了,不免手癢的來回覆一下。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 組長不是說了:42
Re: [黑特] 八卦板有專門人的人在檢舉欸首先八卦板的檢舉本來就沒有時效 但大部份板主只會處理自己任期內的檢舉案 而rsbbs0611428所說的逾期是指板主得不受理 板主想不想受理是板主的權力 推 rsbbs0611428: 已經愈期了 這是4/29的推文 06/13 17:2012
Re: [板務] 板規 6-15 修正討論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雖然現在好像不是很好@.@ 最近都在忙自己的事情,其實看板的時間就比較少了~請板友見諒。 不過既然有板友點檯~我也來發表一下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和這條法規的來龍去脈。 這法規應該是我開始制訂下來的,可以查#1UIrHIlP (Kaohsiung) 起因:寄信檢舉,信件多達75封,但僅 1 封成案10
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6-14的修改方案怎看都不行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且已影響公眾利益。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5
Fw: [申請] 請組務判決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請] 請組務判決 時間: Mon Apr 26 18:57:49 2021 2021/04/30 更正判決 因原先誤以為當事人是以6-1提出檢舉,5
Re: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以上記錄恕刪 : 感想: : 相信很多人都有感覺高雄板的政治對立意識很嚴重,很故意的酸文、反諷 : 文都有另外就是這種動輒得咎的謠言。對於板主們希望做出改變其實是可 : 以理解的。- 目前 6-14、6-15 的草案最後修正如下。 原 6-14: 6-14 散播重大錯誤且傷害公眾利益之虞或刻意誤導民眾視聽之言論。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