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打仗「我」會是合格士兵嗎?
※ 引述《ptgeorge2 (左輪小手槍)》之銘言:
: 就想問問現在還沒除役的適齡男性
: 如果開戰真的把你抓進去訓練一個月或者兩星期甚至更短時間
: 在座各位能是合格士兵嗎?
: 我自己覺得我可能不行==
: 我甚至不知道我能不能像烏克蘭人那樣堅強
: 想到烏克蘭開戰之前烏克蘭真的是各種被花式調侃
: 八卦還有鄉民貼出烏克蘭多爛多腐敗
: 不過人家就是硬穩住了
: 我不確定我自己面對共軍炮火會不會嚇尿==
放心好了 如果你是役齡男性 體檢合格
你就是合格士兵 而且非得是合格士兵
因為"法律就是這麼寫的"
當兵是義務 一個都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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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20
中華民國憲法
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01
兵役法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2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3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4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
二、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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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應該想清楚
在基礎軍事訓練合格可不是考公務員 合格了會有薪水有資歷飛黃騰達之類事情
是要學習求生技能救你自己
徵兵制很殘酷的一點就是 兵單發下來 你不想服兵役還是得服兵役
這無關你的個人意願或是你覺得自己辦不辦得到
這不是國家對你的請求 是命令!
又或者舉個例吧
就算一個青年有宗教信仰什麼的不能殺生
當兵依然是他的義務
1939年蘇聯入侵芬蘭的時候
芬蘭有個連長 手下有兩個被徵兵來的菜兵
說他們有宗教信仰不能殺人 所以不能拿槍站哨
這連長就說了:
"不想拿槍是個人自由 但服兵役是芬蘭人的義務
所以你們還是要站哨 但是不用拿槍
放心 如果俄國人來了 你們就向他們丟雪球吧!"
所以這兩個兵還是拿槍去站哨了
芬蘭戰士Top10不能不知! | 游擊戰法!他們如何以一擋五?
https://youtu.be/ggucTP2MWaM?si=yUzU41jSZgkZpEAs
https://i.imgur.com/IDQqlNz.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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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
那只是把合格士兵的標準降到,是個人就是合格士兵
而已吧….
這應該是弄錯了什麼 進了部隊不想當合格士兵是不行的 前一陣子國軍把訓練標準放低是一回事 但不管標準是高是低 達不到要求標準又是另一回事 在以前的國軍如果兵想擺爛甚至不想服從 最後可能就是送明德班
https://youtu.be/IwzHCYRqFh0?si=y9BmvEVnlt2JEBoF
只有男子算人民
如果對此感到不滿 請支持女性服兵役政策
不然2樓覺得合格士兵的標準應該在那
呃 我想他擔心的是 怎樣才算做好
這個 講真的 因為在台灣民間也不能認真教 只能說練體力最實際 現在台灣的民間自修管道頂多是靠網路或買書學些簡單軍事知識 但進了軍隊還要看部屬才知道自己要幹嘛 真正萬用的還是肌肉跟心肺功能 我是覺得非軍事迷的一般人不用太煩惱啦
合格的步兵,我認知是:配賦長短槍枝歸零、配賦長
短槍枝故障排除、步槍下掛榴彈槍操作、各式散兵坑
掩體構築、手榴彈投擲、66單兵反甲火箭操作、40榴
彈機槍操作、班排用機槍操作、個人偽裝、基礎急救
、野外求生等
66是當年服役時的反甲,現在應該要改成紅隼
進了軍隊雖然分到步兵機會最大但也有可能被分去砲兵或後勤 我是覺得不用太煩惱 其實軍隊也不會要求一般兵幹太複雜的事情 真的有機會讓自己頭腦派上用場通常是中士甚至預官以上了 而要升到那種職務會送去專門的訓練班隊 要說練什麼學什麼學真的萬用 除了基礎體力 大概就是急救 退伍之後 老了不用當兵之後 也有用 我開頭雖然講得很嚴肅 但主要是告訴各位 煩不煩惱自己會不會合格 都是一樣要當兵的 會頭痛的話 不如不煩惱吧
※ 編輯: NKN (203.217.124.40 臺灣), 11/25/2023 21:12:49那就是志願役了 問題又回到原點
最近很多俄烏戰場上的影片,先不用看戰鬥場面
看看他們平時在戰場上是怎麼生活,那大概就是蹲前
線的環境狀況,然後想想要怎麼在那種狀況下活一個
星期以上
先求適應那種環境,之後再講殺敵
不拿槍的可以拿擔架救人 Desmond Thomas Doss
問題這不是你可以選擇的,你的身分早在你服兵役時就
定下來了,只要國家沒失能,後備軍人就有機會被徵招
以前新訓班長還特別問 有沒有這種信仰的
不帶武器上前線 其實也很需要勇氣的
軍醫都是受過專業醫療訓練 本來就有資格限制
結果你的努力還要超過常人 確實考驗你的信仰
以前當兵時衛生連都有帶槍
背槍扛擔架 我記得還有技能鑑測和比賽XD
還有擔架操
https://youtu.be/aGDGOhTwEJw 類似這樣XD
樓上bar大,除了野外求生和急救,義務役的我們是有
達到上述要求,問提是我們都半百以上了
半百以上的先想急難時照顧家人,要拿槍上前線大概
得排隊等很久,除非你有特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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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看大家一直討論什麼黑熊或者國防部隊 就想問問現在還沒除役的適齡男性 如果開戰真的把你抓進去訓練一個月或者兩星期甚至更短時間 在座各位能是合格士兵嗎? 我自己覺得我可能不行==3
其實有比黑熊部隊更接近實戰的民間組織,就是島抗聯(島民抗中聯合),他們基本上就是 民兵,固定會拉練體能,軍事訓練,跟去國外打靶。有興趣不妨找他們去練練。 黑熊處理較多的認同分裂跟認知作戰,反而跟純軍事較少關連,大概是攤在第一線也受到不 少壓力的關係吧。 ※ 引述《ptgeorge2 (左輪小手槍)》之銘言8
在台灣 你要問"戰場上的合格士兵" 得到的答案 其實都是從媒體 電影看到他國士兵在戰場上的表現來回答 尤其會以"美國士兵"為大宗 為何? 因為台灣最後一場戰爭是823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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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兵役法不用釋憲嗎乳題啦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5
Re: [問卦] 等一下..替代役不是後備軍人?我決定擴大戰場 替代役很大一部份是為了緩解政府人力需求的不足 以及給予不方便當兵的人有其他方式解決兵役義務問題 我就想問了 大法官釋憲第490號提到4
Re: [問題] 義務役幾歲除役?人在江湖走,就是遵照江湖規矩 國家有法律,就看法規怎麼說了 有關除役的相關法規規定如下: [兵役法第三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3
Re: [問卦] 不恢復一年兵在那邊召衰退中年兵?中花民果的法律就是一群欺善怕惡的官僚設計 跟立委豬公搞出來的 兵役法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3
[問卦] 犯罪者開跑車住豪宅還不用當兵的掛?兵役法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人民的憲法義務包含納稅義務、服兵役的義務。 關於徵兵的相關規定,是 立法者的自由形成權限,屬於 立法裁量的空間。 關於服兵役義務的主體 由於憲法20條是說「人民」有服兵役義務,而非只說「男子」 若僅從文義解釋的當然結果,則女子也應有服兵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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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役男」用詞 歧視女生?觀念錯誤啊~~~~ 憲法說 只要是中華民國人民,就要依法律服兵役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是 法律(兵役法)限縮了徵兵規定,讓女性沒有服兵役的"義務"- 兵役法第3條(役齡) ﹝1﹞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 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2﹞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 近役齡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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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遇到共產党解放軍 我當然投降呀台灣人愛台灣 土生土長的本土台灣人 說土生土長的本土台灣話 可是呀 聽說有人覺得投降文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