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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大日向基市府要求給付5千萬敗訴 NET聲明

看板Keelung標題Re: [新聞] 大日向基市府要求給付5千萬敗訴 NET聲明作者
perry52
(NicePYa)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32

其實三月財政部有發聲明了
聲明提到「二至四樓為屬附屬事業之增建,非屬促參法所訂「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改建及修建」
「契約亦明訂另將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係為附屬事業」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假設財政部說的是對的,這個案子就是OT(包含二至四樓)案。那現在基市府合約期滿要收回有什麼問題嗎?

而且我覺得財政部說法「二至四樓為屬附屬事業之增建」 應該也是跟NET主張「獨立出資興建擁有產權」立場有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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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澄清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疑義,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https://0rz.tw/dFVbi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3fd7f7149c240fab559a15fdf8f8f57

有關報載質疑財政部包庇基隆市東岸停車場促參OT案一事,鑑於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中,財政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倘有促參法規相關疑義將協助提供法規釋疑,尚無包庇情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澄清說明如下:

一、OT案與ROT案兩者不同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規定,OT案係「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案係「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兩者差異顯而易見。

二、基隆市東岸停車場無OT案轉為ROT案之情形

經檢視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投資契約,明訂該案為OT案,其公共建設為既有停車場委託營運,公共建設類別屬交通建設,契約亦明訂另將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係為附屬事業,該案於105年經該市府核定增建2樓至4樓商場,屬附屬事業之增建,非屬促參法所訂「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改建及修建,爰該案並無促參法所稱ROT案之適用,亦無OT案轉為ROT案之情形。

三、財政部尊重主辦機關權責,無包庇之情形

基隆市政府於105年9月9日函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就「民間機構得否依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規範於履約期間增加投資」一節釋疑,因依促參法第12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促參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爰該案既無OT案轉為ROT案適用之虞,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基於尊重主辦機關權責,請該市府依據投資契約約定,本權責核處,並無疑義,無報載所稱「由地方首長依個案判斷」,亦無外界所稱包庇之情事。

四、附屬事業之增建應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
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 引述《astrayzip ()》之銘言:
: 所以為什麼不要當初好好談ROT就好?
: 台灣各縣市只要是這種規模的案子
: 都是簽ROT
: 為的就是保障雙方
: 為啥當初要簽什麼有ROT精神的OT約
: 而不是正常法治國家其他廠商愛做的ROT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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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rayzip06/22 13:13有T的原本就要收回

astrayzip06/22 13:14前市長能把T字尾搞到有爭議真的很屌

labell06/22 15:32問題這搶民間機構蓋的沒不當得利?

labell06/22 15:33至少興建費用須歸還 不然簽約時程根本沒到

CrossroadMEI06/22 15:38簽約時程就到了啊 只是沒續約而已

CrossroadMEI06/22 15:38然後什麼不當得利 你要不要看你在共三小 土地還有

CrossroadMEI06/22 15:38主建物是政府的欸

alin102806/22 17:10笑死,自己蠢到幫別人裝修房子,然後強迫屋主要買單付

alin102806/22 17:10錢?

alin102806/22 17:12房客自己蠢到幫屋主裝修房子

hurompton06/22 17:22租房子來加蓋,就可以變成租客的房子,這樣誰敢出租?

your020706/22 17:35請問某人是法律還是合約專家嗎?不要一直用這種看似自

your020706/22 17:35問自答的方式硬創作問題

stupidboyu06/23 00:00別這樣 無腦的小動物特別會找碴 尤其又是自戴濾色瞳

stupidboyu06/23 00:00孔的情況下 黨意優先於法律哦

a104785906/23 00:21送別人禮物,卻叫他付禮物錢,不付就把禮物收走,有誰

a104785906/23 00:21求你送嗎?

coffeemilk06/23 03:25先說我其實很喜歡net他們的公益形象,但講實在話這個c

coffeemilk06/23 03:25ase,Net真的是站不住腳就是,也期待後面Net 告市府的

coffeemilk06/23 03:25判決,企業要經營,條約還是法條法律上自己還是要看清

coffeemilk06/23 03:25楚,做這種蠢事當企業決策者有很大問題

CrossroadMEI06/23 06:00沒有 是NET已經租霸成性 以為基隆市府跟以前西門町

CrossroadMEI06/23 06:00一樣可以放任他們白租5年才強制執行 直接攆走了

smena06/23 08:59去罵私人公司就中了林右昌下懷了,明明問題是他不知道講了

smena06/23 08:59什麼讓net把錢拿出來

smena06/23 09:01這個案子很明顯就是林右昌的幕僚不知道哪個聰明人找到漏洞

smena06/23 09:01表了私人公司一輪卻覺得基隆人都是白癡沒有人覺得這樣不合

smena06/23 09:01

lesnaree206/23 09:04看net要不要轉污點證人告發林右昌,但是他們利益勾結

lesnaree206/23 09:04至此,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了

smena06/23 09:07真的讓人不寒而慄,林右昌這個人還有什麼誠信可言,搞一個

smena06/23 09:07大公司輕鬆寫意

okumori06/23 11:06本來對NET有好感的 現在完全不想買

labell06/23 16:25誰蓋的

labell06/23 16:25大日還在上訴

Oilchicken06/23 16:28問你啊 誰蓋的

cloverfan06/23 16:44好好笑,誰蓋的,法官都說得很清楚,按照促參所有權就

cloverfan06/23 16:44是基隆市政府的,沒想到有人支持放棄國家所有物

alin102806/23 17:20外縣市民眾為了挺罷樑,竟然白癡到贊成企業可以合理侵

alin102806/23 17:21占市民財產?這除了腦袋有病,還豬狗不如

your020706/23 19:56你還在問問題喔,不懂就去學,社會不需要隨意添亂的

waldo87006/23 23:47本來是支持net,但看到這租霸就不支持了

waldo87006/23 23:49正常應該是2房東跟1房東訴訟,真的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