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黃埔校慶統戰 吳斯懷斥:有什麼好怕
兩岸條例
第9條之3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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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九條之三規定者,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休(職、伍)給與之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職、伍)給與;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其無月退休(職、伍)給與者,(原)服務機關得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處罰,應經(原)服務機關會同國家安全局、內政部、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認。
違反第九條之三規定者,其領取之獎、勳(勛)章及其執照、證書,應予追繳註銷。但服務獎章、忠勤勳章及其證書,不在此限。
違反第九條之三規定者,如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洩密罪或其他犯罪行為,應依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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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應該指示上述部會聯合發布何謂妨礙國家尊嚴的認定標準。這很重要,執政黨這方面怠惰!有了認定標準,不必廢話「勸」退將。法治國家但凡違反法律,依照法律規定處罰就是了,囉唆什麼?(行政機關在行政懲戒方面若沒有提供行政規則上的認定標準,司法機關可能在缺乏標準下輕判,這是執政黨政府的怠惰責任)
至於吳斯懷如果要去中國參加這類聚會,要嘛錄影存證他自己在統戰會場拿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高喊中華民國萬歲(這跟台獨可就無關了吧?你吳斯懷有什麼藉口不在中國喊),那麼歡迎你吳斯懷去這麼做!這才是「捍衛中華民國」,而不是舔共聽習近平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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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吳斯懷說中共不會讓退將們這麼喊-那退將就別去啊!
他們怕的是老蔣 不是法條啦
其實就是前幾天說的有立法卻不罰的問題 無解
嘿皮你又要從軍事迷變成法律迷了是吧?
他不是說過很多次他是行政專業嗎
倒是snh你不吹噓你的無所不能天才無人機了嗎?
看來司法問題也不小
1.行政院(及有關部會)怠惰 2.(懲戒)法院法官(就算)
行政機關發布相關命令與規則後 也可能不一定重判
所以目前那些退將就算真的去參加要構成違法還有得辯
難怪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退將去 在版上抱怨也沒奈何~
我希望我國未來退將都去參加西點軍校校友會,XXX的
黃埔
因為台灣還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縱使有法律,牽涉
兩岸也只能政治解決。唯一要擔心的,是退將所知的
軍事機密在年限過後還有多少軍事價值。
嘻嘻,由原服務單位判斷,退將犯本法由國防部認定要不
要處分,學弟處理學長前要想想會不會被之後的學弟處
理的概念
@job 說明:"罰鍰"由原服務機關(軍方)決定 會有你說
的弊病 現在就看剝奪退休俸(懲戒法院掌管)能否遏制~
如果老蔣現在爬出來譴責他們是我也怕
那要找英叔
跪習慣了當然不怕
理論上是該這樣做 但已經拖十年了
爆
Re: [爆卦] 中介法第26條草案這一點蠻奇怪的,其實就是擴充行政權力 1. 法治國家中判斷正確與否,都是要透過司法程序 但今天行政機關可以在不透過司法程序的情況下擴權判斷言語真假? 這個違反了法治精神了吧 2. 行政權力可以"認證"行為/言語審查機構?20
Re: [請益] 審計處有叫人吐錢的權力嗎?以下純粹就法律責任層面討論 原po說機關因為2件性平案件被勞動局罰25萬元,性平三法裡只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則是各直轄市勞動局及縣市政府教育處),那這2件案件應該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件,而原po說裁處罰鍰事實是因為”部份流程未依規定處理,包括收受案件未於歸定期限內成立專案小組並做成報告,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看起來比較像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依第38-1第2項:「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依第3條第3款,包含行政機關)裁處罰鍰,那第38-1第2項除了罰雇主,還有併罰職員受僱人嗎?並沒有阿!那這時候可以說因為實際承辦人(職員)有過失要負連帶責任嗎?絕對不行!因為處罰對象法定,關於處罰對象法定,可以參考釋字第638解釋理由書和行政罰法第17條立法理由,這裡就只po行政罰法第17條及立法理由,釋字第 638號解釋理由書有興趣可以自己找來看,行政罰法第17條:「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立法理由:二、本條規定之目的,除宣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有受罰能力而得作為行政制裁之對象外,並特別強調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時,係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亦即除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對於該機關或組織之人員設有併罰之規定外,對於該人員並不當然併予處罰。(理由一是行政機關可否作為行政處罰對象的說明,我就不po了),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知道,除非個別行政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命令將機關職員明訂為處罰對象,否則在15
[請益] 關於行政程序法一題各位先進請問一題行政程序法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甲未繳納108年度使用牌照稅,卻開車上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 28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一客觀之基準 可資參考,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乃依上開相 關規定,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請依上開情境及行政程序法規定,簡述財政部訂定「1
Re: [問卦] 國安局是像軍情六處的地方嗎?像這種問題,我都一律建議大家看法律上的XXX組織法。 國家安全局就是情報界的頭。 以下是國安局組織法第2條節錄: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地區安全、大陸地區及國際情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