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騎樓擺攤到底有沒有問題?
※ 引述《KIRA1943 (大俠愛吃漢堡包)》之銘言:
: 好奇想詢問一下
: 沒有要戰
: 光是裕誠路 新莊仔路 (我走路會活動的地方)
: 這在騎樓擺的也太誇張了吧....
: 騎樓都擺滿攤位就算了 好歹留個人行道給我走吧
: 結果人行道上也都是機車 啊被迫只能走到馬路上
: 真的好奇 騎樓到底是 可以擺攤 還是不能擺攤?
: 還是視地區性而決定???
: 記得早期有說如果有騎樓 可享有容積獎勵
: 這樣騎樓不是應該讓出來行走嗎@@>
: 還是我的見解有誤
: 請指教..謝謝
高雄市議會決議的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https://www.kcc.gov.tw/News_Content.aspx?n=47&s=2133
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將有率先全國之突破性規範
(高雄訊)騎樓空間屬私人產業卻無法提供商業使用,造成商家嚴重困擾,在高雄市議會舉行的「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公聽會中,商家抱怨連連;與會的市府官員及學者專家提出突破性共識,將採建築法規有關道路規定保留騎樓1.5公尺供行人使用之規範,解決商家困擾。據了解,一旦市府採行並進行決策,高雄市將成為率先全國騎樓商業使用合法化的第一座城市。 「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公聽會是由議員吳益政主持,包括副議長黃石龍及議員陳美雅也與會關心。吳益政議員表示,市民時常反映有關騎樓使用的問題,騎樓地土屬於屋主並依規定繳稅且擁有所有權,但商家使用騎樓進行商用途時卻常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因此,騎樓空間的商業使用問題值得市府重視及解決。 他強調,在兼顧行人交通及市容之餘,市府也應正視台灣的商業文化及屋主享有使用騎樓的權益。 六合路一名屋主易玉麟表示,文明先進國家是開闢道路供行人行走,只有台灣利用私人騎樓提供公共道路使用,政府的法令規定固然要遵守,但屋主也有繳納稅金,應有合法使用權利。他同時表示,台灣的檢舉文化造成取締的不公,他建議如不妨礙行人交通者不應受罰。 德生里長吳三雄則指出,執行單位依法有據,但取締騎樓應一視同仁及公平,有人檢舉才取締是不合理,取締檢舉案件只是做戲給檢舉人看而已。 吳益政議員表示,騎樓使用政策有必要進行檢討,政府要面對問題及處理問題,在修法之前的的過渡期,建議市府選擇社區進行實驗及示範。 文藻學院賴文泰教授說,騎樓是閩南建築特色,而現代化城市騎樓要淨空並且需要友善空間提供市民行走使用,建議採社區自治方式在保留市民行走權利及不影響市容規範下,由社區訂規範管理,適當放寬騎樓的使用;再以社區發起進行示範計劃進行法令的突破。 建築師楊欽富則指出,從設計面看,建築法規是鼓勵設置騎樓,騎樓也是人民所需要,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卻予處罰,騎樓不應屬於道路而是社會空間,應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市容、交通之下,修改法令與制度走向更人性化
。 高苑科大講師林熹俊認為,為求城市關鍵的改變,騎樓商業使用應有可行性的處理建議,包括執行取締的認定及保證人有行走的權利。 十全路一名商家指出,市府不知民間疾苦,因人檢舉而進行取締造成商家困擾,人民繳納稅金卻不能使用騎樓根本不合理,建議不只是採示範社區,而是要全高雄市「遍地開花」,所有業者在規範下都可商業使用騎樓。 一家體育用品商家也因檢舉案件而困擾,期盼徹底解決,另一家果汁商家也抱怨客人常為買一杯水果而被開600元罰單。 經發局副局長趙志強說,如開放騎樓商業使用對經濟有幫助,經發局都會贊同及支持,他建議取締標準要有SOP標準、社區自治示範由行政區主導、修改相關法令。 都發局正工程司郁逍玲指出,住宅、商業區的土地上本來就可以進行商業用途,問題是商家把設施放在騎樓而影響市容及行人通行權利,而被取締。她建議示範社區要有不同型式,保留固定範圍提供人行空間及車輛停放空間。 工務局建管處正工程司陳正武表示,騎樓使用是由道路主管機關進行規範與管理,道路功能維持之下,使用其他用途亦可規劃,但要符合法令規定。交通局專委莊光燦說,騎樓進行商業用途將面臨停車問題,示範區要解決行車及停車的動線問題。 交通大隊則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中央訂定法令,地方彈性空間不大,高雄市約3萬多人口進行騎樓商業用途,每年也約有6900多件的檢舉案件,少數商家佔用騎樓使用造成道路障礙,應予改善。
經過與會學者專家及研考會、法制局的研議,終於獲得突破性的結論,建議市府在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款有關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的罰則時,採建築法規有關道路規定保留騎樓1.5公尺供行人使用之規範,解決商家進行商業用途的困擾,但僅限於商家延伸性的營業,不得做為其他業種的攤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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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益政 黃石龍 陳美雅
其實他們說的是對的,只是騎樓收回讓店家使用,那政
府應該建立足夠的人行道給行人使用,而屋主的騎樓租
稅優惠也應該被收回。
可以擺,但我覺得行人真的有夠卑微
擺攤不用付稅金真好賺
我覺得很好阿。有商業利用的騎樓 乾淨 有在打掃。
不會停滿機車 留1.5公尺。推車 輪椅都能過。比人行
道好走。又安全 我比較喜歡走騎樓更甚人行道
如果可以整平為無障礙騎樓。一路通暢到底就好了
走騎樓可以遮陽。遠離汽 機車。希望可以整平騎樓。
寬 1.5公尺 其實就夠了
也可促進 商業。攤商等經濟活動。騎樓對於高溫 多雨
的環境。其實是不錯的發明
這篇結論也是要求保留1.5公尺行人空間,真的做到的
商家占多少比例呢?
人行道給我走,騎樓你要用水泥封起來都不管你
能把人行道先還給行人嗎?人行道幾乎都被加蓋私有
宅
沒騎樓至少要有人行道 而不是停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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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大重停騎樓?自己回覆一下 更新後續給板友知道 後來拿這幾張罰單去法院挑戰 有開到言詞辯論庭 裁決所那邊基本上就是一直以99-1跳針20
有關騎樓停車問題各位高雄鄉親大家好 最近感覺騎樓停車被取締的發生狀況有日趨增長的狀態。因為騎樓對於高雄乃至於全國台 灣人民來講,停車在自家騎樓甚至在騎樓做生意等等,是很正常的(先不論是否完全合法 )。但最近卻有遇到周遭鄰居騎樓停車(汽車)被取締的狀況,令我好奇,便上網爬文找 資料,以及依據警察曾經的說法,來這邊跟各位鄉親討論幾個問題(絕非引戰)。19
Re: [問題] 人行道停機車不開罰條件這篇高雄市交通局應該已經解釋很清楚了 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五十五、五十六、九十條之三 條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 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騎樓道路交通性質上也是屬人行道 但因為它的法律特殊性 所以有例外的規定10
Re: [新聞] 特斯拉停騎樓「車牌動手腳」!網揭秘車這篇只針對騎樓來說 很簡單 大法官早就釋憲過了 釋字第564號 有興趣自己估狗 我只講重點 開頭大法官就寫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