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NewJeans 法院完整判決書 內容
這份判決書主要在討論NewJeans與其經紀公司之間的專屬合約糾紛,並針對合約解除的理由進行評估。法院的初步判斷是,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經紀公司嚴重違約或導致雙方信任關係完全破裂,因此NewJeans的訴求不夠充分。
判決的核心觀點如下:
1.代表製作人AD的解聘
◆ 雖然AD曾深度參與NewJeans的製作,但公司有權更換代表人,且AD仍能以其他身份參
與製作。
◆ 公司試圖讓AD繼續擔任製作人,但AD自行拒絕,不能據此認定公司違約。
◆ 即使新製作人尚未確定,公司仍有能力填補空缺,因此不能視為重大違約。
2.高層發言與團體活動影響
◆ 公司的高層曾表示可能讓NewJeans休息1年半,但該發言是為了安撫藝人家屬,並非正式計劃,因此不能作為違約證據。
3.MV製作與版權爭議
◆ 與MV製作公司AJ的合約糾紛,屬於公司內部的法律問題,並未直接影響NewJeans的權
益,因此不足以構成解約理由。
4.內部報告中「放棄NewJeans」的爭議
◆ 報告中的「放棄X重新規劃」其實是針對另一個團體(AR),與NewJeans無關,沒有證據顯示公司計劃停止支持NewJeans。
5.NewJeans與其他團體的概念相似性(AH事件)
◆ 雖然NewJeans與AH(另一個女團)有概念相似之處,但無法證明是刻意抄襲,且
NewJeans的前代表AD當時也未提告,法院認為這不足以構成違約。
6.成員受到不當對待的指控
◆ 成員L曾指控AH團隊的經理人對其說「無視他們」,但缺乏具體證據支持,法院認為公司已盡力處理此問題,不能視為違約。
7.練習生時期的影片洩漏問題
◆ 公司已多次要求媒體刪除洩漏的影片,法院認為公司已採取必要措施,不構成怠忽職
守。
8.媒體公關與NewJeans形象問題
◆ 公司的公關人員曾聯絡媒體要求修改NewJeans在日本的專輯銷量報導,法院認為這只
是企業公關行為,並非刻意詆毀NewJeans。
9.唱片發行策略(所謂的「音源洗榜」問題)
◆ 關於公司是否存在「音源洗榜」的行為,法院認為需更深入調查,目前無法認定公司
有違規行為,也不能據此認定公司對NewJeans不公。
初步結論:
法院認為NewJeans提出的解約理由目前證據不足,難以證明公司違約,雙方的專屬合約仍然有效。案件後續可能會進一步審理,以獲取更多證據和證詞來決定最終判決。
——————————
【主文】
1.申請人的「專屬合約效力停止申請」遭駁回。
2.訴訟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理由】
申請背景
NewJeans成員(以下簡稱「申請人」)主張,他們與公司於XXXX年簽訂的專屬合約應被暫時終止,理由是公司違反合約義務並破壞雙方信任關係。
他們主要提出以下理由:
1.公司的代表製作人AD被解聘,導致團體發展受阻。
2.公司的內部決策與發言對團體產生負面影響。
3.公司的MV製作與版權糾紛影響NewJeans的創作自由。
4.內部報告顯示公司有「放棄NewJeans」的傾向。
5.公司旗下其他團體的概念與NewJeans過於相似,影響團體獨特性。
6.成員受到不當對待,公司未妥善處理。
7.練習生時期的影片洩漏,公司未能有效保護藝人隱私。
8.公司的媒體公關行為損害NewJeans的形象。
9.公司可能涉及「音源洗榜」,影響團體的真實成績。
法院就上述各點進行審查,結論如下。
——————————
1.代表製作人AD的解聘
申請人主張,AD是NewJeans的核心製作人,公司將其解聘,對團體造成重大影響,構成違約。
法院認為:
1.雖然AD曾深度參與NewJeans的製作,但公司作為經紀公司,有權更換代表人。
2.目前並無證據顯示AD的解聘會導致NewJeans無法繼續活動,因為公司仍保有製作能力。3.公司曾提出讓AD繼續擔任製作人,但AD自行拒絕,不能因此認定公司違約。
因此,法院認為此事不構成專屬合約違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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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內部決策與發言
申請人提出,公司高層曾表示NewJeans可能需要「休息1年半」,此言論對藝人信心造成打擊。
法院認為:
1.此言論的背景是安撫藝人家屬,並非正式政策決定。
2.目前公司仍在積極安排NewJeans的活動,無證據顯示團體將被長期閒置。
因此,此言論不足以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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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V製作與版權糾紛
申請人主張,公司與MV製作公司AJ的合約糾紛導致NewJeans的MV製作受到影響,影響藝人權益。
法院認為:
1.這屬於公司內部的法律問題,並未直接影響NewJeans的合約義務。
2.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此糾紛已導致NewJeans的活動受阻。
因此,此點不構成專屬合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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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內部報告中的「放棄NewJeans」爭議
申請人提出,公司內部報告中提到「放棄X重新規劃」,顯示公司可能計畫放棄NewJeans。
法院認為:
1.此報告的內容實際上針對另一個團體(AR),與NewJeans無關。
2.目前並無證據顯示公司有意放棄NewJeans。
因此,此點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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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團體的概念與NewJeans的相似性(AH事件)
申請人提出,公司旗下另一個女團AH的風格與NewJeans相似,削弱了NewJeans的獨特性。
法院認為:
1.目前無法證明AH的概念是刻意抄襲NewJeans。
2.申請人的前代表AD當時未對此提告,也顯示此爭議尚存不確定性。
因此,此點不足以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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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員受到不當對待的指控
申請人指控AH團隊的經理人曾對NewJeans成員L說「無視他們」,但公司未妥善處理。
法院認為:
1.此指控缺乏具體證據支持。
2.公司已採取措施處理此問題,不能認定其違約。
因此,此點不足以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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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練習生時期的影片洩漏
申請人指控公司未能有效保護藝人隱私,導致練習生時期的影片外流。
法院認為:
1.公司已多次聯繫媒體要求刪除影片,已盡可能保護藝人。
2.目前無證據顯示公司有過失。
因此,此點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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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的媒體公關與形象問題
申請人指控公司曾試圖修改NewJeans在日本的銷量報導,影響團體形象。
法院認為:
1.這只是企業公關行為,並未刻意詆毀NewJeans。
2.目前無證據顯示此舉對NewJeans造成實質損害。
因此,此點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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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唱片發行策略(音源洗榜)
申請人提出,懷疑公司涉及「音源洗榜」,影響團體真實成績。
法院認為:
1.此問題仍需進一步調查,目前無法確定公司是否違規。
2.就現有證據而言,無法認定此行為影響NewJeans的權益。
因此,此點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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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解約理由目前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公司違反專屬合約或嚴重損害雙方信任關係。因此,NewJeans的「專屬合約效力停止申請」遭駁回。
案件仍可繼續審理,以獲取更多證據來決定最終判決。
https://qrcd.org/8Ogd
https://gall.dcinside.com/board/view/?id=grsgills&no=68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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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感謝翻譯
感謝翻譯 條條打臉
每一條都打臉,但粉絲還是覺得之後會贏
也是很會洗腦自己
推翻譯
會贏喔
推翻譯 辛苦了!
@ 邦尼斯
邦尼斯:五小妹好勇敢
會贏喔.jpg
忙了一整年 一條都沒過 到底..大招勒XD
贏喔
推翻譯 不知道NewJeans還會補什麼證據XD
因為合約因為沒有東西可講 輿論又行不通
也不會道歉 除了繼續抹屎 不知道還能幹嘛
公司試圖讓AD繼續擔任製作人
但AD自行拒絕
大閔就是要權啊 五傻沒事幫襯
哈囉五人眾提出的每一點我都想哈囉?
證據拿不出來只能事後在ig討拍了
大閔隨意指控抄襲也不去提告
我印象中後面有告了 但也不是告抄襲 真
有趣
我記得是告了,然後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樣子
第九項我看不懂…是承認公司音源造假嗎
?
幫你改一下是第九 我原文有打錯 避免其他人看錯
不是 算證據不足? 即使是真的
NewJeans也算是受益方 不能說是違約
被告五人
無法證明「音源洗榜」影響NewJeans權益
所以不能說違約 應該是這個意思
這代號怎麼命名的真有趣
吃相真難看 挑一堆毛病為了不付違
約金
超好笑 謝翻譯
相信鐵粉還是裝沒看到 祝幸福
就算音源有買也是爽到他們,還反咬公司喔
男金新聞讓我覺得NJ的新聞很和藹可親,
我這是什麼價值觀啊 XD
謝謝整理 法院認證笑死了這團實在無言
9是說幫別人洗音沒幫他們洗不公平嗎XD
NJ:法院竟然不看我面子判決 那些項目都
在輿論戰贏了麻耶
水軍快還我
推,NJZ的論點全部被法院推翻了……這個自
行宣布違約的動作完全就是個笑話啊
世宗好歹也是大型律師所 仗打成這樣不
會被同業笑死嗎
當初橫空出世的清新感全部消失,以後要轉
風格才行了
不會啦...六大律所其他幾間應該知道遇到
脆的邦尼斯說現在風向變 是Hybe開始
買黑稿了
荒唐客戶難免...工咩歡掐也是無可奈何
世宗是遇到盤仔啦
閔族一如既往把 被害妄想症+抹屎 貫徹始終
法院出來的 你行你去判XD
沒一個主張被採納好慘
怎麼不怪他們主子上法院什麼都幹不了XD
同業只會跟世宗的一起邊喝酒邊吐嘲
那傻子當事人
一一打臉欸… 笑死
實務上很多這種案件 勸不聽硬要
律師就拿錢做做樣子 掙錢嘛,生意
,不寒磣
律師就賺鐘點費 反正有盤子送錢上來就
接啊
她們這團真的很可笑XD
律師常遇到這種客人啦,明知道官司打不
贏但既然對方都掏錢了,那就接案吧
全部都是主觀情緒,沒有甚麼客觀證據
,難怪禁令會通過
當時粉絲不是還說專屬合約閔熙珍善心
有後門條款,結果第一條直接被法院打
臉
明明ador都同意閔熙珍可以繼續當製作
人直到NJS合約結束,結果閔熙珍自己
不要NJS為了閔教主出來幫忙奪權,非要
閔熙珍當CEO不可
有人看到連結大師嗎? 最近NJ相關新
聞都沒看到他 好擔心
那個時候閔好像還說不能重回代表當製作
人也沒有意義的之類的
結果是太看得起閔了= =大家原以為她
會如此囂張一定是藏有什麼招 結果一
看準備了那麼久還是一樣說辭:完全訴
諸感情沒有一點實質證據 打定就是要
靠輿論硬要零元購 連一般傾向藝人的
假處分都判給了公司 完全被看破手腳
現在會有業力反彈也不意外
一定有一些人沒有很了解事情經過 單
但抱持善良心態覺得這幾個小女生如此
指控一定是有什麼真實委屈 結果法院
攤開一看 發現一點證據也沒有 還一副
被閔餵了年糕的樣子 正常人肯定也會
發覺這些人有哪邊不對勁
就算以上有哪一條有證據,但這些提出
的點也都很瞎啊...以為有什麼重大事
感覺法官是在陪小朋友玩吧...內容超
像幼稚園小朋友跟老師告狀
連結大師是誰?
法官情緒沒什麼波瀾 直接取用Ador的資
料反駁
不只連結大師 女超大師也消失惹
連結大師在專版,很認真的闡述她的想
法讓大家繼續支持孩子們
也是非常真愛的粉絲了
其實就是出了第8點屬於未有證據,其他都
有提出證據證明根本不影響。
吃相真的難看,現在幫你撕不知道要怎麼
掰
幫你撕現在是腹背受敵,在每個論壇評
論都反轉,Hanni上國會在金代表說話
的時候,挑眉的表情正在被炎上,之前
韓國這麼重視長幼尊卑的地方怎麼對她
的表情這麼包容,現在被翻舊帳了XD
感謝翻譯 結果是證據不足 五個法盲笑死
XD
不得不佩服ador的新ceo 忍辱負重總算有
回報了 而且從接下代表到現在沒有任何能
給閔方做新聞的空間 只能讓粉絲跟網軍外
貌羞辱人家
看到這種荒謬的事情佔用那麼多司法資
源真的讓人唏噓
五個法盲還要怪法官不理解她們的困境...
.這到底是什麼困境啊???就是想叫公司
都要聽妳們的!還阻礙妳們自己創作空間
!?除了哈囉那一堆內心戲,到底還創作
了什麼出來????
閔負責一點就出違約金帶走NJ,講白一點這
是合約,在沒違反的條件下怎可能無痛走人
,老實說這樣讓想繼續追的粉絲夾在中間也
是很尷尬
如果開了先例經紀合約可以不爽就出走,那
以後公司就不用簽約了
閔熙珍才不會付違約金,她早就跑了
閔一開始就想白嫖hybe 把整間ador拿
走,哪可能出錢付違約金
https://reurl.cc/1Kgqqm 補一下完整
但這個好像要付錢還是會員才能看
HYBR真的對NJ很好,明明只要吉到死就贏麻
,但永遠留最後一條路給NJ走
*HYBE
當然不能告死,留著細水長流的賺阿..X
D
有看過她們出道待遇,真無法對她們說很
苦共情…不止代言宣傳費光肉眼可見的住
宿公寓就贏過大部分團體了
粉絲最高品質靜悄悄 強啊==
閔老闆就真的很奇葩啊 只搞輿論鬥hyb
e 到法庭上卻空成這樣 可能有的後援
也大概只想藉她的手去折損hybe 而已
這就讓她覺得可以勇往直前了 大場面
搞到只剩她要被追討鉅款而已 真沒意
思
然後一直說hybe 和ador 高層忍辱 這
說法也夠可愛 不是為了法律攻防先做
好做滿 不然要怎麼呈給法院看說自己
所有崗位都運作無阻
一直看這種為公司高層氣憤的推文 啊
但不能說公司粉 不過公司肯定也清楚
閔老闆那些網軍那些激將 都是為了讓h
ybe 可以像一開始急著回應結果暴露更
多那樣 當法律團隊把持住也不給閔老
闆機會了 網軍本來就會無力淪為漫談
而已
閔神當初可是記者會開成粉絲見面會ㄟ
所以那些信眾呢 信仰不足了嗎
證據不足啦 操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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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律師分析NewJeans直播的關鍵法律重點!雖然不是法界人士,但根據先前Fifty Fifty 已有的判例來看 1.有違約風險的是五個小朋友>損壞公司名譽 這也是閔熙珍現在不能簽製作人合約的問題之一,因為9.27要講脫口秀,不能不報備,且 一旦說ADOR的事=違反合約,但同樣她在脫口秀上能說的內容也有限,說太多涉及機密, ADOR一樣能告她。![Re: [閒聊] 律師分析NewJeans直播的關鍵法律重點! Re: [閒聊] 律師分析NewJeans直播的關鍵法律重點!](https://i.imgur.com/rFxMy0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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