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原來手機連網後是不能免費退貨的
※ 引述《callling (柳成汁)》之銘言:
: 就在1111,上了24H買了一台pixel 9
: 收到的隔天,六折券就出現了。
: 想說只是拆封(但有開機登入網路),連線材也沒動
: 只想到七天鑑賞期,卻忘了手機保固是以連網起算
: 申請了退貨,然後跟原廠訂了XL
: 今天收到了24H的通知,得補他們四千四
: 因為保固已經啟用,只能當福利品出售
: 提醒大家,如果想看看手機,千萬別連網使用
: (哭哭~~~折抵的六折...差不多也沒了)
我過了幾個月才發現這篇文
所以想說我以前的經驗可以分享一下
我當初有問消保官
他們的大意是,網路連線就不能原價退貨
不可以當成退貨折價的理由
原因很簡單:因為這是你手機商的內規
內規當然不能凌駕國家的消保法
而且開通保固這種事,請他們後臺自己改一改就結束了
哪可以叫消費者吞?
就算手機商要說自己有損失
那也要請他們開證明,證明連線之後不能取消
如果退貨商品有損失,廠商需要證明損失金額
而不是讓他們亂喊價
我當初成功爭取到全額退費
其實方法也不難:就踩死叫他們開證明,不然就跟他們說法院見
我其實已經做好要做小額訴訟的準備了
但後來他們決定全額賠償
我跟一些律師朋友討論,他們說主要是這種事萬一鬧上新聞太難看
而且萬一訴訟失敗成為判例,他們反而更吃虧
我之前那篇被一堆疑似公關帳號的狂噓
預計這篇也是
所以就祝福有緣人,有看到有幫到
當個聰明消費者,不要讓廠商亂坑人
--
蘋果可以 卓卓不行
蘋果記得官網買
卓卓只會臭60hz 結果退貨這種基本服務都無視
我當初買的就是三星喔,我在生活市集平台買的 一開始要收我40%整新費,但後來全額退費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5/2025 23:19:23不懂,法規明明就鑑賞期,為何講的免費試用是理所當
然的?
蘋果提供比法規更好的服務那很好呀
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本來就可以檢查商品 如果開通測試功能屬於合理檢查的範圍,那就適用消保法的規定可以退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5/2025 23:33:02連網是手機正常功能之一,本就應該測試,不符就走退貨
沒錯 就是這樣 合理檢查是消費者的權益
難道手機買來七天只能擺著看 那要擲筊測功能嗎??
測功能?是指試用嗎?那應該去官方通路吧?
不然手機沒什麼好測的,一般是有瑕疵才退。
如果有瑕疵收整新費就不合理,反之我覺得可以收。
為檢驗功能正常而開啟是合法鑑賞範圍,非試用
實體商店可以用試用機確認,但郵購商品無法,商人節
省實體店面的成本的同時,必須負擔讓郵購商品使用者
合理鑑賞產生的對應成本
如需重新包裝等整新費用產生也必須提出證明誠實報銷
,而非隨人喊價收取懲罰性或象徵性金額
那是你買三星可能原廠懶得計較,原PO買pixel 9是獲
利王代理的可能沒那麼容易搞
你不戰鬥就先認輸了,被廠商當盤子不就剛好?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6/2025 00:01:13你手機不連上網路 怎麼測試功能?又不是相機
手機連得上網路表示沒問題啊!連不上就是硬體壞了可
以退
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都是在合理檢查的範圍 檢查之後覺得不爽不喜歡,不須理由就適用七日無條件退貨的條款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6/2025 00:10:42了解
七天本來就無條件退貨啊!但是不保證無條件退費
無條件退貨就是無條件退費 消保法19條寫得很清楚「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不然以後我退貨收你99%的費用 那法律就是設好看的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6/2025 00:15:40你去查一些民事判決就知道是要付整新費的
那些叫做不符合無條件規則的判例 我說的是合理測試合乎無條件退貨的規定 然後我找不到你說的抱歉喔 況且案件百百種,狀況也不完全一致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6/2025 00:23:48優文推推,謝謝
蠻多跟你類似的啊,而且你的又沒上法院是廠商不計較
不代表你贏,我是覺得你別亂教。
問題解決到消費者不用額外負擔,就是消費者勝利 法律本來就只是一個過程而已 所以我提供於此供板友參考 至於你說判例蠻多的你就舉幾個來看看 現在判決書都公開在網路上找一下應該不難吧??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6/2025 00:34:25長知識實用推
川星出來洗地了嗎嘻嘻
這是消保官調解,並非判例
低調
消保官都覺得可以收整新了,你說可以無條件退貨但是
沒有提到民法259條6款
消保官本來就是調解的身分,如果雙方同意,消保官也不會多語 但我的案例也是消保官協調,那跟我的效力是一樣的
因原po沒走到法院,所以也不知道最後走法院會有啥結
果,但即便要收整新費也不是由廠商亂喊價,廠商應提
出合理證明
消保法是指不會因為退貨產生費用
推
後面跟你求償的是民法
確實是要證明有損失到回覆原狀的費用
消費者才要付 確實不能讓廠商漫天喊價
你消費者退一步便宜行事 廠商就往前走兩步佔你便宜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消保法的消費者保障優於民法的損害賠償
很多時候消費者或廠商走到法律戰前就自己摸摸鼻子認
賠了,畢竟法律戰也是有其時間成本
最後就合理化說退費要收固定的整心費
這種事情絕對不能退讓
推個 沒權限重置保固好意思自稱代理商喔?
說真的沒瑕疵自己二手賣一賣吧!你連網了就不是全新
機店家有權利跟你收整新
人家在講消費者保障,難道老人家不會用拍賣功能的,就活該被坑?? 然後廠商的權利是來自法律保障,如果法律沒講,就不要自創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6/2025 01:05:26消費者保障就是給你退貨啊!這樣還不好?這樣夠霸王
了吧!店家全新被你搞到整新還要吞也不合理啊!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大家照著規則玩 而且法律就是保障弱勢消費者
店家要主張有權收整新那就走法律戰,為了社會觀感、
擔心事情鬧大等理由不和消費者計較,本來就該廠商自
己認賠
推這篇
那拆封了也不是全新,開機過了也不是全新,鑒賞期的
意義何在,網路通路省下店面的錢本來就要負擔鑑賞期
消費者不滿意的問題吧
廠商開證明就好了,當服務人力不用錢的
其實大部分店家都有退一步了,只要不要連網都能全額
退。
連網非全新就廠商話術罷了,WIFI跟通訊單元是有處女
膜嗎?品管品檢就最好都沒使用到相關功能
此案是廠商認為媒體風險大於整新費的損失自己認賠不
走法律而已
謝謝分享
怎麼有人在洗地啊?
你點進我那兩篇看,裡面被噓得超兇
走法律原po也不一定會贏 上面那個熱水器的消保官說
法跟原po的也不一樣
我的目的是取得全額退費又不是要打贏官司
連網手機就會回傳資料回原廠註冊啊!不然apple裡面
的保固日是怎麼來的。
ㄜ 關我P4??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6/2025 01:13:45謝原po分享,學到了
品牌形象也是一種成本,和消費者爭贏這整新費但造成
品牌形象損失反而可能賠更多,看廠商自己評估而已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既然消保官說廠商必須要
提供證明,那上法院的話消費者可能贏面較大
說起來就從來沒有連網=非全新,真正的脈絡是廠商以
連網來認定保固起始時間,實務上就是可還原的。但是
原廠、代理商、盤商之間為了省事直接宣稱不可還原這
樣。
本來就是按照法律走..手機連網又不是內衣褲買回家穿
沒辦法復原的 真的沒辦法恢復需要消費者付費的當然
叫廠商舉證啊 哪可能讓你喊多少就付多少 你當大家都
是盤子嗎?
推原po 平常在國外退貨很簡單 不像臺灣那麼多毛
看到某樓言論讓我聯想到我家鄰居 當初想裝某些東西
然後拿出某些判決書 這就是可以的…
但每個法律案件都有他的狀況原因跟條件
很多不懂法 專門做這種事情 講了很多後來我直接回
那請你去找律師跟我說 後來鄰居就退出群組了 有沒
有安裝 真的不知道在吵什麼
恭喜你的好運氣,但這肯定不是通例,得花時間也未
必一定能夠得到一樣的結果,更多人就選擇別開通就好
或者通通官網買iphone,就沒這個問題
https://reurl.cc/1XLZoW 這個告pchome結果被收3成
整新
阿這不就說明了 要跟消費者收這筆整新費 賣家要舉證
而不是自己亂喊幾成嗎?
整新費本來就不是亂喊的,但是賣家有權利跟你要就是
,並不是退貨就能完全退費
你沒看內文嗎? 判決文是說燈泡是消耗品 屬不可復元
之耗材 依全新燈泡報價7000合理
人家有舉證 而且有說服法官
哪來的死豬價三成啦
現在的問題就是廠商應要收整新費 又不給證據
還一口價一成兩成三成無腦喊 這才是問題
@jujusun 是有多無知 Google官網也是無條件退貨啊
拆封用過一樣期限內無條件退貨 難不成Google Pixel
不是 Android 手機? www
那個提告的也滿好笑的 覺得7000不合理要提出證據
也可以自己買一顆復元 不要讓廠商喊燈泡價格
今天原po就是覺得開封連網保固收四成整新費不合理
所以他積極主張他的權益 他的訴求是全額退 賣家調解
時又不舉證 那就這樣結案 上來分享自己的經驗讓大家
知道網購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很正確啊 倒是叫人家開
封就要吞一吞賣二手不知道在亂教什麼呵
二手商品跟全新有價差就是廠商的損失
會不會變成廠商黑名單
難道大家可以接受7天無理由退貨當全新賣給你
我道德感比較高所以用過沒瑕疵我是不會退但的確不代
表適合任何人,這部分我道歉
又有人要扯7天退貨本來廠商就是要先計算在售價內了
40%價格是高了 但廠商如果提10%或拿出市場2手價格
與全新的價差呢
整新費又不是二手價差 不送回原廠整新,而選擇二手拍賣是你廠商的事 如果可以主張二手價差等於整新費,以後名人買東西退貨廠商還要貼他錢 因為商品標上周X倫用過的拿去賣更高價
樓上你說的的確是個證據就看法院怎麼判
測試當然可以 測完沒問題要退 才是重點
本來就要算在成本裡,實體店面有實體店面的成本,網
路商店有網路商店的成本,沒有自助餐不想擔的
測完有問題 1) 消保7天內退貨 2)賣方負民法瑕疵擔
保責任
網路商店依法要提供合法鑑賞期內退貨的權利,因此產
生的成本本來就是做這個生意的必須,難不成只因為是
多的成本就想逃嗎?那你連稅金都別繳好了
鑑賞期與物之瑕疵無關,不用偷換概念
鑑賞期保護的是網購郵購無法見到實體,是保護收到貨
品後鑑賞時發現跟廣告和想像不符的問題,與任何瑕疵
無關
消保官的意思是鼓勵廠商拿回手機到後帶到後台清除
保固註冊 然後再當全新機賣給下一位囉
廠商要怎麼處理是廠商的事 市場對商品有處子情節也不是消費者要承擔的
哪有無條件退貨阿 還要扣運費笑死囉 又抓到造謠了
根據消保會的解釋,須由商家承擔 你如果付了,那只能說下次乖乖讀一點法律吧
沒有與廣告不同 你也想退啊
"想像"不符 XD
想像的手機是啥?
蛤 原來你是對的 還以為這種想法是錯的
運費100%是賣方負擔 消保規定賣方要自己取回退貨
笑死,真的一堆店家出來黑Wwww
是說好市多也沒賣雜牌機真安心
如果退貨商品有損失,廠商需要證明損失金額而不是
讓他們亂喊價---依據民法損害賠償
消保官的概念沒問題
退貨跟廠商損失是2件事 廠商只要證明有價損
推!
所以有可能拿到全新的手機不一定是全新的
可能是退貨清除保固再重新封膜
讚
很多廠商為了省事會吞
你哭給我聽幹嗎??法律就這樣寫、判決也長這樣 不爽你去聯署修法呀 台灣公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 加油好嗎?? 況且美國歐盟也是這樣規定的 人家有整天在哭賣二手貨怎麼辦嗎??
推邏輯清楚
畢竟這種人量少
我查了卓卓退貨 被嫌得要死 連刷卡手續費都無法退
讚,無法理解怎麼有人一直在幫廠商講話,笑屬
台灣消費者權益有夠可憐了,有人還希望更慘
建議大家多多試用後退貨
真口憐退貨網路評價臭得要死 還有某卓在捧
能不能退貨跟廠商後續拿退貨後的產品去幹嘛是兩件事
推,消費者站起來!
我是從頭到尾都看不出來哪裡可以推導出消保官鼓勵賣
家被退之後要當新品賣 但很明顯看得出有人崩潰到在
鼓勵大家試用就退貨 笑薯
我剛剛去查 他2020那篇調解成功的就留言過了 而且也是一樣講法 真是歷久彌新
畢竟全新機也不是全新的 一定經過檢驗 所以其實收回
去再拿出來賣沒什麼問題 問題在要讓人看不出來
所以回收物如果有硬體上的損傷那當然要求賠償 軟體
就比較多空間了
可以去看看momo pchome退貨規定 他們應該都違法了
號稱目前最保護消保者買方的蝦皮
果粉推蘋果至少不喜歡可以退貨 幾個駐板推雜牌的
推薦人家買了不喜歡要負責內
看來蝦皮讓我這賣家申訴成功也跟消保法抵觸?
原來是賣方,難怪 這裡在講法律,結果你在講平台內規 你好意思? 原來台灣法院三級三審是指 蝦皮 -> Momo -> PChome ?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6/2025 02:45:21原來是賣方嗎?那你們就只會堅持各一方的立場而已有
什麼好談的XD
推 剛好再讓網軍浮起來
我只遇過一位買家透過消保官找我
我只回書面覆證明消費者錯誤操作讓產品損壞 就沒
下文了
去看看momo pchome有沒有寫根據消保法 猶豫期非試
用期
他們都是錯認消保法是試用期不是猶豫期
平台故意用話術誤導消費者是什麼很奇妙的事嗎?
※ 編輯: goldenfire (37.60.75.161 英國), 02/06/2025 02:49:23要認真 判例都有不同情況
一堆人出來洗地,真的是長見識了
美國 不管哪家廠商都是無條件退的。台灣已經是對商
家很友善的了,實在不必要爭取比其他國還要低的權
益,還要被當來亂的
直接拿二手價格來主張10%我覺得不行啦
在證據推論上明顯產生段鍊啊 除非對方也很菜
上法庭很難講 要看證據
覺得手機應該有七天鑑賞期的,應該也覺得汽車要有
吧
鑑賞期神給你用看有沒有瑕疵,不是讓你看用的爽不
爽的,用不爽就想退是你自己有毛病
產品有問題當然應該無條件退全額,商品沒問題又要
退貨,哪有問題的不就是人?
同樣都是消費者 竟然有這麼多人助長廠商的氣焰 真的
笑死 根本照妖鏡 幫廠商數錢賺利潤自己還樂著呢
你汽車是可以網購嗎?
你把A店的新貨拿去B店退啊
拿汽車類比更好笑 超級滑坡 該不會等一下說支持手機
有鑑賞期等於支持貼身衣物也要有鑑賞期吧 笑死人
謝謝分享
他就沒搞清楚原po在講什麼,還在那邊提惡意退貨什
麼的,問題在那嗎XD
保固開通後,廠商後台改一改就可以算全新品的話,難
怪後面的人會買到有人用過的,正常只能當整新品賣啊
,至於這成本該由誰吸收~ haha
鑑賞期和與之相關的保護都是建立在消費者無法再購買
前確認實物,只能透過照片甚至渲染圖和廠商單方面的
廣告產生的想像決定下單,透過強制鑑賞期的方式以保
證消費者買了之後與想像不符取消交易的基本權利
如果不想要負擔,那大可不要經營網購,汽車的問題如
果你是在網路上或型錄上看到廣告品,沒看到實體的就
訂購,一樣符合網購郵購條例
這是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
這個成本本來就是經營網購業者要自行吸收,因為這是
轉移自實體店面提供實務樣品給消費者檢閱的成本來的
,本來就是賣家應付的成本,平時運氣好省下來了,但
若是消費者要依法退只是沒省到而已又不是多付
建立正確的觀念之後,這樣的權利動態才會使得廠商自
主維持各種會降低退貨率的舉措,例如提高廣告的透明
度提供不修圖的實拍照片、誠實詳細且不用話術的介紹
,以及降低自己的整新成本,例如不用破壞性包裝、不
故意制定在合法鑑賞範圍內會減損退貨品價值的規矩,
確保這些侵蝕消費者權益的玩法會變成商人找自己麻煩
才會減少此類作法
推你一個
讚
優文
成本就是廠商吸收啊 你都省了店面成本了欸
優文推 讓牛鬼蛇神都出來了
好文收藏
推一個 謝謝
推
7天內本來就可以退 不想退的自己去開實體店面
推有些人就是被奴慣了
網購就是有霸王條款
上面講汽車的,你賣車有辦法開純網購的話,那抱歉,
還真的適用七天
不過汽車的情況就可以要求整新啦,畢竟下地之後輪胎
再怎樣也不可能虛空復原吧XD
關鍵點就一個吧 就是有損失廠商要證明 只要你能提出
那消費者自然要賠償 相反就沒道理叫消費者吞下去
三星手段真多啊XD
笑死也太多來崩潰的吧,還有一個直接承認是賣方的w
一大早看到這篇 真的一堆幽默的
有關鍵詞觸發瘋狂護航的 太好笑了
時間成本的問題
邏輯清楚讚
沒想到真的有人會護航,還能說手機沒什麼好測的www
推
一堆賣家來崩潰 笑死
推 一堆廠商養的狗整天亂噓
一堆賣家崩潰
連網就沒損耗啊 跟輪胎能 嗎
所以我不敢網購手機 誰知道有沒有被人退過
笑死 某些人幹嘛要幫廠商護航?急了?
硬要拿車護航 車子機械損耗比起電子產品好驗證 手機
拆封連網了不起算那點包裝損失
推
我還在想為什麼看不到吵架內容,才發現早就把EPIRB
黑名單了,看來就是問題帳號吧
感謝分享,網路上就是要有成功案例給其他人參考
推文一堆替廠商說話的,當然要站在消費者立場阿
好多替商家講話的、是公關還是商家的爸爸啊 有夠好
笑
推推 挺理性的 也值得做案例研究
感謝分享;總是會有人出來洗地,呵呵呵
好人一生平安
謝謝提供資訊 他們現在就是預設要收 要像原PO這樣花
時間的才能全額退 算是一種賭啦
推
給原po讚,很多廠商就吃定個體消費者沒時間精力跟你
耗
推。現在很多商品還是認定打開包裝就無法全額退款。
但是認定太鬆又會導致未來大家都買到退貨品。
所以到底鑑賞期是指猶豫期還是試用期啊,網購商品都
是可以拆封試用後再決定要不要無條件退嗎(貼身衣物
那種除外),還是只能不能使用僅能檢視外觀跟預期是
否有落差退貨
40%!
你也不是判例啊,又沒上法院
無法理解一直幫廠商跟你槓的到底是在想什麼?
不想買到別人退貨也是一個原因,蘋果有能力把產品
回復到新品狀態,costco有大量會員費做支撐,所以
可以無條件退費,其他中小企業就做不到無條件退回
了,當然會吵的還是能拿到糖果
推 讚喔
推
原po案例我遇過類似的,去年我在網路幫妹妹買三星
的手環用來連寶可夢sleep(買遊戲公告可以使用的款
式),但測試了三天不管怎麼弄都沒辦法把手環的睡
眠紀錄同步到遊戲裡,看reddit討論三星手環都有這
問題,我退貨時心想這種狀況應該算遊戲的問題感覺
收一點整新還算合理,不過最後通路商全額退費
感謝分享
你可以最近再試試看這招還有沒有效果
感謝分享 推推
高調
推
強
整新品假充新品賣出的問題不是消費者的問題而是標示
不實,不用為了商人偷雞摸狗的行為擔心自己退貨會不
會「害到」下一個人
商人省下實體店面的成本就是要負擔網購退貨品要馬完
全恢復新品狀態的實際成本或者必須改以福利品出售的
價差成本
這是商人要承擔的基本責任,有人販售新品實際上卻寄
出福利品,若非是作業疏失那就是商業詐欺故意
我不懂為什麼有這麼多人要幫廠商說話 真是莫名其妙
沒事,以後買到外觀全新但已聯網的上保固的,只要
聯繫廠商修正保固就好了,畢竟是消保官認證的新品
、只是廠商要調保固日期
威武
好了啦某E 講你愛的三星就急著出來跳腳喔XDDDD
好市多的IPHONE就算用過還是90天內可退
就各有好壞吧 我是認為 可以去實體店試用
有要就拆 沒要就退 基本沒啥吧
法律本來就是保護懂法的人 只能說你剛好遇到一個
好的 消保
某人看到三星被退貨急著洗地呢
被唾棄真的不能怪板友
合理啊 我沒用怎知道功能正不正常 廠商的屁話別信
推 感謝分享
1 本篇的消保官沒問題 退貨可以 損害賠償賣方要證
明
2 對消保官的調解有問題 買賣雙方可依法起訴 由法
院判決
3 消保保障退貨 民法有損害賠償
兩者沒有抵觸
請自己去看判例條文
感謝分享
買賣雙方都有合理的保障範圍
不可能賣方收回摔壞的物品還要被堅持無理由退貨
消保法叫猶豫期,鑒賞期是廠商自己說的。上法院廠
商證明他有損失就可以不退全部,但就算不退全部回
復原狀費用也是要合理,但要衡量打官司的損失與直
接退給你全部之間哪個有利。全部退是衡量後廠商選
擇的的結果,不過從他選擇退全部不上法院,應該就
是上法院損失更多,扣的錢還不足以彌補。更何況還
不一定能舉證。
感謝分享!
感謝分享
要付整新費就是讓廠商自己證明
你不用費心 他要多少整新費 就要證明有那些花費
推
本來就該這樣哪有廠商一句整新費40%就要給他收的道
理,有本事就舉證你真的需要花40%費用才能整新啊
推文果然很精彩
說真的你還滿爛的,就算法律上你占理,那支手機就是
感謝分享
只能當福利品賣了,這個價差都不用算損失喔,又不是
甚麼新品瑕疵,今天你只是遇到懶得跟你搞得廠商,不
代表全額退費就是你占理
這種事情搞多了,就跟當初屎漏搞信用卡漏洞撈錢一樣
,最後就是全部消費者一起吃屎
為什麼會當福利品? 回歸原廠設定+刪掉伺服器紀錄不
就又一支全新手機了? 只是手機廠懶得做吧
推
廠商洗地仔永遠只能看得到眼前自己因為被退貨所帶來
的損失森氣氣 卻不會承認非實體銷售帶來的成本利益
講再多次消保法的內容跟立法理由也不會聽的
很高興PTT還能看到不同聲音 換01樓主大概只有被洗臉
的份
花成本整理回到無法跟未拆封品區分的狀態自然可以當
新品賣,但沒整理就是已拆封,現在習慣講好聽名字福
利品,到這裡沒問題吧?
問題是出在沒把退貨拆封品整理回新品狀態就出貨給下
單全新品、廣告上直接謊稱是新品、沒寫清楚已拆封狀
態這幾種
但這是商人自己的標示不明問題,跟消費者行使合法權
益無關
推
幫
他們的邏輯就是商人如果會有這種行為全都是消費者合
法行使權利解約退貨所導致的 其他的他們沒有要聽
合理但你IP錯誤
補充一下,我分享的經歷都是在台灣的經歷 但我現在人不在台灣就是
廠商好心而已,如果他硬是扣你錢,就等你自己花錢打
民事官司討,而且法官判決不是千篇一律一樣。
官網買或好市多買不是都可以免費退嗎?
推電子產品本來就應該連網測試,之前在momo買手機用
幾天就發現問題,回收檢測退款搞了快兩個月。幸好退
了
蘋果售後真的沒話說
推
好市多退到爽
這篇長知識了
法規是猶豫期
不是試用也不是檢查
幫高調
之前想試試pixel有在官網買一隻用不喜歡,官網給我
全額退貨耶
Google Store官網本來就可以啊 只有某人在雲說不行
推原PO
棒
推
推
給推!
法條只說七天內可以解除契約 哪裡有定義這叫猶豫期
?猶豫期鑑賞期都是俗稱而已好嗎 被廠商唬慣了?
不能檢查只能猶豫那是送來之後只能看著紙箱發呆連膠
帶都不能碰?
推
感謝
如果是我的話檢查沒問題就用了幹嘛退?
就算收錢也有可能拿到整新,看廠商有沒有良心罷了
韌體刷刷,資料刪刪,封膜封上,誰認得出新還舊
別那麼天真的覺得別人都會守規矩阿…
至於網拍那些S級之類的二手整新
大概率是有外傷,復原不了當二手賣啊
消費權益自己爭取,讚
法條沒寫但立法理由其實有:立法目的在於平衡消費
者於購買時無法獲得足夠之資訊、無同類商品之比較
機會以及没有心理準備等因素,特別採取將判斷時間
延後之猶豫期間…。所以學說司法實務都把這七天稱
為猶豫期。鑒賞期才是民間稱呼哦
拆封新品跟整新品的價差可以提當價值損失的依據嗎?
本例看起來是廠商嫌麻煩 所有東西都是拆封連網
能不收費退嗎
推
雖然我只當買家,但我不明白網購拆封也使用過還想無
條件無折舊費的退,且就算商家有寫退貨需負擔折舊費
,鄉民也覺得那是內規不能凌駕法律所以不用看,別人
寫什麼是他的事我們消費者只需要使用商品然後7天內
退且不付一分錢,這點最不能理解
推 團結真有力
台灣一堆人搶著幫廠商噴消費者...弄到整天冷筍都管
不動...
推
在法條本身沒有定義這七天為猶豫期間的情況下,你可
以說關於通訊交易的猶豫期或鑑賞期這個名詞之定義其
法律依據或來源是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但你不能自行
定義消保法19條等於猶豫期,學說也有用更精準的用詞
稱呼19條叫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更合乎法條本身的文
義。立法者是透過立法理由說明猶豫期的概念,但19條
只是規範七日解除權構成要件跟法律效果,所以現行19
條條文的七天跟猶豫期兩者並不等價,立法理由也沒有
法律效力。如果今天修法了條文改寫成〔...得於收受
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之猶豫期內...〕你才可以說這
七天的定義叫猶豫期或法律規定了這七天是猶豫期。依
照現行法條我今天開一個網路賣場然後寫說購買後七天
內之檢查期均可以無條件退貨退款,或是我要寫這叫試
用期爽用期都沒差,因為這都不違反消保法19條的法律
規範。少在那邊定調19條的七天等於猶豫二字想來拐消
費者不能檢查不能試用。
推
你商家被退可以舉證合理的折舊費啊,你提的價有沒
有道理是法官判的
真的不懂怎麼這麼多幫廠商說話的,台灣明明就是一
個消費者權益很低落的地方了,就算你是商家老闆,
你也大多數時候都是消費者吧?
噓你的應該很多是小賣家吧XD 合法與否是一回事,道
不道德就是另一回事了,他們應該很想知道你的拍賣i
d,直接黑單,哈
推肉身菩薩親身測試,感恩~
推這篇。
話說為什麼身為消費者,有些人還要幫廠商講話……
廠商是有給你們錢?xD
當買方享有賣方的瑕疵擔保與給付責任時 是根據什麼
法?
何謂"無理由"? 出現使用痕跡時/人為損壞等情況時,
也是無理由嗎?
如果你也同意"人為損壞"不在無理由退貨責任,那人
為損壞的理由與程度與賣方提出的價金減損就有了討
論空間。
一個水杯/水壺的外包裝及整新的費用及難易或與封條
式且外盒上有該手機序號/imei會一樣嗎?
如果有以上爭端要依什麼法解決?
還會認為消保法跟民法都無關嗎?
權利與義務會不相等嗎?
跟LG G4
損壞跟痕跡是另一回事…..
這有什麼好辯的
網購本來要負擔客人看到實體不滿意的風險啊 不然自
己去租店面開實體店啊 吵死了
就已經省了實體店的成本了 還什麼都不想承擔 自助
餐吃到飽喔
標題和回文不是講賣家用連網登入帳號過的理由刁難顧
客要求售後 這和使用痕跡損毀有直接關系嗎
網店的成本會比實體店少嗎?
沒了固定的店面租金但多了平台的手續費(按銷售金額
算) 難道店面租金也是按銷售金額來算的嗎?
網店比價容易還是實體店比價容易? 網店價格透明度
高競爭大利潤較實體店低 有人反對嗎
實際上實體店就是成本高啊 客人也能直接看到商品啊
網購就不行啊
那是爛吧
有人反對網購看不到商品嗎
事實就是如此啊 你玩不起就去開實體店啊
既然覺得退貨成本比店租高 利潤又低 實體店比較好
做怎麼不去呢 不就因為你說的根本不符合實情
物品無法"恢復原狀" 這有沒有與正常物品有價值減
損的問題 就讓法官去心證
聯網有什麼好無法回復的
一直往使用痕跡損毀引導 連網帳號怎麼造成那種結果
還鬼扯實體店成本低比較好做 啊怎麼不去做
自助餐說一堆
誰是消費者誰是賣方真的太明顯了哈哈哈,想盡辦法
要坑殺消費者的樣子真的好笑
鑑賞期不代表試用期,是給你猶豫到底要不要真的購買
,用了除非瑕疵不然幹嘛退貨
難怪冷筍牌在台灣能這麼囂張 嘻嘻
發現有更划算的選擇當然退貨啊
原Po心態正確,網購的退貨成本本就是商家需要考量
的,不是情勒消費者說「那下一個人買到你這台怎麼
辦?」,這是商家的事情啊。如果覺得因為按了開機
鍵有指紋痕跡造成你商品價值減損無法販售,那就舉
證你需要花多少錢清除指紋復原商品,不是隨口喊價
。
感謝分享正確經驗 給推 然後整天洗地誤導的賣家吃X!
網路店可以賣全國 甚至你想賣到國外去都可以 實體店
要開幾家才能覆蓋全國怎麼不講?平台要抽手續費 你
可以自己建網站不要用平台 不然你就把品牌做大 大到
平台必須降手續費跪求你來開 沒本事就不要做賣家 乖
乖當消費者啦 講得好像超委屈
樓上好棒棒
這篇文章的觀點,能接受嗎?
文章不就講的跟法條一樣….聯網確認功能符合試用啊
有什麼問題嗎
又不是把手機從五樓摔下去試試耐撞
找了半天找了跟這篇內容一樣的東西
看不懂想表達什麼
原本各種福利也是被消費者玩壞的啦 原本退貨也是很
簡單 直到有人玩爛
在場除了新主人持續裝睡之外,還有誰真的看不懂法律
是如何平衡實體和非實體購物的通路商和消費者的權利
與義務關係的嗎?
有沒有人看過只連網退貨打官司的結果啊
笑死,推文黑心賣家洗地不成反而一直被洗臉
也是啦~ 不聯網怎麼更新軟體做測試
長姿勢
比較好奇的是如果經銷商提得出因註冊造成產品減損費
用之證明,那就是消費者得吞了嗎?不然這個40%「公
道價」到底從何而來,我是不相信註冊不過就是保固少
了幾天如果一切如新保固少幾天價值40%
台灣弱勢消費者真可憐~連退貨都要幫廠商吸收,一般
人大多自認倒楣~政府單位也是看民眾大不大咖在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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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就在1111,上了24H買了一台pixel 9 收到的隔天,六折券就出現了。 想說只是拆封(但有開機登入網路),連線材也沒動 只想到七天鑑賞期,卻忘了手機保固是以連網起算 申請了退貨,然後跟原廠訂了XL5
首先 1.鑑賞期不是試用期,鑑賞時可以查看產品外觀,以及測試基本功能是否正常運行這都是沒 問題的,但不能造成產品損耗 比如外包裝盒毀損,螢幕破裂之類的都不在鑑賞期的範圍內 2.保固是有價的,雖然是無形商品,但本質上也是產品的一部分,如果開通保固後,被退貨42
我是原PO,這兩天看到大家正反面的意見。 有人覺得這會造成廠商損失 有人覺得這是網購廠商成本 有人覺得退貨的是奧客 有人覺得消費者不看清楚5
想到二十五年前左右大學教授說他以前在米國唸書時,期末考時就一堆同學去買筆電來打報告 上面的孔該插的插了,通電網路什麼所有功能都使用了 然後期末考結束大家都拿去退,無條件退,I don't like the color. 我就想,米國連實體店面銷售給予消費者的權利這麼高,這是怎麼回事阿 然後看看上篇原po分享自己觀念以及與電商打交道心得1X
這篇講的很好啊 保固是廠商自己的問題 怎麼可以因為退貨 耗損保固期限當成退貨折價的理由 完美保護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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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網購買了東西不可以退貨?原文恕刪 小弟是法律系,在消費者服務中心與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輔導過民眾一些法律問題,來回答一下網購手機常遇到的問題。 1. 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稱消保會、消保官)是幹嘛的? 消保會最大的功用,是在提升訴訟經濟,避免所有案子都進到法院,有時候消費糾紛金額不是那麼大,所以設置一個由消保官及一些行政人員組成的消保會,透過消保官當作第三人居中"協調"。 簡而言之,消保官只是當個和事佬,處理你申訴的消費糾紛,如果消保官那邊協調不成,還是得上法院。大部分在這個階段,消保官通常會盡量告訴雙方,在法律上誰比較站不住腳等等。36
Re: [心得] (更新)MOMO買手機退貨很有問題之前在版上po過momo購買手機退貨的心得文, 更新結果讓大家知道,但也還是一樣希望大家購買前請三思! ---------------------------------------------------------- 先說結論,momo全額刷退了! 我訂購了手機+手機殼+手機保護貼21
Re: [討論] 生活市集 三星A51 退貨被刁難小弟曾經做過通訊電商 但已離開非護航 其實整件事情最衰的就是供應商 一隻手機利潤只有幾百塊 有良心一點的廠商就只能跟消費者求償當拆封品賣,只是我會提供現在網路上拆封新機的行情截圖為依據來收取費用,收取折損40趴真的太黑了 沒良心一點的就包一包當新機出給下一個消費者23
Re: [心得] 懇請幫忙 網購良興退華碩螢幕硬說我刮傷幾個小觀察跟大家分享一下 1.開箱封箱錄影 自己錄影是省得廠商在那邊灰,實際案例也是大部分廠商看到你有錄影就會縮了, 法規為了保護消費者而訂立了消保法,但實際上產生很多爽退的事情, 姑且不論這個行為究竟合不合理,但必然會導致廠商的處理成本增加是不難理解的,6
[問題] MOMO詐騙還是正常流程?(大型家電退貨)各位版友好,最近收到Momo客服人員稱說我七月有一筆LG洗衣機退貨退款訂單有問題,需要我補款 客服原話大概是:「不知道你是否還記得有在momo平台購買過一台LG洗衣機,並申請退貨退,當初有告知你商品退後的時候會收取一筆約略20%的費用作為整新費,但實際退款的時候這邊並沒有跟你收取,後續廠商檢查回收商品的時候,發現少了四邊泡棉跟機蓋(面板?)有刮傷,因此要向你補收5831的整新費,請完成匯款並通知我們」 (當初回收機器有提供全部的包材跟泡棉,回收的大哥跟我說不用,現在想想要跟我收費就9
Re: [討論] 生活市集 三星A51 退貨被刁難1.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 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法律就訂在那邊,消費者網購7天內本來就可以無條件退貨,而且不用承擔任何費用 消保會那邊也回覆了, 如果業者無法承擔退貨造成的損失,就不應在網路上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