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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作者
raes88097
(阿)
時間推噓79 推:92 噓:13 →:419

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

範圍是1樓及地下停車場,這部分是公有財產應該沒問題,委託給大日公司經營

大日公司後來又租給NET,讓NET出資興建2-4樓並經營

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契約到期,基隆市政府要收回建物

基隆市政府說2-4樓是公有市產,NET說2-4樓是獨資興建


Q:NET為什麼主張是建物所有人?

A:依民法規定,2-4樓建物如果有獨立出入口,就是獨立的物,且符合不動產定義

看新聞照片似乎有獨立出入口,所以不會是因為附合1樓之上的附屬建物

既然是獨立的物,出資興建者取得所有權

這邊不管是不是違法侵佔土地,有沒有取得建照或違建,建照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

都不影響出資興建者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事實(請參考大一民法總則)

另外,建照(建造執照)只是跟建管機關申請取得興建的許可,跟所有權認定無關


Q:基隆市政府能以大日公司間契約,主張取得2-4樓產權嗎?

A:介紹一個觀念:債之相對性,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的契約,不能對抗NET

假設2-4樓建物確實是NET所有,大日公司膨風跟基隆市政府說:2-4樓送給你

如果契約只有大日及基隆市府,NET沒有同意,那這兩個人怎麼約定,

都不能拘束所有權人NET

假設大日和NET的契約有說,NET同意出資興建的建物無條件屬於基隆市府(假設)

那也是大日和NET之間契約,要基隆市府代位大日向NET訴請履行契約,

請NET依約返還建物,並依判決點交完成,基隆市政府才真正取得2-4樓所有權


Q:NET有無違法占用土地,基隆市府不能主張產權?

A:即使NET違法占用,基隆市府大不了訴請拆屋還地,不能主張占用地上物是地主所有

如果不用起訴拆屋還地,那占用土地的訴訟都不用打了,直接地主據為己有就好啦

況且是否違法佔用土地?其實還有待商榷

NET當初興建時基隆市府應該有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好像沒看到這部分討論)

通常有土地使用同意書才能申請建照啊,NET是不是違法佔用土地倒也未必



基上,我認為目前浮現的證據,都無法證明基隆市政府取得2-4樓所有權

除非: 1.沒有獨立出入口;2.大日及NET or基隆市府及NET有契約說2-4樓屬於基隆市府

若都不符合,我實在想不到可以怎麼幫基隆市府爭取到所有權?


另外補充,在此部分都是民事爭議,即使當事人是基隆市府

促參契約(OT契約)也是民事法院審理的,不是行政法院也不是行政訴訟


二、基隆市府強制點交的合法性(法律問題)

這部分算是比較引人關注,也是眾人難以接受的

即使第一部分產權還未釐清,就算是NET違法侵占市有土地

基隆市府也應該起訴拆屋還地,或是履行契約返還建物,或是提告損害賠償

在法院判決確定且強制執行前,不能強制占用並點交


Q:基隆市政府不能依促參法強制接管嗎?

A:前提是這是促參法委託經營範圍,且要符合促參法第53條規定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方式、範圍、執行、終止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請問是有符合這些情況而終止投資契約嗎?

上次遇到強制接管,就是基隆的海科館(因慶富破產而終止契約),強制接管很麻煩

程序繁瑣且深怕一個弄錯就會被告,小心翼翼戒慎恐懼,連個冰箱內罐頭都不知道怎麼辦

雖然這條最接近,但我實在難以想像是這樣強制接管



Q:基隆市府不能以行政權強制點交,取回市產嗎?

A:如同前述,如果市產與否還有爭議,不能強制取回,無法律依據

況且,國有財產署面對強佔國有土地,還不是要一一打訴訟取回國有地
(順帶一提,國產署的律師費都編超低,一件不到課稅標準四萬也在發包)

行政執行的前題也是要有合法的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也是要有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96條也說了要有法令依據,之前還看到基隆市府貼一個沒有依據的公告

說真的,我第一次看到法令依據寫「促參法」然後「沒有寫條號」的公告

不知道是我見識淺薄,行政訴訟打不夠多,還是基隆市府真的找不到依據

你說要用行政權強制收回市有財產,我認為這還是民事糾紛,去打贏訴訟再說


都什麼年代了臺灣竟然還有強盜罪,真的蔚為奇觀



三、權利金爭議(政治問題)


這部分我覺得政治問題大於法律問題

因為促參法對於權利金和年限,沒有那麼多限制

看各政府機關招商能力和廠商怎麼談條件

所以要說權利金大幅降低是否合法,我想比較偏政治問題

除非NET或大日有優先議約權(這我看到資料較少)

這就有違法問題

另外如果最優申請人的決定有違法偏頗

像是新竹市之前評選結果有瑕疵,也不是完全沒違法疑慮

而且說真的,這塊才是未來要認真監督的問題

也是促參法爭議最大的地方,為什麼很多人會說促參案都是官商勾結

就是一堆權利金過低,幾年前學者還在吵權利金能否為0元的問題(對,就是大巨蛋)

促參案的最終目的在於公益,學者教授都認為權利金不得為0元

所以權利金過低,確實需要檢討

至於年限過長,雖然促參案動輒50年的數不勝數,但大多是BOT,需要更長時間回本

應該依據個案性質去設定年限,OT案就沒有BOT那麼長,因為投入成本不用那麼久才回本

且中間必定要設調整或監督機制,不是一句其他案也幾十年就沒事

只是因為促參法要認定違法的空間有限,所以這部分是政治評價問題



--

以上,討論較多應該是這三條線問題

謝國樑一直強調這是公有財產,訴諸公益,但忽略法源依據和手段正當性

NET一直強調被強制收歸國有,但我認為對於為何要在產權歸屬不明前題下蓋房子

雙方都沒有很好的交代,我想林右昌可能當初是美意,但怎麼沒談好條件就先蓋了

那問題發生了,我想大不了基隆市府買回去,大不了跟NET談合作或和解或議約

真的不難解決,BOT訴訟這種情況也不少見

但謝國樑弄成這樣真的太難看了,要直接整碗端走送給微風,吃相和手段都超難看

我念法律十年也沒看過機關首長被告強盜罪

促參法本意是要公私合作,運用民間資金來作公共建設

促參案弄成這樣真的會影響民間投資意願

如果廠商以後覺得政府一句話就可以把BOT結果收歸國有

真的不會有人敢投基隆標案了

必要時政府機關的讓利及和解還是必要的

雖然促參案好像讓人以為:山也BOT,海也BOT

但本意是要讓公私合作,公家機關出土地,私人建設經營獲利並繳納權利金

希望政府機關還是好好利用促參法這項工具,達到雙贏結果


如果有什麼誤會或事實弄錯了,還是法律見解錯了,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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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es88097 (220.136.100.85 臺灣), 02/21/2024 23:51:15

zeuswell 02/21 23:52罪魁禍首就是綠共搞的事

kabor 02/21 23:53這就要問前市長

evangelew 02/21 23:55推一個~~~

oscarwu3041 02/21 23:56其實就是謝國樑好大喜功,覺得自己能

oscarwu3041 02/21 23:56把東岸廣場搞得比林右昌好,才這樣硬

oscarwu3041 02/21 23:56

evangelew 02/21 23:57我一點也不覺得這難以處理 但能搞成

evangelew 02/21 23:57這樣也是蠻誇張的

ct412133 02/22 00:00是違建就沒產權問題,但謝國樑想a下2-4

ct412133 02/22 00:00樓不想拆,才導致NET有機會拼產權所有

sinon0123 02/22 00:00你好認真

wayne75512 02/22 00:00市長的摩天輪

sinon0123 02/22 00:00講得很清楚 難得

Hohenzollern 02/22 00:00NET有做其它入口通往商場二樓~四樓

Hohenzollern 02/22 00:01基隆顏寬恒把那些出入口封閉 再主張

Hohenzollern 02/22 00:01擁有一樓等於擁有二樓~四樓......

sinon0123 02/22 00:01謝國樑就夢想要摩天輪

perry52 02/22 00:02出入口部分基市府是說「商場二至四樓是

perry52 02/22 00:02建築在原市府所有的一樓及地下室之上,

perry52 02/22 00:02而且商場無論是內部上樓的手扶梯,或是從

perry52 02/22 00:02外側通往三樓的樓梯,都是使用市政府擁

perry52 02/22 00:02有所有權的一樓建物」 。當然這個說法也

perry52 02/22 00:02是有人不買單,所以還是有的吵

rogudan 02/22 00:02感謝分享,推專業

Hohenzollern 02/22 00:04司法流程還在他字案調查階段 基隆顏

Hohenzollern 02/22 00:04寬恒就叫刑警大隊強制接受商場

evangelew 02/22 00:05我會蠻質疑 那個外部樓梯真的有在

evangelew 02/22 00:06一樓產權嗎?

ct412133 02/22 00:08市府那說法就變成沒有2-4樓,上面多出

ct412133 02/22 00:08來那部份叫做裝璜,那既然是裝璜就屬于

ct412133 02/22 00:08NET私產,要讓人家拆走

Hohenzollern 02/22 00:08基隆顏寬恒是怕NET火大自行拆除整座

Hohenzollern 02/22 00:08商場 這樣他無法跟微風集團交代

AMDMARSHAL 02/22 00:08就賤種綠畜目無王法成性啊

AMDMARSHAL 02/22 00:08一群野心勃勃的猴子搶了一台車

william2001 02/22 00:09所以亂搞的是大日嘛。根本就不該違反

Hohenzollern 02/22 00:09微風集團入住東岸商場 就是要撿人便

Hohenzollern 02/22 00:09

AMDMARSHAL 02/22 00:09卻沒半隻猴子會開 講的就是綠畜

william2001 02/22 00:09與基隆前市府的合約,讓NET蓋2到4樓

Hohenzollern 02/22 00:102023年基隆市政府評鑑NET經營表現優

Hohenzollern 02/22 00:10良 依最初合約可以再續約三年

smpian 02/22 00:10不可能是違建

william2001 02/22 00:10。謝國樑應該讓NET拆掉建築物

pupu20317 02/22 00:11https://i.imgur.com/noWEdqy.jpg 確定

pupu20317 02/22 00:11是有獨立出入口的(圖轉自林智群律師FB

ct412133 02/22 00:12林佑昌也有很大的鍋,這樣加蓋沒去重新

ct412133 02/22 00:12議約

pupu20317 02/22 00:12https://i.imgur.com/zswnK7f.jpg

pupu20317 02/22 00:12後最近不知道為什麼要拉下鐵門,欲蓋

pupu20317 02/22 00:12彌彰嗎??(翻白眼

pollux945 02/22 00:13追本朔源就是前市府的問題

ct412133 02/22 00:13前市府是有,但現任市府想貪也是事實

Hohenzollern 02/22 00:14微風搶到東岸商場經營權三十年

Hohenzollern 02/22 00:14只須保證投資一億五千萬元最扯

riomusi 02/22 00:14優文給推

Tomince 02/22 00:14亂搞在先的不就大日跟前政府,後面才這

Tomince 02/22 00:14麼亂

pollux945 02/22 00:15前市府沒亂搞,後面所有問題都不會產

pollux945 02/22 00:15生了

不會 謝國樑仍有可能強行讓微風得標 到時候和權利金問題還是可能會出現

Hohenzollern 02/22 00:15前任市府有部分責任沒錯 但把問題無

Hohenzollern 02/22 00:15限放大的人是基隆顏寬恒

ct412133 02/22 00:15也可以不亂阿,謝國樑跟NET也可以議約

ct412133 02/22 00:16就想貪下那2-4樓才這樣硬幹

正解,就如同林右昌說的,他有一年多時間處理 其實就在說,謝國樑可以去跟NET談條件,不是談不成直接開幹

Tomince 02/22 00:16不然現在怎麼解最好,讓net 繼續經營然

Tomince 02/22 00:16後打官司等喔,既然是糾紛為什麼是讓他

1.聲請假處分 2.讓他經營後基隆市政府再告不當得利

dash007 02/22 00:17推說明,原來有獨立出入口

oscarwu3041 02/22 00:17謝就認為那是林右昌的東西,必須要弄

oscarwu3041 02/22 00:17掉,他要讓東岸變成自己的東西

McCain 02/22 00:19這樣謝國樑會不會最後被判強盜罪

McCain 02/22 00:19然後被拔掉市長職位XD

evangelew 02/22 00:24不會 因為用印的不是副市長嗎?

zerowingtw 02/22 00:28你在我頭上蓋房子,我不能動?

zerowingtw 02/22 00:29那我先告強制罪。憑什麼我頭上被蓋房

zerowingtw 02/22 00:29

zerowingtw 02/22 00:30還起訴咧。

evangelew 02/22 00:31你要告什麼 也要等法院宣判才有效力

zerowingtw 02/22 00:31還等法院宣判?

innominate 02/22 00:32當然要等法院

innominate 02/22 00:32不然我也覺得你家的房子在我頭上

innominate 02/22 00:32我現在可以帶人去拆嗎

zerowingtw 02/22 00:33以後我任意在你家樓上蓋,擋住你的屋

zerowingtw 02/22 00:33頂。還可以發動下賤四君子說你要讓我

zerowingtw 02/22 00:33用?

innominate 02/22 00:33我也不要拆,我帶人去換你的鎖

innominate 02/22 00:33你家地址在哪?我帶人去鎖

innominate 02/22 00:34我覺得你家在我頭上

zerowingtw 02/22 00:34好啊,那建商現在就去蓋,擋住你家。

zerowingtw 02/22 00:34然後你在花10年慢慢打官司

innominate 02/22 00:34那我現在去你家換鎖

innominate 02/22 00:37不要再舉一堆錯誤類比了,維基百科的

innominate 02/22 00:37錯誤類比麻煩看一下

innominate 02/22 00:37這就是商業產權糾紛,本來就要等法院

innominate 02/22 00:37判決

indium111 02/22 00:38很明顯就謝國樑亂搞一通的土匪行為導

indium111 02/22 00:38致的

sinon0123 02/22 00:38當然要等法院宣判

innominate 02/22 00:38請法盲智障不要再你家我家路人甲的錯

innominate 02/22 00:38誤類比了,你上法庭跟法官說你家我家

innominate 02/22 00:38看看

indium111 02/22 00:39有問題就打官司啊,用土匪行為強佔讓

indium111 02/22 00:39基隆人丟臉而已

dash007 02/22 00:40連假處分也不申請,自己跳過法院執行,

dash007 02/22 00:40把自己當皇帝

zerowingtw 02/22 00:42支持net興建違建,強佔國家建物上面樓

zerowingtw 02/22 00:42層,就是民進黨

zerowingtw 02/22 00:43把自己當皇帝的是,任意在別人家上面

zerowingtw 02/22 00:43蓋房子的

innominate 02/22 00:43違建就拆掉

innominate 02/22 00:43違建有違建的程序

innominate 02/22 00:44你今天走的是違建的程序嗎?

indium111 02/22 00:45謝國樑要是覺得2-4樓是違建,那就拆掉

indium111 02/22 00:45,拿違建出來招商就是在打臉自己而已

sinon0123 02/22 00:45違建 有人說嗎 為啥要扯NET違建

sinon0123 02/22 00:46從頭到尾NET全額出資蓋2-4曾

sinon0123 02/22 00:46市議會也知道

sinon0123 02/22 00:47你說違建就違建 目前為止有誰說違建

sinon0123 02/22 00:47那違建 又要給微風是怎樣

indium111 02/22 00:47有藍粉覺得2-4樓是林右昌搞出來的違建

oscarwu3041 02/22 00:50居然有人連法院都不甩,以為是共產黨

oscarwu3041 02/22 00:50在搞土改,直接可以槍斃地主嗎

lc85301 02/22 00:50哪裡丟臉…

chenry 02/22 00:50槓精跟戲精一樣不想談法律程序只想咆哮

biopdm 02/22 00:53你第一點就是假設。假設錯誤,後面推理全

biopdm 02/22 00:54部錯。獨立出入口是指對外連結道路。依附

biopdm 02/22 00:54在一樓主體建物之上,無法稱為獨立建物

innominate 02/22 00:56假設不假設不是你說了算,法院說了算

innominate 02/22 00:56重點就是法院判決下來了沒?沒有說個

innominate 02/22 00:56

raes88097 02/22 00:57第一點和第二點是分開的啊,即使產權

raes88097 02/22 00:57不對,也不能強行拿走啊,法院判決呢

bird1st 02/22 00:57為什麼有建照的東西叫違建?

sinon0123 02/22 00:57法院判決在哪

sinon0123 02/22 00:57判決了嗎 基隆市政府有法院文書令嗎

innominate 02/22 00:57沒有法院判決,你說了不算,我說了也

innominate 02/22 00:57不算

weijidai 02/22 00:59使照都拿到了哪來違建問題 沒有要處分

weijidai 02/22 01:00對市府來說也不急著登 當初林市府也是

innominate 02/22 01:00至於像CrossroadMEI這種槓精,一天到

innominate 02/22 01:00晚以為自己是上帝跟法官,亂下判決。

innominate 02/22 01:00然後又用錯誤類比,什麼你家我家流浪

innominate 02/22 01:00漢的智障比喻。那種就算了。

weijidai 02/22 01:00有稅務問題跟主富沒共識嘛

CGary 02/22 01:25推一個 寫得很清楚

roy2monu 02/22 01:30產權未定是事實,微風得標經營也不正當

roy2monu 02/22 01:30

fat980 02/22 01:36產權問題交由民事法庭來評斷爭論,但你謝

fat980 02/22 01:36土皇帝帶警察強行進入是不是扯到不行

Cheyne 02/22 01:37怎麼還跳針仔還在那你家我家,笑死

ytwu 02/22 01:37推。噓文法盲,有建照有使照怎麼會是違建。

ytwu 02/22 01:37市府一定有同意NET興建,NET才有辦法申請到

ytwu 02/22 01:37建照;絕不是什麼地主出國N年,回來發現自

ytwu 02/22 01:37己的地被蓋了房子那種狀況。

CenaC 02/22 01:38你不是律師寫什麼QA啊 A也不確定是正確的A

raes88097 02/22 01:441.我是執業律師,雖不是本案承辦律師,

raes88097 02/22 01:44但我覺得這邊法盲很多想要寫QA呈現我

raes88097 02/22 01:44的看法不行嗎?發文內容和形式也要管

raes88097 02/22 01:44喔?2.請問哪裡寫錯了,請有理有據的

raes88097 02/22 01:44指出來,來法律上的討論我很歡迎

ytwu 02/22 01:48NET取得市府同意增建,有點像一般民間建商

ytwu 02/22 01:48地主合建的狀況,地主市府出地、建商NET出

ytwu 02/22 01:48資興建,只是一般會先談好蓋好的建物所有權

ytwu 02/22 01:48分配的比例才興建,東岸停車場貌似沒談好就

ytwu 02/22 01:48增建。我猜就是這部分林右昌任內沒算好談好

ytwu 02/22 01:48,所以才會沒登記產權。

※ 編輯: raes88097 (203.204.39.245 臺灣), 02/22/2024 02:08:07

p520888 02/22 02:01推整理

chunglee 02/22 02:02推一個 寫的很清楚

evangelew 02/22 02:08你是執業律師 就用點專業用語 連要件

evangelew 02/22 02:09喔 我看錯人了 抱歉 原po

raes88097 02/22 02:10我來不及編輯就直接推文回了XD

cross980115 02/22 02:30獨立出入口(鋼琴樓梯)那個部分算是

cross980115 02/22 02:30有爭執的吧

cross980115 02/22 02:30但產權跟契約上的爭執本來就是要上

cross980115 02/22 02:30法院去判定,是要透過民事訴訟去解

cross980115 02/22 02:30決的

cross980115 02/22 02:31但本來只是民事問題被謝搞那個拆鎖

cross980115 02/22 02:31移走動產,弄出新一案刑事案件了

Smoltzy 02/22 02:39推好文

lovelitchi 02/22 02:40推專業分析

Forestier 02/22 02:43一堆律師討論有人亂入被打臉好好笑

amanda815625 02/22 02:44大推

hank7218 02/22 02:47我對招標內容比較好奇

fakeimage 02/22 02:58其實只要讓NET取代大日優先續約並談好

fakeimage 02/22 02:58附帶到期前產權需移交市府就可以解決

fakeimage 02/22 02:58但謝國梁就吃相難看想用搶的才會出包

fakeimage 02/22 03:01政治問題部份那個媒體回饋1920萬看起

fakeimage 02/22 03:01來好像不是直接給市府錢 那只要微風開

fakeimage 02/22 03:01一間媒體公司開發票給市府認定有履行

fakeimage 02/22 03:01即可?這樣回饋變回扣的操作空間超大

Arodz 02/22 03:10

raysdct123 02/22 03:20推這篇,原po把法律爭點都整理出來了

raysdct123 02/22 03:20,只是涉及到政治問題,不同立場的人

raysdct123 02/22 03:20討論本案時又牛頭不對馬嘴,讓問題變

raysdct123 02/22 03:20得複雜化

pppp38 02/22 03:27

kcudok 02/22 03:32

fakeimage 02/22 04:00好文再推

Cottonz 02/22 04:50推 NET很倒楣

chathamcat 02/22 05:12

KurtCobain 02/22 05:53推專業好文

timeriver235 02/22 06:12優質好文,比一堆無腦糞有條理

jerrychuang 02/22 06:31所以很明顯,右昌就在亂搞

cfetan 02/22 06:34講得好像基隆市府有同意尼特蓋建物,但至

cfetan 02/22 06:34今沒有看到文件?若有,變相幫謝在政治上

cfetan 02/22 06:34解套

cfetan 02/22 06:36若有,前市府責任恐變超級風暴吧?

cfetan 02/22 06:36若沒,尼特舉證責任恐無可迴避

chopin902 02/22 06:46證明謝國涼就是目無法紀的公子哥

timeriver235 02/22 06:52怎麼有低能覺得可以帶警察破門

tocatch 02/22 06:59推 專業好文

shoeii 02/22 07:07奇怪 這篇甲乙流浪漢大鎖粉怎麼沒來?

benny1990615 02/22 07:18怎麼看都謝的問題,還有網軍嘗試帶

benny1990615 02/22 07:18風向XD

littleredhat 02/22 07:21專業

CrossroadMEI 02/22 07:21那不是有樓梯間就是獨立出入口啦

CrossroadMEI 02/22 07:21一樓是基隆市府完整產權 樓梯一定

CrossroadMEI 02/22 07:21都會經過一樓的空間 是怎麼叫獨立

CrossroadMEI 02/22 07:21出入口?明明就有用到一樓所有權還

CrossroadMEI 02/22 07:21說沒有

CrossroadMEI 02/22 07:25還有人拿公寓一樓住戶來扯 根本不

CrossroadMEI 02/22 07:25一樣的情況 公寓住戶簽約就會劃設

CrossroadMEI 02/22 07:25公設跟共有物範圍 至於商場一樓往2

CrossroadMEI 02/22 07:25、3樓的樓梯能叫共有物嗎?一樓就

CrossroadMEI 02/22 07:25基隆市府獨有是要共有個屁

frozenmoon 02/22 07:29謝國樑死定了

dydyboy 02/22 07:32爭議的起源就是林佑昌亂搞

alanjiang 02/22 07:51林有沒有亂搞是一件事 但謝有辦法搞成

alanjiang 02/22 07:51現狀也是人才啊w

xulzj524 02/22 07:51問題是在大日跟主富啦

xulzj524 02/22 07:51市府要收回又不是最近的事

xulzj524 02/22 07:51在投標前就知道了吧

xulzj524 02/22 07:51有問題那時候不趕快跟法院告大日

xulzj524 02/22 07:51在跟市府講有產權問題

xulzj524 02/22 07:51結果是跟著投標

xulzj524 02/22 07:51然後投輸三個廠商?

xulzj524 02/22 07:51投輸了再來用輿論政黨企圖施壓市府??

xulzj524 02/22 07:51市府一直都是跟大日簽約的

xulzj524 02/22 07:51你主富有問題告大日吧

xulzj524 02/22 07:51為什麼不告呢

CrossroadMEI 02/22 07:56net就假老二 最後一名叫最大聲啊==

CrossroadMEI 02/22 07:56標案真的有問題的話 第二第三都是

CrossroadMEI 02/22 07:56笨蛋不會抗議嗎

CrossroadMEI 02/22 07:57而且net律師還先「勸退」10幾間廠

CrossroadMEI 02/22 07:57商 這個可能還違法 不過沒勸退的話

CrossroadMEI 02/22 07:57可能不是第四而已

dufflin 02/22 07:57阿彌陀佛 您真有心

dufflin 02/22 07:57話說您開篇破題這段

dufflin 02/22 07:57流浪漢組疑似刻意混在一起講吧 科科

AlenCKH 02/22 07:58謝國樑就是法盲土皇帝,跟這邊的柯粉一

AlenCKH 02/22 07:58個樣!

eelse 02/22 08:03謝國樑真的超級不要臉

ferb 02/22 08:06照你這樣寫,無恥的是前市長

xra686 02/22 08:06

ferb 02/22 08:07給了土地使用權,而且沒有指明使用期限

ferb 02/22 08:08這在法律上,連拆屋還地都沒辦法

ferb 02/22 08:09等於準備使用到房子自己塌掉的程度

Chen73 02/22 08:14藍白粉在那邊租約到就能帶警察 有夠沒知

Chen73 02/22 08:14

piliwu 02/22 08:27推解釋法律

hsb1012 02/22 08:29

oldmangoes 02/22 08:36你第一點就有寫到基隆市政府是可能有

oldmangoes 02/22 08:36所有權了 結果結論直接說沒?

ny40yankees 02/22 08:38可以等法院判決卻硬要執行,白粉版主

ny40yankees 02/22 08:38真可悲

raes88097 02/22 08:47我原po,我有明確寫出基於什麼原因目前

raes88097 02/22 08:47排除基隆市政府取得產權的可能,請閱

raes88097 02/22 08:47讀全文再來噓

lbowlbow 02/22 08:53藍白法盲看不懂啦

lbowlbow 02/22 08:58那個噓文噓的應該是板主不是內文

superjim 02/22 09:10就前朝亂搞一通 害的現任不好處理

raes88097 02/22 09:15現任能處理這樣也是我國地方自治之奇觀

rockheart 02/22 09:24謝推給林,八卦馬上開始站邊了 笑死

Klauhal 02/22 09:28NET大不了認賠拆2樓以上還基隆市,看看

Klauhal 02/22 09:28基隆市敢不敢核可拆除執照

Klauhal 02/22 09:29不敢核又只想給微風就是放到爛

bbo40453 02/22 09:31明明林就已經設好條件,只要大日跟net

bbo40453 02/22 09:31屬於績優廠商有繳權利金回饋就可以繼續

bbo40453 02/22 09:31經營,產權回歸法律問題處理,市民一樣

bbo40453 02/22 09:31有地方逛,市政府有錢收,廠商能賺錢

bbo40453 02/22 09:32謝先把績優廠商踢掉,招標還一直改條件

bbo40453 02/22 09:32,現在還不敢公告,微風給的比原本還差

bbo40453 02/22 09:34原本只是民事問題,謝直接上升到政治跟

bbo40453 02/22 09:34刑法,就不要拉前朝救援了

bbo40453 02/22 09:36然後謝說net不收回來市政府每年少收5千

bbo40453 02/22 09:36萬,結果微風標下停車場到4樓,比大日

bbo40453 02/22 09:36標停車場到一樓權利金還低,所以謝是自

bbo40453 02/22 09:36爆圖利微風嗎?

jerrylin 02/22 09:37問題點太多了一般人根本也不懂

jerrylin 02/22 09:37這種民事就等法院判決

tactics2100 02/22 09:49你Q1後半段 是多餘的 條文並沒寫 包

tactics2100 02/22 09:49含有建照能證明所有人的情況下 建物

tactics2100 02/22 09:49還是屬於出資人

tactics2100 02/22 09:51然後大日再把2-4的權利金收到自己口

tactics2100 02/22 09:51袋是不是?

tactics2100 02/22 09:51大日空手套白狼?

wayne75512 02/22 09:53樓上有看過建照嗎?

wayne75512 02/22 09:54先分清楚起造人跟所有人的差異吧!

tactics2100 02/22 09:55建照只是其中一項文件配合市府跟大日

tactics2100 02/22 09:55的合約大日跟NET的合約 就能證明房屋

tactics2100 02/22 09:55的所有人是誰、 就像建商買建案 建照

tactics2100 02/22 09:55起造人是建商 但是配合買賣合約 就能

tactics2100 02/22 09:55證明房產是買方的 不是出資蓋房的建

tactics2100 02/22 09:55

tactics2100 02/22 09:55賣建案*

dufflin 02/22 09:56戰術兩千大哥

dufflin 02/22 09:56發文前

dufflin 02/22 09:56不妨先照會過律師

dufflin 02/22 09:56別為了省那麼點錢

dufflin 02/22 09:56然後天天出來送頭

dufflin 02/22 09:56“條文並沒寫”

dufflin 02/22 09:56您這思路

dufflin 02/22 09:56可能連國考五等法學大意的選擇題

dufflin 02/22 09:56都招架不住

raes88097 02/22 09:58建照何時可以證明所有權人了?請提出法

raes88097 02/22 09:58規依據或判決或學說見解,願聞其詳

tactics2100 02/22 09:58不然A建商轉包另一個B建商蓋 那個B建

tactics2100 02/22 09:58商不就可以主張房子是他的 不是跟A建

tactics2100 02/22 09:58商買房的人的

cross980115 02/22 10:00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2851號判決:「

cross980115 02/22 10:00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

cross980115 02/22 10:00,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

cross980115 02/22 10:00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

cross980115 02/22 10:00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

cross980115 02/22 10:00非謂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

cross980115 02/22 10:00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之人。」

cross980115 02/22 10:00還沒登記產權前就是屬於出資興建者

cross980115 02/22 10:00

cross980115 02/22 10:01建照這東西不能證明什麼

tactics2100 02/22 10:04你那是用在私產上的見解 不然建商幫

tactics2100 02/22 10:04蓋軍營 軍港 可以說是自己的?

cross980115 02/22 10:05如果契約有明定但不履行,那也是要

cross980115 02/22 10:05跑法律流程,讓法院去判定產權歸屬

cross980115 02/22 10:05無論如何產權爭議都要先上去法院過

tactics2100 02/22 10:06沒有市府建立在契約上的信任 市府會

tactics2100 02/22 10:06准許大日蓋房子 起造人是填心酸的?

tactics2100 02/22 10:06NET只不過是大日找來的營造商

cross980115 02/22 10:08內文都提民法總則,我也提法院判例

cross980115 02/22 10:08

cross980115 02/22 10:08還在那心酸不心酸…

raes88097 02/22 10:09就說法盲,即使是政府土地,一樣私權

raes88097 02/22 10:09糾紛啦,政府機關和私法人在私權糾紛

raes88097 02/22 10:09都是平等的,更何況這有什麼極高公益

raes88097 02/22 10:09性質嗎

raes88097 02/22 10:11即使今天營造公司蓋了軍營建物,點交

raes88097 02/22 10:11移轉前就還是營造廠的啦,拜託去唸書

tactics2100 02/22 10:12私權糾紛是大日跟NET 市府又沒跟NET

tactics2100 02/22 10:12簽約

tactics2100 02/22 10:13在一樓軍營增建2-4樓 是建商的?

cross980115 02/22 10:14產權未定爭議就是要上法院釐清,當

cross980115 02/22 10:15中如果說基隆市府認為這段時間會有

cross980115 02/22 10:15損失,那也是釐清產權之後再要求賠

cross980115 02/22 10:15

cross980115 02/22 10:15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37號:「

cross980115 02/22 10:15房屋之原始取得,係指出資建築房屋

cross980115 02/22 10:15,不基於他人既存權利而獨立取得房

cross980115 02/22 10:15屋所有權而言,與該房屋行政上起造

cross980115 02/22 10:15人名義之誰屬無關。當事人就大樓之

cross980115 02/22 10:15興建,倘確未依約出資,無從原始取

cross980115 02/22 10:15得建物專用與共用部分之所有權。故

cross980115 02/22 10:15法院對當事人保有房屋之原始起造權

cross980115 02/22 10:15利為何,應予說明,不得遽認已因原

cross980115 02/22 10:15始起造而取得房屋之所有權。」

tactics2100 02/22 10:15把碼頭增高1尺 那1尺是建商的?

cross980115 02/22 10:15再補個判例 一樣是起造人不等於所有

cross980115 02/22 10:15權人

tactics2100 02/22 10:18誰說沒出資? 大日就是已以數年的使

tactics2100 02/22 10:18用權抵NET蓋2-4樓的工程款 都已經給N

tactics2100 02/22 10:18ET使用好幾年了 又不是0出資

raes88097 02/22 10:19拜託看文章,增建如果有獨立出入口,就

raes88097 02/22 10:19是獨立之物,和碼頭增高一尺情況不同,

raes88097 02/22 10:19要類比看清楚前提

zyic 02/22 10:19就被告強盜是整起事件最扯的

cross980115 02/22 10:20有人認為基隆市府可以主張民811,但

cross980115 02/22 10:20那個鋼琴出入口算不算”獨立出入口

cross980115 02/22 10:20”這點有爭執一樣要上法院判定啊

tactics2100 02/22 10:20NET不是已經行使 使用權好幾年了?

tactics2100 02/22 10:20就像大日已經還欠NET的貸款還好幾年

tactics2100 02/22 10:20

tactics2100 02/22 10:25NET又不是蓋好後的第一天就主張房子

tactics2100 02/22 10:25是出資人的不是市府的 都已經享受建

tactics2100 02/22 10:25物的使用權好幾年了 條件就是替大日

tactics2100 02/22 10:25蓋房子給市府

tactics2100 02/22 10:28不然市府會給NET過建照 使照 還有 收

tactics2100 02/22 10:28租金?

tactics2100 02/22 10:31NET又不是沒建照偷蓋 沒使照收租

tactics2100 02/22 10:32NET和大日的合約 大日跟市府的合約都

tactics2100 02/22 10:32寫的清清楚楚

raes88097 02/22 10:46哇 所以要把大日同意net 使用的租金,

raes88097 02/22 10:46當作大日出資興建?

tactics2100 02/22 10:48現在只是NET單方面喊有爭議 你說有爭

tactics2100 02/22 10:48議就是有歐? 法院都打槍NET的假處分

tactics2100 02/22 10:48幾次了? 阿不是說所有權在NET 啊NET

tactics2100 02/22 10:48怎麼不去登記證明一下 是不是忘了登

tactics2100 02/22 10:48記是要找市府的? 然後市府會腦抽風

tactics2100 02/22 10:48說 沒錯房子是你的?

tactics2100 02/22 10:49不論是蓋好的第一天 還是蓋好後N年

tactics2100 02/22 10:50沒有一天會回答房子是NET的

cross980115 02/22 10:56法院駁回假處分不等於NET沒產權欸

tactics2100 02/22 10:57先打官司證明NET有產權

cross980115 02/22 10:59行政法院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 是因為

cross980115 02/22 10:59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不是公法上爭議

cross980115 02/22 11:00目前產權叫做“未定” 因為還沒登記

cross980115 02/22 11:00所以一直都說產權爭議要上法院釐清

cross980115 02/22 11:00

tactics2100 02/22 11:00NET是在有契約的規範下蓋2-4樓 沒登

tactics2100 02/22 11:00記的所有權的條文不能大過契約

cross980115 02/22 11:01等法院確定產權後 才有後續要求強制

cross980115 02/22 11:01點交又或者請求賠償

tactics2100 02/22 11:06市府就是跟大日點交完了 是要點交幾

tactics2100 02/22 11:06次? 一個路人跑過來說你要找我點交

tactics2100 02/22 11:06市府就要理他?

raes88097 02/22 11:06什麼叫做契約的規範下蓋2-4樓?你中文

raes88097 02/22 11:06還好嗎?我就問這個契約是什麼內容?ne

raes88097 02/22 11:06t 在契約同意蓋好送給基隆市政府嗎?

raes88097 02/22 11:06還是大日自己胡亂答應基隆市政府?看清

raes88097 02/22 11:06楚我的內文好不好

raes88097 02/22 11:07市府就是只能跟大日點交一樓以下啊

raes88097 02/22 11:07憑什麼點交二樓以上,還帶警察?

raes88097 02/22 11:08我就問今天警察出勤的原因是什麼?我

raes88097 02/22 11:08們強制執行點交還是法院發函請警察局

raes88097 02/22 11:08協助,我們債權人還要付警察車馬費欸

tactics2100 02/22 11:09那是大日和NET的糾紛 是大日欠NET的

tactics2100 02/22 11:09又不是市府欠NET

raes88097 02/22 11:12你都說那是大日和net 這樣自然不可能

raes88097 02/22 11:12論證出因此基隆市府享有所有權

tactics2100 02/22 11:17糾紛跟所有權又沒有關係 就只是不完

tactics2100 02/22 11:17全給付的糾紛

fragmentwing 02/22 11:20西納西:哪有爭議,這是基隆市政府

fragmentwing 02/22 11:20的,換鎖也沒問題,了不起賠你門鎖

fragmentwing 02/22 11:20

tactics2100 02/22 11:34412樓 依照契約 起造人填市府 不填自

tactics2100 02/22 11:34己 依照契約 只申請蓋到四樓 不蓋到5

tactics2100 02/22 11:34、6、7、8樓 不然你以為申請建照 只

tactics2100 02/22 11:34要出資人是自己 起造人可以隨便填是

tactics2100 02/22 11:34不是? 那某人填個郭台銘 張忠謀 再

tactics2100 02/22 11:34去拉投資 不香嗎?

tactics2100 02/22 11:36NET:起造人是市府 大家快來跟我租攤

tactics2100 02/22 11:36位歐

raes88097 02/22 11:39這就有趣了,市府跟net 內部到底怎麼

raes88097 02/22 11:39講的,建照由市府當起造人,但出資興

raes88097 02/22 11:39建的是net ?不管怎樣,即使市府跟net

raes88097 02/22 11:39 有合意蓋好要點交給市府,也是依約訴

raes88097 02/22 11:39請點交返還建物啊,預售屋蓋好建商不

raes88097 02/22 11:39給你房屋,你可以帶警察直接去占用喔?

raes88097 02/22 11:39還是要訴訟啊

raes88097 02/22 11:41是net 要市府當起造人以爭取攤商,是

raes88097 02/22 11:41市府強迫net 必須當以市府為起造人才

raes88097 02/22 11:41核准興建,即使是後者,依民法也不會是

raes88097 02/22 11:41市府原始取得所有權

tactics2100 02/22 11:50條約就是有寫合約終止後 房屋歸市府

raes88097 02/22 11:57誰的契約啊?net 簽了嗎?

tactics2100 02/22 11:58簽了

raes88097 02/22 11:59我跟謝國樑簽約說把蔣萬安房子送謝國

raes88097 02/22 11:59樑好不好?

tactics2100 02/22 12:00在大日答應市府房子歸他的合約 簽字

tactics2100 02/22 12:00當大日的協力廠商 合約載明必須爲市

tactics2100 02/22 12:00府蓋2-4樓

raes88097 02/22 12:01我內文有說,若可以拿出net跟市府簽約

raes88097 02/22 12:01說net 同意蓋完房屋登記給市府,就跟合

raes88097 02/22 12:01建契約一樣,市府訴請履行契約,判決前

raes88097 02/22 12:01房子還是net 的,如果net 跟大日說房

raes88097 02/22 12:01屋蓋好登記給市府,那市府可以代位大

raes88097 02/22 12:01日向net 訴請履行契約,同樣判決前房子

raes88097 02/22 12:01還是net 的,阿所以是哪種?契約怎麼寫

raes88097 02/22 12:01

tactics2100 02/22 12:05判決前房子市府的 是NET要打官司證明

tactics2100 02/22 12:05房子是他的

tactics2100 02/22 12:05證明他簽的合約無效

tactics2100 02/22 12:06市府出一樓地基也是出資人

tactics2100 02/22 12:13不然4樓鋼筋建築 不打地基、無視建築

tactics2100 02/22 12:13法規蓋得起來嗎?

aimlin 02/22 12:14市長已經宣判 建物收歸市府所有

aimlin 02/22 12:15土地長出來的建物本來就是市府的

aimlin 02/22 12:16市府派出警察點交而已 一切合法

raes88097 02/22 12:19哇 出一樓地基也是出資人,要不要去當

raes88097 02/22 12:19大法官?蔚為奇觀

raes88097 02/22 12:19不要再當法盲了,講不贏開始亂扯

raes88097 02/22 12:21產權這這字被嚴重混用,有沒有請求返

raes88097 02/22 12:21還的權利,不等於現在享有所有權

raes88097 02/22 12:22我買了預售屋,蓋好了請建商點交,此

raes88097 02/22 12:22時依契約我有請求點交的權利,但在點

raes88097 02/22 12:22交前,所有權在建商那裡,即使他要一

raes88097 02/22 12:22物二賣給第三人,我也只能告建商毀約

raes88097 02/22 12:22賠償,我不能衝進去打第三人趕走欸

tactics2100 02/22 12:23本來出資又不限金錢 出物資也算出資

aimlin 02/22 12:27政府又不是私法人,政府等於公權力

aimlin 02/22 12:28派警察點交 才能讓新廠商進駐

tactics2100 02/22 12:30還是你認為打地基只花0元?

raes88097 02/22 12:38基隆市是公法人,警察權干涉私權就是共

raes88097 02/22 12:38產國家,政府機關涉及的私權糾紛就是沒

raes88097 02/22 12:38有公權力介入的餘地,拜託,去唸書

raes88097 02/22 12:39好了啦講不贏就開始開創新見解,等你

raes88097 02/22 12:39們當上法學教授來推翻法院判決吧

foxey 02/22 12:58推 一堆沒法治概念的夾纏不清都懶得講了

Klauhal 02/22 12:59自以為法學磚家都已經是黑單過的,噗

tactics2100 02/22 13:03Net先證明產權是他的啦 其他都是多說

tactics2100 02/22 13:03

innominate 02/22 13:14新法盲除了你家我家流浪漢外,又出現

innominate 02/22 13:14地基產權說

innominate 02/22 13:15就算你地基產權說成立,也要法院認定

innominate 02/22 13:15

innominate 02/22 13:15公法人就可以跳過法院,哪你適合去中

innominate 02/22 13:15

tactics2100 02/22 13:26不要亂改名字 明明是出資產權說 法院

tactics2100 02/22 13:26早認定過

tactics2100 02/22 13:34想騙人把說法中幾個字 改用法院沒認

tactics2100 02/22 13:34定的名稱 再說你的整個說法 法院沒認

tactics2100 02/22 13:34定過

raes88097 02/22 14:34請拿出法院認定:同意使用地基=出資興

raes88097 02/22 14:34建原始取得所有權,有這樣見解拿出來再

raes88097 02/22 14:34說,沒有就是胡扯

tactics2100 02/22 16:44使用權又不是用送的 當然是出資

wubai51 02/22 16:47分析的不錯 即便要換下net 洨礙真的可以

wubai51 02/22 16:47處理好 而且拿到更好的價錢 結果不處理

wubai51 02/22 16:47產權就急著給前女友肥約 還幫她難看破門

wubai51 02/22 16:47弄到炎上 如果有私人勾結現在還可能gg 8

wubai51 02/22 16:477被罷剛好 正常市長才不會這樣搞

tacosam 02/22 17:00感覺上公權力被濫用了!

kevinlie 02/23 00:30感覺原po很厲害 但第一題寫的市府跟大

kevinlie 02/23 00:30日合約中 NET有蓋章並署名欸 這是否表

kevinlie 02/23 00:30示他們也同意契約內容? 這也是行政法

kevinlie 02/23 00:30院三次駁回假扣押主因吧?

erty 02/23 12:12論述清楚,推你

alume 02/23 14:27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