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問] 關於固安作戰計畫外洩一事
借題討論 像這次固安洩密
基本上就是開圖給對方 啊不就好在這陣子兩岸沒打起來?
不然就是以前國共內戰的老結局了
想在這邊與大家討論這個案件該怎麼判
我上網找到兩條蠻匹配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二章:外患罪
第 106 條
1-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
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續)
第 107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
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之秘密文
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以上條判的話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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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條判的話是最高頂多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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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這次固安洩密 該算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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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真的都沒東西了餒揑 不爽啦 淦我的東西都沒了啦 機掰勒只剩下水箭龜 剩水箭龜而已都沒東西啦淦都沒東西了啦 這蝦洨5等5等20(最高25等我已經看過了 沒有60這隻 對水箭龜啦只有水箭龜60其他都20) 你還敢給我講我的噴火龍勒!蛤!我的尼多王勒!我的尼多王!我的尼多王!嚇 我下班回來就是要玩這個 結果勒 我的東西 都不見了!我不想玩了趕羚羊啦我不要玩神奇寶貝了 不爽玩了啦我要把它砍掉!不爽玩了 我的神奇寶貝到底在哪啦 淦雞排勒 淦逃跑又失敗 啊~抓到了 抓到了抓到了妙蛙種子 淦 又要開始重練了想到就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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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在馬防部南竿服役的游姓駕駛兵,當兵期間竊取
防彈背心、防毒面具,以及極機密的固安作戰計畫、副
指揮官謝嘉康少將兵籍資料以及近戰手冊等十餘項文件
與書籍,退伍後遭到憲兵隊破獲,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
陸海空軍刑法判刑兩年,緩刑5年,可上訴。
開圖給對方?想多了,看偵查科技比較實際
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蔡姓上士被控竊取作戰計畫等「極
機密」資料,販售給不詳姓名男子,獲取不法利益逾百
萬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
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買幾百萬也5年啊...
這不是開圖,這是給對方開預視,比開圖更猛
而且國軍還必須照著演,就算你知道被洩密了也不能改
除非計畫重寫或是甘犯軍令
那你版本要對捏
國共內戰,74軍怎麼死的
(讓我想到徐蚌會戰的邱清泉,果然名將有名將的直覺)
你怎麼知道不是誘敵之計
怎麼死的,有奸細才是根本原因,所以固安參考就好
沒人想啟動,也沒看過統帥真的啟動
沒啟動那是因為國軍沒有用這個系統打過仗 固安是指令不是參考 各部會戰時不按照其行動是會被判軍法的
倒是喬牌社影集有說到,呵
連外洩固安是誘敵都出來了
美軍被炸珍珠港都有人說是誘敵了,這個算甚麼
孟良崮74軍被圍,還有旁邊的李天霞不來救
校長:如有萎靡猶豫,梭巡不前或赴援不力,中途停頓
,以致友軍危亡,致共匪漏網逃脫,定必以畏匪避戰,
縱匪害國延誤戰局,嚴究論罪不貸
還是沒人會去救啦
不按照軍令才會叛軍法,就沒聽過不按照固安作戰計畫
演戲會判軍法
不按照固安作戰演戲? 你知道你在說啥嗎? 固安是國軍各部會獨立作戰的計畫書欸 你不照表執行是有違軍令欸 不是參考書欸 你的演戲誘敵論述到底有無清晰的邏輯觀點?
固安作戰計畫一直在,一直是極機密,但很了不起嗎
...
計畫生效就變命令了,筆的隊伍洗都不會洗
亂捧固安作戰計畫真的很蠢
原來所謂作戰計畫就是隨便寫寫隨便看看不必照做~
就沒啟動過,你是番喔
最好是國軍有那種腦袋有本事幾天內臨時變陣
計畫就是會改來改去,懂?
講不過開始用種族歧視字眼攻擊人囉
看不起陸軍沒意見,第一波次一定是海空軍先上
有人踩線了,坐等版主處理
所以現時來說 就個5年這樣?
你真的打仗的時候你沒有第二個方案就是固安繼續跑
固安作戰計畫神聖不可侵犯,戰時都不能改,不是蠢是
啥?
現在又沒在討論固安能不能改 討論重點是這麼重要的戰時計畫被外洩吧 = = 還有外洩這麼重要的軍情法規要怎麼判(本文章主題)
而設計的時候就是假定你聯絡不上 各部隊直接手頭用
想也知道不可能
有什麼用什麼 而現在在強調的是你很難變出新集結點
或是彈藥庫砲陣地空間 畢竟已開發地區就那些位置
你戰時不按計畫跑到不該待的地方,被自軍砲轟也是
活該
現役軍人適用三軍刑法
要改固安也是以年度為單位,你臨戰時有那麼多時間?
現在已知洩密就會改啦 但那些地點能換到哪裡 選擇少
公路移動路線能改道哪裡 大條馬路就那幾條
哈,你都承認能改了,是有啥好討論的
我是在回有人說不按照固安作戰計畫會判軍法,沒聽過
多說一句,你固安計畫要不要驗證?
你到底幹嘛對戰時作戰計畫書的重要性這麼有意見啊 = = 用"反正能修改"的邏輯去淡化它的重要性 現在又提出"要不要驗證" 怎樣? 如果演習跑不起來就不重要了是不是? 該計畫書的本質就是各部會戰時獨立作戰的最高命令(除非有其他指示) 今天又不是洩密舊的版本 啊不就還好七月以前共軍沒有真的打台灣 不然我們怎麼走都被對方預判了
一天後改和一年後改,有人當成是一樣的事情
現在叫你行動,你可以說我等一年後的計畫再說?
不可能判超過五年 ~一週一個洩密判太多監獄關不下
jobli你引用的那個案子,犯人偷的是已經解密的版本
,新聞內容有誤導性
或是順便跟對岸說,等一年後我們改了計畫再來喔啾咪
從法律解釋上中共不算外國,只能適用內亂罪
剛查到中共幾年前已經納入外患罪
好好講很難?用詞侮辱人不好,別等版主處理水桶才來
悔過,真沒必要的
唉,要不是美國盯著,台灣真的早就淪陷
對,決對別指名網友造謠,這樣很不好
期待共軍撿到固安作戰計畫某部分然後再以可以攻台了
job引的案情 未"交付給敵對勢力"所以無法該當外患罪
所以只剩下他因為"竊取軍事機密"行為本身觸犯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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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小弟從去年開始上軍事版,基本都是默默潛水跟各位先進學習,今天看到固安作戰計畫遭 到洩漏的新聞,小弟跟大家一樣都非常難受。但因為小弟對軍事了解真的有限,有些問題 想請教版上先進。 第一,是想冒昧請教,就小弟觀察及猜測,版上部分先進應該是現役或退役軍官,但位階 最高應該是到校級,應該沒有人到有星星的位階(如果我錯了,就先致歉)。但就我看板爆
無腦舔或diss都沒什麼意思啦 台澎防衛作戰計畫,人稱華安(誤)固安... 可以說是一個很大的劇本沒錯,但他不是參考書 不要亂造謠,讓人覺得好像沒什麼重要性 先搞懂,什麼叫計畫,什麼叫命令X
我是有幾個疑惑 現在是不是幾乎沒有叛國罪成案的可能? 出賣國家機密 好像幾乎都是用「不當得利」「竊盜」的方向去審判,所以基本上只會跟貪污或商業間諜同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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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外患罪真的不太妙耶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一百零三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11
[問卦] 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雖然從仲丘事件後軍人犯罪好像不是軍事法庭審判了 但軍人應該還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第 24 條 1.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1
Re: [新聞] 上校宣誓戰時當中共內應 呂禮詩嘆:買不: : 起訴很多罪 : : 軍方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向德恩目前已遭停職,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 ,後續若遭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判刑確定7
Re: [新聞] 馬英九提台灣大陸同屬一中 陸委會:遺憾代表陸委會根本沒看馬英九的說話內容 -------- 建議如果真的馬英九呼應中共的一中原則,直接用外患罪抓起來 中華民國刑法3
Re: [爆卦] 高端疫苗採購價格1081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醫生律師一大堆 光是你公布了國防產業的機密文件4
[問題] 抗戰中的叛國或逃亡等中華民國成立以來唯一對戰的外國似乎就是日本而已? 對日抗戰中有那些著名的叛國或棄守陣地被懲處的嗎? 網上看了一下中華民國刑法,好像罰得滿重的,也不知 歷史上真的執行了哪些。 第 106 條3
Re: [考題] 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的題目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2
Re: [新聞] 潛艦國造爆洩密疑雲恐涉「外患罪」 高檢講外患罪, 好像很嚴重一樣, 剛剛去查了一下 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陸海空軍刑法 第 64 條 1.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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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不簽保密就可以洩密嗎?本魯是鍵盤檢查官 來鍵盤推演一下可能的法條 不簽保密協定 這條應該無罪,法律沒規定要簽 她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八章第50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