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傳16歲以上學生造冊 國防部:防衛動員僅
這些資料有空自己看一看
https://www.hlbh.hlc.edu.tw/ischool/widget/main_menu/show.php?cid=391
法規名稱:國防法
第 3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執行災害防救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社會、經濟、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
第 4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軍事武力,包含陸軍、海軍、空軍組成之軍隊。
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陳請行政院許可,將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
以前軍校學生有軍職身分時 早年的防衛計畫 我記得沒錯的話 兵推是有推到學生這一環的
在Total War年代 按照官方說法 無人可置身事外的話 學生會不會上戰場 答案是會
為什麼? 目前男生年滿18 就有服兵役義務 念書只是緩徵 你看以前的計畫就知道
以18歲為界切割了學生部分 緩徵役男是跟後備軍人擺在一起的
緩徵原因消滅(戰亂學校停學) 這些40萬左右的學生役男 按照規定 是會徵集入營的
問題在於目前國防法的武裝團隊 在16以上未滿18學生服勤時 納不納入學生?
會不會服到一半丟把槍給你叫你往前衝 不衝可能後面就往前面開下去了
我們對 武裝團隊的定義跟涵蓋範圍到哪裡 這才是全動法修法的爭議
另一個兵推比較少推到的 是目前我們監獄裡那堆罪犯........
沒記錯現在應該有五萬人 都快追上七萬警察大軍了
要吵要看清楚........
更正一下 警察現在應該是七萬左右
※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傳16歲以上學生造冊 國防部:防衛動員僅適用非常時期勿渲染扭曲
: (中央社記者黃雅詩台北28日電)「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預告修正草案引起爭論,國防: 部今天再度強調,修正全動法是為強化凝聚全民國防理念,且僅適用進入緊急命令狀態的: 非常時期,不會影響平時人民權益,盼各界勿渲染扭曲。
: 聯合報今天報導,教育部今年2月召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討論,要求將16歲以上學生不分: 男女動員計畫及名冊,確實填報全民防衛動員署新建雲端系統,顯示政府朝向積極籌備動: 員學生保鄉,戰時要投入救護及武器生產。
: 軍方人士解釋,「青年服勤動員計畫」過去例行都有做造冊作業,現在輸入電腦雲端系統: ,只是更方便行政管理。
: 國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全動法自民國90年11月14日公布施行,曾於103年及108年歷: 經2次修正,但現行條文內容多偏重規定動員準備事項,就動員實施後指揮體系及戰時徵: 用等規範顯有不足。
: 國防部表示,經考量區域威脅情勢,以及凝聚「全民國防」理念共衛家園的必要,國防部: 啟動修法工作,希望能周延相關配套、完備整體動員機制。
: 國防部指出,由於非常時期緊急動員作業成效攸關國家存續,世界各國都強調平時要能周: 全整備,戰時方能有備無患,現行全動法第13條即規定,各動員準備機關應對可動員的人: 力、物力、設施等,進行調查、統計及規劃,並得實施演習驗證,目的也是為確保戰時依: 計畫動員、發揮國力,有效抵禦外敵入侵。
: 國防部說明,全動法既屬進入緊急命令狀態的非常時期法制,相關依法規定的必要管制措: 施,自然僅適用於實施動員時期,絕不會影響或損及人民平時的自由與權益。
: 國防部指出,全民防衛動員法制工作,是民主國家面對敵國威脅時,保障國家安全與人民: 生存的必要措施,國防部於修正草案公告期間,對於各方意見將會納入參酌研修,再依程: 序陳報行政院審查,此屬正常法制作業。
: 國防部至盼各界對此修法能基於保護國家安全的共同目標,本於事實理性溝通討論,盼勿: 任意渲染扭曲、混淆視聽,國防部特此再嚴正澄明此項修法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以兼顧民: 眾權益與保障國家安全目標。(編輯:翟思嘉)
: https://reurl.cc/V8j7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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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槍彈敢無差別發下去,然後你打算等他
抗命從後面開下去? 事情不是這麼單純
好不好
兵推 你不從嚴推這種鳥狀況 不然要推什麼
戰爭什麼狀況可能都有......
我是不想講 搖房的設想......
看看俄國 連監獄罪犯都上了
軍校學生也上了
03/05 22:30
國防法的依法成立武裝團體,是指警察、海巡
單位,除非立專門法要成立什麼學生軍專收16-1
8歲的學生
問題是這些學生去支援 會不會跟當年一樣
打到學生變軍人 國軍變共軍 共軍變國軍
這些當年都發生過了 真的知道當年怎麼打
近代戰爭怎麼打的 你會懂徵結點 就是這些
支援的 軍需工廠的民職員工 也都有要求要
配合軍方運作 真戰亂 打過來 那管你軍職
民職 兵工廠就打 同樣的 這些支援服勤的
學生呢?
要動員準備 這些要講清楚 同樣的 在媒體
那塊也是
老兄 你用邏輯滑坡式自彈自唱來印證什麼
叫杞人憂天是不是?繼續滑:哎喲會讓小學
女學生上戰場喔好可怕喔叭啦叭啦~
歷史是真的發生過學生變軍人的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61258自由時報 自己看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20403000001-262107?chdtv抓兵史
https://www.drnh.gov.tw/var/file/3/1003/img/10/618820151.pdf二戰時期 日本學徒出征(台南師範) 我是比較好奇 你的戰爭世界裡 子彈是會分軍人學生 還是軍職民職 或是軍人百姓? 至少我的了解 目前戰爭裡子彈都還是不長眼的......不會分這個 然後我原先文章裡 並未有小學學生..... 目前的我講述學生部分是16歲以上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06:39:10要講子彈砲彈飛彈不長眼的話,現在有個烏克
蘭示範,你在家中坐哪也不去,照樣有機會吃
飛彈
人力實際上的徵用,依”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
統籌分配辦法”辦理
該法規定軍事機關(構)、部隊運用之民間人力
,區分為軍隊徵召人力、軍事勤務人力、軍需
生產人力、民防人力等四項。
有人搞不清連民安防災高中小 都拿來湊
不然怎會鬧出小學生
除了民防人力依民防法規定外,前三種人力(軍
隊徵召、軍事勤務、軍需生產)都限於當過兵
的人(志願役、義務役、補充兵退伍、四個月兵
結訓)
你的說明並未說明 國防法第4條的問題 而且你引用的辦法 國防部是可以片面修正的 不是必須經過立法院三讀的......... 全動法如果修正 目前這個辦法也可能跟著動 全動法如果放入學生 那這個辦法也會跟著放入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07:05:51國防法第四條:將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
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
請問目前台灣依法可配槍的單位有包含高中學
生嗎?
我講的狀況 是學生撒下去服勤的地方 如果是武裝團隊 會不會跟著納入?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07:08:10國防法第21條: 國防兵力應以確保國家安全之
需要而定,並依”兵役法令”獲得之。
你落入迴圈了 第四條徵調武裝團隊 就已經是依法有據了 依的法源不同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07:09:43學生在學校防護團服勤,服勤範圍定義在我的
文中有指出
別忘記 學校防護團依據的都是現有法規 現有法規都已經有模糊空間可能納入了 要怎麼處理戰亂時 學生萬一在武裝團隊服勤(例如協助警方指揮交通) 會不會被納入?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07:12:49所以高中生們是平時有法源依據可以配槍的嗎?
現在台灣平時可以依法配槍的單位是警察、海
巡
講學生模糊 講戰亂警政替代役好了 要不要納作戰序列?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07:15:34對了,現在的全動法已經放入學生了,現行第15
條: 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獲得所需人力,人力
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
應對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
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實施調查、統計、編組,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
勤”
那個以前就在 早年是軍校學生有軍職身分 兵推納學生兵員衍生來的 高中軍訓教官 也是要學生兵員那種時代下的產物 後來轉成全民國防 近年叫校安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07:18:15學校防護團是依法配槍的單位嗎,要納入也是
納已經手上有槍的單位(警察、海巡),連義
警都不能配槍了
徵兵依法徵不到16-18、納入依法配槍的單位,
現在台灣哪個依法配槍的單位成員有16-18歲的
替代役人力放在民防法那邊用
學校軍訓教育武器彈藥管理辦法 <= 109剛廢 但你不知道後續會怎樣 尤其操作槍事件後 替代役部分 你沒處理 在武裝團隊裡的狀況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07:24:36操作槍事件後不是更沒機會配槍了XD
目前可以實彈射擊的都是代管..........
替代役不就服義務役的年紀了,16-18歲連替代
役也服不了
16-18我講過 服勤在武裝團體的問題......... 會不會被抓進去 不抓他 他在團隊裡 敵人打來不長眼 抓他.....你的意思是法規不可能 但他的安全怎麼辦? 這就是戰爭時的狀況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07:30:11高中學生服勤是歸學生防護團,不在武裝團體,
協助軍(憲兵)警執行後方民眾疏散的”交通管
制與疏導”,看俄烏戰爭案例,有機會會有亂砸
的飛彈砸到
............學生防護團去支援武裝團體不在武裝團體 會在哪裡? 這就是很麻煩的地方...... 然後.......現有法規 僅說協助 也就是 事前 事中 事後 均有協助之可能 不要說 打過來生死各安天命 如果這樣 不會有人流血賣命 更正一下 刪除執行後 剛沒看清楚 .....不過法規並未只有執行後方民眾疏散而已 僅有寫"交通管制與疏導等事項"..... 這就是要去釐清的地方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08:32:57交通管制部分,依全動法第19條有規定交通管
制,並依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
補交通管制辦法,疏散依民防法規來看,是指
防空疏散等引導民眾避難
你看運輸辦法 民團受聯合運輸指揮部指揮
督導 指揮部是不是武裝團體……
然後你看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
軍事勤務辦法第41、42條,納不納武裝團體
。
這就是學生服勤會不會拿到槍的問題所在
你要看服勤支援時是受武裝團體指揮督導在
其支配之下的
學生動員本來就不納入武裝團體。要跳
針到戰時政府惡搞跟緊急變動的話,即
使現在全動法寫明禁止動員學生納入作
戰單位,按照你的滑坡跳針邏輯一樣沒
用。
另外則是時代差異性問題,所以你舉的
學生動員例子完全是後設脫節的現代人
空想。目前真正使教育部跟國防部權責
互相扞格的問題,其實是108年課綱後
推行的12年國教政策。以往9年國民‘
’義務教育‘’,16歲後就讀的高中職
專科,並非國家規定義務,而是個人選
擇。更不用說20世紀中期以前普遍實施
的還只是6年國教,而且社會普遍認為
的成年與出社會年齡是16歲。
噗每次看到你我就就覺得你悲哀 滿18的學
生要納武裝團體 基本上說清楚講明白本來
就沒啥大問題 問題是那些16-18的學生 如
果要納或被納到武裝團體 要非常嚴格釐清
跟國教基本上沒啥關係 而是未成年的問題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跟聯合國關於在武裝衝
突和緊急情況下保護兒童和婦女的宣言還有
國際人道法 可悲
扯到的是國際刑法 戰爭罪的問題 跟國教一
點關係也沒有
戒嚴跟動員戡亂終結,結束行政權獨大
,政府可以肆意惡搞的空間後,直到近
年才因為備戰考量,重新檢討多數人習
這還會衍生之前一則新聞要教聽砲聲那則,
未何不行,以前未成年實施軍訓教育有爭議
;為何發展童軍Scout運動卻可以的複合狀
況。執政黨現在就是吞的要軍訓教官退場,
以前質疑童軍運動是娃娃兵執政後不重視的
苦果
以為常,卻又沒有認真整備跟思考現代
民主法治及社會變遷後青年學生(16-18
)動員體系問題。
然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1989年才通
過。staff23小朋友就可以一路上溯檢討
到國民政府在20世紀中期建立,在台多
年的動員體系跟社會習慣。
話說你找到5.56휳9步槍射擊影片了沒
以前就發生過學生變軍人的事情 我陳述
過往既有歷史有何問題,動員體系年年都會
檢討,時代在變本來早晚都會遇到,過去也
逐步在修正,根本非你所述近年才動,光一
個成功嶺大專軍訓都取消20幾年了 你是
在哈囉?
還有幾個重點其實staff23小朋友在施展
跳針滑坡的傳統技能前可以思考一下。
首先,這個案子還在收集意見階段,連
行政院院會都還沒過,更不用說送交立
法院表決通過。
其次,任何政府和軍方對於青年學生動
員的看法,都不會將其納入作戰單位,
不僅是未成年、毫無經驗及訓練,而且
多數民防、勤務支援等民間動員團體根
本不會配備武器。
再來,並不會因為全動法沒通過,現行
的國家戰時動員體系就不會納入青年學
生,因為戰時就是總統下達動員令跟緊
急命令。除非全動法修法結果是要把青
年學生完全排除在動員體系之外,否則
否則以目前法規內容不清,相關界定跟
權責缺乏空白的結果,反而對權力最大
的總統毫無約束能力,才最有可能發生
政府惡搞將青年學生納入作戰部隊的問
題。
你能代表政府跟軍方嗎? 你那位? 我都不
敢講 光兵推一定不納入了
你哪裡來的自信? 戰場你說了算?
Staff23你提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
軍事勤務辦法,先不說支援軍事勤務的定義已經
在民防法細則規定了,辦法第42條還賦予民防
單位拒絕軍方超出民防支援範圍指令的權利,這
不是證明軍方更難將民防單位列入戰鬥序列參與
作戰
丟個狀況給你 如果支援服勤交通管制 指揮
督導單位丟把槍給你 告訴你 不能讓任何人
通過這個路口 好讓某軍團通過 違者你打死
他 你該不該拒絕
依辦法第42條,此指令超出民防團隊支援範圍,
即刻告知軍方指揮官並停止支援任務,並告知
民防總團
staff23小朋友舉的‘’例子‘’正如
先前所述,這是現代人無視當時社會環
境背景的後設空想。因為大戰需求,連
年戰事持續到後期,使得政府強制將青
年學生人力納入。例如二戰德軍末期的
國民衛隊,‘’徵兵“作戰年齡就是16-
60歲。
以20世紀前期而言,16歲以上被強制徵
召入伍,對許多戰爭晚期戰事不利的政
權都是常態。而在此之前的“志願”入
伍,則是各國從一戰至二戰,都普遍存
在軍隊刻意放寬,讓大量不滿18歲青年
入伍的情況。
此外,在6-9年的義務教育時期,多數人
無法升學的情況,就是在15歲左右,早
早投入就業市場,在服義務役前普遍具
有社會及工作經驗。與現代社會普遍等
到22歲大學畢業後才服役並投入職場的
情形大相逕庭。
如果指揮官告訴你沒有違反支援勤務怎麼辦
?
staff23小朋友的跳針滑坡大哉問,不會
只存在於青年學生動員上,而是所有民
防跟勤務支援團體都可能面對。
如果遭遇暴力脅迫跟槍桿說話的情況,
那麼當下任何法律規定保障都沒用,你
還討論法律幹嘛?
我在推文裡跟afv談的狀況例子 哪裡講到暴力脅迫了 你又在瞎扯什麼?
“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逾越法定勤務範圍
時,應即向指揮官說明法定支援範圍並即停止
支援任務,並向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報告,
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應即協調並解決。”
告知軍方指揮官並即刻停止支援任務是現場民
防人員可以執行的動作,軍方指揮官要解釋的
對象也不是現場民防人員,是要跟其上級民防總
隊”協調解決”
如果民防指揮官也告訴你沒有違反支援勤務
怎麼辦?
民防總隊指揮官就是地方政府首長(那些縣市
長),Staff23你覺得呢
我覺得? 要我覺得 一、在窮盡一切謀求最大不敗或獲勝乃至於不戰屈人之兵甚至是和平機率的狀況下, 我們沒有放棄使用16-18歲人員的本錢。 畢竟我們潛在的可能敵人是個年軍費支出大於我們超過十倍的人,可動用軍隊 是百萬以上。 二、在不能放棄使用16-18歲人員的前提下,在最大化能合於國際法規範下,這些人 不納民防體系,不支援任何武裝團體,我會選擇把他們擺去老人照護跟醫療那塊。 三、我們必須考量讓他們有一些自保或求生的能力,所以會大力推廣童軍運動、醫療 急救、戶外求生、探索教育等,使其具備一定知能。 四、在相關法規範下會列入明確界定16-18歲的人員為最後使用次序,監獄囚犯順位 可以再討論,同時明確告知可以行使投降權。 換你覺得呢? 要推看看嗎?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15:22:32我覺得是用不到16-18這些連兵都沒當過的,光
是動員當過兵的後備軍人就要組60個旅級軍事
單位出來,八年列管後備軍人230萬,槍都不一
定夠百萬人拿了,哪來的槍給16-18歲學生
講實在的,以現役單位的後勤人力加上戰時動
員後備部隊規模,這群學生幫忙搬糧食飲水、
指揮交通不要讓避難民人塞車在路上還比較重要
staff23小朋友的跳針詭辯其實很好戳破
。實際上遭遇行政者,包含執法者知法
或不知法,刻意進行違法行為的情況屢
見不鮮,但不會因上級權威命令而扭轉
違法事實,使該行為變成合法。
所以刻意把‘’可能‘’被軍方跟民防
總隊要求,將青年學生投入戰場的情況
當成反對原因。毫無疑問就是跳針滑坡
。因為青年學生本來就不會,也不被認
為要納入作戰部隊。
同樣的,若按照staff23小朋友的修法觀
念,戰時一樣無法免除遭遇強徵(因為s
taff23版本的全動法,青年學生連民防
團體都不能加入,否則就是‘’違法‘
’XDD),甚至成為戰耗士兵的可能性。
我說過你悲哀 你就不要在那邊秀下限自己又腦補了 在那邊瞎扯 可憐阿
依目前武器儲備量來看,學生會拿到槍的情況
怕是軍方指揮官跟現場士兵把”自己的槍”丟
給在場學生們,穿迷彩服的自己跑了法XD
我們目前退八年內的量大概是90萬左右 逐年下滑 之前高教105大限 衍生到後備兵員量大限就是113 就算有念大學 往後延四年117就是退八年內後備大限 後備兵員量會大幅下滑 這就是恢復一年義務役你看他估的分界點都在這裡 所以沒有230萬退八年內的後備軍人 之前是有聲音想因應人口快速老化 要把兵除役年齡直接拉到人口中位數 不過....... 目前因應做法是先暫時把退八年內拉到退十二年內後續應該會再變 單兵武器儲備量到是不用怕啦 現在有人在推要造新槍換裝 之前裁軍 羅益中時代不知道 鋸了多少支槍管? 再不濟以205現在那個尿性 是有刻意擋著不要讓事態太嚴重 不然民間現在技術能量屌打兵工廠 我還不是很擔心穿迷彩的跑路 我反而比較擔心的是倡議買火山布雷 是不是給重慶南122路跑用 畢竟起飛時間最快就那個鳥樣.......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18:25:01立院預算中心表示,108年8月底列管後備軍人
為237.99萬餘人
這個數據是指除役前全部算在內 但實際上軍隊內納編沒那麼多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18:39:34我弄錯一點,230萬是”動員年限內”的後備軍
人總數,列管八年內(會被教召的)是90.85萬
餘人
但就算是90萬退伍八年內的後備軍人,填滿常
備缺口跟60個後備旅級單位都綽綽有餘
T91跟65K2的量加總就52萬把,現役先拿22萬把9
1,剩30萬把65給後備
比較詳細的推估 我想一下適不適合談.....
撇開有沒有槍可以給學生跟民防,現在法規上作
戰就是靠常備加後備部隊,要補充人力也是從
民防調當過兵的人,要找16-18歲就是要修兵役
法的當兵年齡
現場民防人員可以”依法”拒絕現場軍方指揮官
超出民防支援範圍的指令,叫軍方去跟各地縣
市長吵,看縣市長要不要放行
這個問題還是回到國防法第四條 那個定義跟範圍 還有上面談過的狀況等 16-18在符合國際公約下 基本上就是放最後面 戰爭就是在假定就是必須先做好最壞打算 95前兵役法 軍校學生還有軍職身分 就是這樣擺 95後 這塊就比較少推到 這就是戰爭的無情
staff23小朋友總是喜歡唬洨不打草稿,
一月份才被小弟連兩篇電過還是不長記
性,始終把他現實情況脫節的空想,當
作真實做法。
我是不想公布那些資料 不然你是會哭出來的 我在那裡面的坑 你自己通通跳
國家機器若要竭澤而漁,強勢搜刮人力
投入作戰序列,優先選項根本輪不到一
般青年學生,甚至問題更多的受刑人。
屆時會做的是放寬各項徵兵動員體檢標
準,例如身高體重。再加上放寬年齡限
制,例如前面提到的,二戰納粹德國末
期將18-60歲男性納入國民衛隊。以臺灣
人口結構而言,馬上多出百萬以上的人
力。
烏俄戰爭 俄羅斯不是示範給你看 怎麼用受刑人了? 你是lag多久........ 上面不是貼給你公約了 答案給你看 還不會 真的悲哀
另外新購布雷車這點又是staff23小朋
友一貫不懂裝懂的軍盲表現。因為各式
反登陸作戰計畫中本來就包含布雷作為
,但在解放軍登陸能力與速度加強加快
,甚至多點並進的情況下,傳統人力布
雷早就不符預想的設置時間、密度跟遲
滯效果。
蘭陽河口 基隆港 淡水河口 海巡本家海湖 大潭三接 永安 台中港 台江內海 高雄港 東港 加祿堂 滿州 有空多走走 可憐阿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19:39:20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19:50:18俄國卡在政府只敢下局部動員令,所以
要往監獄找死了也影響不大的炮灰,懂
?
講俄國前要不要先提跟台灣比較有對照性的烏克
蘭,人家因為常備與戰時擴編部隊員額幾乎填
滿,連及齡義務役都停徵了
而台灣在監人受刑情況,一樣是staff23
學識經驗都淺薄而鬧出來的笑話。更可
笑的是staff23小朋友還沒發現問題XD,
自己挖洞挖得很開心。
一直跳針國防法第四條,請找法條證明民防是
依法配槍單位再說吧
國際定義 不一定是配槍.......所以我一開始不就講過那個就是問題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19:57:51軍校生撇開中正預校這批高中生,官校生們都是
大學生年紀了
預校那批不就是16-18? 戰時會不會一路降 誰曉得...... 公約最低就是可以抓到滿15周歲...... 只能先從最壞打算開始 不然到時候真的遇到了 怎麼辦?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20:04:35這裡是台灣,用的是台灣法律,國防法依的法也
是台灣法律,哪個法律賦予警察、海巡以外的
單位配槍
敵人管你台灣法律? 戰爭發生 你要尋求國際認同 你不去看一下國際定義 用台灣法律?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20:08:31義警義交也不能配槍,最多配警棍而已
連台灣法律都不想理了,那何必討論全動法怎
麼修
現有國防法第四條的範圍與適用 如果按你的認知只認有配槍才是武裝團體 顯然會跟國際上普遍的定義有所差異 這就是我前面一開始講過他是會是問題的原因 潛藏在武裝團體下 這些支援服勤 會不會連受影響 都要逐一檢視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6/2023 20:16:32都把國防法第四條的”依法成立”武裝團體改
成”依Staff23意見”成立武裝團體,還要討論
什麼
“依法成立”武裝團體有這麼難懂?
還是你覺得拿根棒子就算武裝團體?國際認知
的武裝團體什麼時候變這麼和善XD
烏克蘭現在就在示範民防單位跟作戰單位(包含
開戰擴編的國土防衛旅)是分開的組織,民防
單位不交戰,要靠作戰單位頂在前面保護
我們有哪個武裝或非武裝團體沒有依法成立? 你可以列舉一下嗎? 就連防護團都有依法成立 我們有說防護團不可以武裝嗎? 國際法裡對交戰者資格的認定 除了軍隊外 你看一下海牙第四公約第一篇第一章第一條交戰者資格 「戰爭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不僅適用於軍隊,也適用於具備下列條件的民兵和志願軍: 一、由一個對部下負責的人指揮; 二、有可從一定距離加以識別的固定明顯的標誌; 三、公開攜帶武器; 四、在作戰中遵守戰爭法規和慣例。」 有講到一定是槍嗎? 很明顯沒有 這就是烏俄戰爭 兩邊打到現在已經不太分軍民了 你看一下中印在洞朗用兵 玩的是石頭 棍棒 大刀隊 長茅 狼牙棒 你看會認為是非武裝衝突嗎? 所以你的認知中 沒有釐清 武裝的定義不一定是槍 可能會因為各種因素 而有所改變 國際上的普遍定義我有列給你了 這就是以前在做修正 沒特別去講非軍隊部分 有時候也是在規避一些定義 各有利弊 戰爭到最後是無情沒有法律道理可言的 只有勝敗 贏的人說話 但那個過程中 有多少血淚 能不走到這條路最好
這邊看完只會甚麼小朋友的是在討論還是跳針
樓上版友可以先參考。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7/2023 02:24:06
警察、海巡配槍的法規是警械使用條例跟海岸
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這是依法武裝的法
原來Staff23派民防上戰場交戰連槍都不用給
上面我講過有些在當時設計 就有在規避一些事情 你要是有稍微看懂 就會知道緣故在哪裡 你看民防法 第2條 民防工作範圍如下: 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 四、支援軍事勤務。 第3條 本法所謂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有想過民防要怎麼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 用什麼維持?怎麼自衛? 再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1條 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3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 (市)政府。 有沒有發現主管機關內政部同意 民防是有被武裝的法源 可以持有使用 民防被武裝後 符不符合國防法第四條的武裝團隊 能不能納作戰序列 你說呢?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7/2023 07:46:52那個槍砲管制條例概念上是只要向政府申請得
到許可,一般人可私下擁槍的制定概念,跟依法
成立武裝團體不同
民防要依法成為武裝團體,先去立個民防人員
器械使用條例,裡面放入槍械再說
先不提台灣政府機關根本沒有許可過民眾自己
擁槍,所有依法成立武裝團體都會有相關法規規
定(器械使用條例)來管理成員用槍時機
民防的義警維持治安只能拿警棍,配合現職可配
槍的警察執勤
法源就在那 戰時要開不開 就看狀況
民防團體本來就不會獨立存在運作,除
了既有憲警消之外,還有一個staff23小
朋友不知道的名詞,叫縣市後備旅。
..........你又秀下限了 民防團體依民防法成立 不隸屬於任何憲警消跟縣市後備旅 我也不是第一次告誡過你的狀況了 好自為之吧......可憐阿 真的愧對你的家庭 學校 成長環境 為你感到悲哀
民防單位是獨立設置,就算配合軍憲(常備與
後備部隊)警執勤,有槍上火線的也是軍憲警
不是民防,軍隊要補人也是從民防調有當過兵
的後備軍人進作戰部隊,不是直接民防單位自己
上火線
有”後備軍人身分”的民防人員依法動員進作
戰部隊(例如542旅、109旅或某縣市後備旅),
不是直接把民防大隊或義警送去交戰。
前面我提過的狀況......支援或服勤時遇到交戰怎麼辦? 納不納入? 另外民防法第六條 你說的後備軍人 依法得免納入民防 所以一般你看民防的人 年紀偏高一點 大概都4 50 以上 或者是學校那邊偏小一點 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戰況戰到後備軍人 義務役兵36 志願役兵45 人員不足時 怎麼抓人? 是從把民防武裝後往前線送 還是隨機路上大抽籤 大抽獎? 不就有答案了....... 國防法第四條就是在處理這塊 不要認為不會 戰場不是你我說了算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7/2023 19:41:54一般民防及巡守大隊連司法警察能力都
實際運作就是維持秩序、通報、運輸,
頂多加上簡單構工。其餘專長編組單位
實際運作就是維持秩序、通報、運輸,
頂多加上簡單構工。其餘專長編組單位
則是依性質配合既有政府機關單位。遭
遇戰事正常處理流程,就如同救護的冷
暖熱區進行撤離管制。唯有草包程度無
與倫比的staff23小朋友,才會無腦把
民防團體當炮灰填線看成合法合理作為
。
先不說民防單位不能在熱區執勤,遇到突發狀況
時,現場有槍的軍警就要掩護民防單位(甚至可
能有民防單位服務的民眾們)撤離
我們沒有一條法律規定 你說的分區 再來就算有任何區域劃分 戰時不是一成不變的 萬一沒辦法呢? 像四行倉庫 或亞述鋼鐵廠 包圍戰呢?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7/2023 20:58:24就算擴大後備軍人年限(例如擴到18-60),也
是抽調民防人員”個人”離開民防單位,到作
戰單位報到(例如542旅),只有作戰單位才有
武器裝備,Staff23你是打算叫民防單位用警棍
狼牙棒反戰車嗎?
要推全民國防 很多狀況推演都必須考量 國防法第四條不存在我說的空間嗎? 民防單位武裝 一定是面對戰車嗎? 如果面對人呢? 武不武裝? 幹不幹?
※ 編輯: staff23 (118.168.23.40 臺灣), 03/07/2023 21:03:55四行倉庫跟亞速鋼廠只剩配槍的正規軍人戰鬥,
當地民防單位撤離(四行倉庫案例)或最後解
散投降(亞速鋼廠),沒有參與作戰行動
亞速鋼廠的避難民眾跟民防單位一直躲在裡面,
由亞速旅跟烏軍陸戰旅執行作戰任務
對了,馬城圍城期間,烏方還跟俄方商討並開過
數次人道走廊把平民等非戰鬥人員撤走呢
只有人也不幹啊,人家有步槍子彈還是贏過Staf
f23你的警棍
依法成立”武裝團體”,槍械管制條例只是管理
民眾擁槍權,不是說台灣民眾本身是依法成立
的武裝團體
四行倉庫的守軍番號是:國民革命軍第88師262
旅524團第1營,可不是什麼上海市民防隊
我不懂一直堅持民防單位武裝化的意義是什麼,
要補充人力大可調更多人到常備後備部隊這些真
軍人單位,鄰近前線地區的還有各作戰部隊自己
用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組織的軍勤隊,後方也會配
置其他作戰部隊當戰略預備隊或後方守備部隊,
一直堅持民防要拿槍是要幹嘛,把民防人員跟
待在一起的縣市後備旅軍人還有警察搞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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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領域(這個新聞是在高中領域)事先造民防(救災、救護等等)人員到底有哪些人 的冊,哎喲不得了,哪條規定禁止了?法條內容才幾行,自認有該條規定的人將法條內容 貼出來讓眾人嚐嚐鮮如何?坊間有心人士在法條層面信口開河睜眼說瞎話。 推 ga652206: 規定是動員時造冊 現在就造冊 118.232.27.146 03/04 13:10 完全胡扯。就問你:規定的「第幾條」這麼說?張口就來咧。2
: : 現行跟學生有關係法條就只有一項 : 第 三 章 動員準備 : 第 15 條 : 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獲得所需人力,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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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學生上戰場?16歲以上「不分男女」動員造自己的廢文 自己更新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標題:陳建仁: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預告將下架 意見整合再提出 新聞網址: 內文:26
Re: [討論] 吳的政見版國土防衛部隊我又回去重聽了三次記者會,只能說浪費時間 以下不討論任何政治面的問題,單就軍事來說 先提非重點 1.他說的役期要延長,是全民共識,不分男女老幼地域黨派都有八成支持 2.記者問他,你說把非軍事訓練的部份去掉,那些是非軍事的,他沒回答半個字X
[討論] 若沒有要娃娃兵上戰場 為何要對高中造冊?教育部近日配合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資訊整合系統, 要求十六歲以上學生造冊並填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系統」。 好奇的是,若國防部沒有要娃娃兵上戰場, 那造冊的目的是為了鎖定學生 確保沒上戰場嗎? 有沒有人能解釋?X
Re: [討論] 基進黨委員:阻撓全動法就是迎合統戰16歲本來就應該出力了啊 支那又不會只殺成年人 況且EE民調這麼高 結果地方選舉大敗 表示一定是中國網軍滲透太嚴重了 應該平時就要做言論管制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