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生活市集 三星A51 退貨被刁難
去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J0170001&FLNO=19&ty=L
消保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法條說的不是無條件退貨 是無條件解除契約
退貨和解除契約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你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
可以不附理由 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這是在指解除契約這件事
但解除契約的條件這裡沒有寫到 所以要看民法259條
剛好這全國法規資料庫很貼心 他還幫你把相關法條列出來
民法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其中網購明顯相關的是二和六
廠商如果退錢退的慢了 還要另外給你利息
但是應返還之物如果有毀損滅失 要償還其價額
一般的商品主要就是包裝的部分 通常頂多商品價值的1~5% 這種通常都小錢
但是3C產品有不可逆的特性 比如說開機使用後就完全無法當新品賣
假設要當整新品或福利品出售 可能要以市價9折8折甚至更低價出售
那完全就屬於毀損滅失的範圍 因為那個價值從使用者開機那一瞬間就消失了
廠商是可以依法要求償還這部分的價額的
網購七天鑑賞期或猶豫期一直都不是試用期
也沒有什麼無條件退貨這種霸王條款
不然這麼說好了 如果我今天買了一支手機 然後把螢幕摔破了
可以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嗎? 用膝蓋想也知道不行
既然這樣子不行的話 開機測試這種明顯會減損價值的行為一樣也是不行
當然 我說的不行不是說不能退 因為法條就說可以解除契約
所謂的不能退是指不能退原價
因為商品經一手導致價值折損 那解除契約後 當然也拿不回原本的買價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銘言:
: 1.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
: 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 法律就訂在那邊,消費者網購7天內本來就可以無條件退貨,而且不用承擔任何費用
: 消保會那邊也回覆了,
: 如果業者無法承擔退貨造成的損失,就不應在網路上販售。
: 就算今天消費者買商品了,顏色不喜歡,拍照不好看,充電太慢,
: 用了不喜歡就是可以退。
: 業者額外加的一些條文
: 例如:
: 七天鑑賞期非試用期,
: 商品拆封後退貨必須承擔20%整新費用
: 商品上網註冊後不接受退換貨,
: 商品售出後一律不接受退貨,
: 贈品拆封後不接受退換貨,
: 退貨必須負擔運費手續費,
: 一堆有的沒的規定,
: 這些規定本來就是業者自己加的,
: 跟中華民國法律牴觸根本無效。
: 只是大家覺得跑調解委員會太麻煩就摸摸鼻子,
: 買了就算了吧,
: 到最後就變成業者訂的規定最大,消費者只能吃悶虧,
: 當然也有些例外是不能退貨,
: 那最後也只能由消保官來認定,
: 支持原PO,走法律程序!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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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消保法第19條」這是塑膠。
問題廠商要求還原費用就必須列舉了,以福利機出售
的價錢是廠商定義這就有爭論空間
有爭論空間可以去跟廠商打官司或開調解庭啊 笑死
找出近三年內民事訴訟且金額在三萬以內之有用這判
例判消費者有贏的判例。
經爭取如果能壓在1~2成的範圍內我覺得就算合理了
拿得出來你就可以說服法官,然後你就贏了。
民事金額本來就是開高給對方砍的
認清現實「消費者保護法」是塑膠製的。
一個沒問題的產品拆封使用後硬要退貨 是要消費者保
護法保護你什麼
只能說 拆封能無條件退貨 都是佛心公司 但不能當
上一篇回覆根本搞笑 這篇終於正常了
正常 廠商索取部分費用 才是剛好符合法律 至於這個
哪有什麼佛心公司 還不都是其他消費者吸收
費用該是多少 就要雙方討論出都能接受的數字 但絕對
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
不是沒無條件退貨 就是不合法
美國的話?說退就退,二話不說。
美國的退貨制度是廠商自己的政策 跟法律有什麼關係?
有標明final sale的產品你可以拿去退看看
去costco買 就可以享有美國的保障了
所以原po要能回復原狀,才能無條件退貨這樣嗎
說真的硬體瑕疵退回去沒話說,明明手機沒問題還退這
樣廠商新機二手價差要找誰討?
法規跟通路都跟不上時代啊…
早期郵購是因為很多東西看到包裝就知道不符期待了。
現在 3C 產品不連網路就一堆功能鎖住不能試,
偏偏連上網路就即時註冊無法還原。
有什麼功能是查不到資料也不能問廠商 一定要自己上
網才能測式的?
*試
原 po 就有需要加日本卡的需求,請問去哪查?
如果開機就死機 自認倒楣?
不能開機倒是好處理,外觀包回去就能退了。
軟體方面不可逆,才是這類退貨爭議的問題核心。
要在日本上班會看不懂日文嗎?去日本網頁找會找不到
嗎?おサイフケータイ看不懂也沒辦法
flypenguin 直接去門市問啊= = 是要查什麼 再不然
網路客服隨便都有 很難?現在的人只會Ptt發文問問
題 找別人給的資訊 不懂得自己去找專業的人詢問?
= = 你要找到有日本卡+台灣機的案例,很好問?
我要加美國卡,原廠客服也只能叫我去門市借展示機試
根本不敢給確定答案。
PO那個又不是手機的問題 當然是問GP或SP客服阿
難道你連門號都沒有 結果怪手機不能通話去退貨?
啊你不會去借膩
然後 xz2 xz2p xz3 只有 xz3 能正常使用美國卡,
不就還好我有厚著臉皮去找門市人員幫忙…
前兩支是能加卡不能刷,陪我試的店員也找不出原因
正解,很多法條是要互相參照的,不能只看某一段
爭議點只有回復原狀到底要折多少才合理,只能調解
所以網購才推PC家,PC家不要真的太誇張都叫廠商吞
問做過wallmart生意的 消費者退貨最後是誰承擔 wall
mart 還是產品供應商?
我不認為去門市當面試當面問有什麼好厚臉皮的
門市人員都怕是要怎麼跟大眾打交道
有問題就是要解決再購買很正常吧
門市專門旗艦店的存在,就是讓你去試用跟問問題的
,哪需要厚臉皮?有些誇張喔
不然展示機存在的目的是什麼?我之前也是去專賣店直
接下載我要的app,當場測試看看能不能符合我的期待
,結果無法順利執行,我就知道這支不行,很簡單就
能解決,還是有案主這種想去跟廠商耗時間的,我也
無法理解
網路時代很多人臉皮薄到不敢跟真人說話啊 對他們來
說跟真人交流比在網路上亂噴人難多了 所以敢在網路
上當澳客 卻連走進店家問問題都不敢啊 網路時代的一
大弊病 不過說起來 我買衣服都只買uq和net也是因為
這兩間的店員完全不會跟客人搭話 其他賣衣服的店家
光會跟我搭話我就不想去了 也是稍微能理解那些完全
不敢跟真人交流的人
與人溝通就是一種基礎「能力」,我可以理解不想講
話的感覺,但是攸關自己的荷包,還是展現一些智慧
去面對總是Z>B
推文好多法官喔!我大批踢踢真是人才濟濟~
要請人把機子從展示區拆下來,然後櫃台用刷卡機測試
這不需要臉皮厚一點? 網路嘴人真的很簡單。
測試方法是隨便結個帳又退貨搞三次…
有店員願意配合我還覺得人太好。
店員人真的很好..
其實這些都有但書,非商品本身瑕疵是不能退的。
當場試需要厚臉皮 網路買回來不能用 人家不給退
還要原價退 就不用厚臉皮?
一隻手機好幾萬,如果有特別在意的功能要測試,就
打個電話,客氣的詢問店員能否幫忙測試,不行就再
問下一家,在店內測試特殊的信用卡,聽起來不會不
合理,我相信願意幫忙的躧h於拒絕的
這篇正解 那篇原po口氣好差 好像講道理的消費者都
是又笨又奴一樣 真無言
雖然我覺得收40趴也很扯
推這篇
15
從SP第一波合作銀行開始其實就算有貼出銀行名,還是要去銀行問自己這張有沒有辦法支 援SP,例如同樣銀行的信用卡,但有些聯名卡支援有些就不支援 : 但三星那邊工作的朋友也跟我說 : SP這次是被迫背了一個黑鍋 : 大家可能不知道SP完 全管不到卡片 : SP完全管不到卡片 : SP完全管不到卡片 : 我也是第一次聽到覺得幹怎31
說謊,就要用另一個謊去圓上一個謊。 一直撒,直到圓不起來。 現在有四個重點。 手機開機: 開機關機,就只是手機開機關機。17
台灣就是鬼島啊,住了一堆鯛民不是喊假的。 只會嫌廠商收的折舊價金不合理,嗆電商要證明去手機不能回復原狀。 你做的事怎麼不是自己去證明可以回復原狀? 自己出個價錢請外面店家去恢復新機原狀啊,當然也包含所有上網帳號註消的部份,原廠是 不會鳥你的啦。X
=========================== 原來我行使法律保障的權益還要被嘴? 怎麼不去看一下歐美怎麼退貨的? ========================== 原po你的這句話是重點14
真不懂這有什麼好吵的 居然開始講起公關網軍之類的 我直接幫大家上重點 ※ 引述《goldenfire (喵吞.Freeman)》之銘言: : 廢話不多1
這邏輯應該錯了吧?退貨不刁影響的只是供應商和PChome的關係,momo刁是他們的策略,算 是自保的手段,保持和供應商之間的良好關係,卻等於是拿商譽來換,容易導致消費者的反 感,PChome就是比較照顧消費者,這兩種沒有對錯,都是取捨的問題。 賣什麼手機又是另一回事了,不管再哪退貨,只要是同供應商,退貨就是打回供應商,不然 封條是誰要幫你貼?再次進貨的時候,如果想要拿到比較便宜的進貨價,那可能就可以選擇4
我建議如果以後不確定手機某個產品的功能是否符合所需,而且需要連網才能測試時 盡量爬文問過再下手,之前就是因為這樣有吃過虧不能退就摸摸鼻子吞 這次購買時僅拆封開機(未插SIM)與未連線WIFI狀況下使用發現手感不合就申退 (結果最後還是乖乖買回S20用XD) 這次透明膜什麼都沒撕,配件也都全新整包退回21
小弟曾經做過通訊電商 但已離開非護航 其實整件事情最衰的就是供應商 一隻手機利潤只有幾百塊 有良心一點的廠商就只能跟消費者求償當拆封品賣,只是我會提供現在網路上拆封新機的行情截圖為依據來收取費用,收取折損40趴真的太黑了 沒良心一點的就包一包當新機出給下一個消費者18
廢話不多 上圖 (所謂的開通就是我打開安卓手機那一刻,我用自己的google帳戶登入 不這樣做我還沒辦法開機咧)
爆
Re: [問卦] 館長的電商預購規章違反消保法!?先來看看阿館這兩天是怎麼說的 2021/06/19 2021/06/20 阿館: 民進黨反共做的很好 反應民意也很快 苦民所苦啊 會做事 會改爆
Re: [問卦] 館長的電商預購規章違反消保法!?關於預購退貨退款之疑問 請參考這篇文章 文章代碼(AID): #1WqxuoIa 另外針對有人問手錶或是預購商品退貨退款的問題 如果該客服回複說是客製化商品無法退貨退款 麻煩先把對話紀錄保存下來 並回覆 依照消保法立法之說明47
Re: [新聞] 獨家|館長預售手錶拒退貨還嗆「就是要讓=============================以下為代b17發文================================= 恭喜發財 新年好 我是PTT八卦版鄉民大B哥 被館長喇叭說要提告160件的資深鄉民 原文吃掉 幫大家科普關於預購退貨退款之疑問 台灣消保法規定 1.29
[IKEA] IKEA網購家具,組裝後要求退貨退款的方法大家好 關於網購家具的退換貨程序 消費者保護法其實已經說明得很清楚 只是很遺憾 實際上,消費者七天內去跟業者要求退貨退款時,還是時常會遇到許多刁難24
Re: [小心] 台南美容詐騙殊不知簽的是信用貸款的合約(1期5000元/總共24期)。 : 剛剛找店家表示自己想解約,店員還蠻囂張的說這個合約上都有寫說保養品為私人用品都 : 已拆封所以拒絕解約,我在旁協助朋友並把法條背給店員聽, 說明我們要行使的權利,目 : 前已經有在7天內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店家要求解約,目前也已向消保官申訴,打算明10
Re: [問題] 尾款已付,但toyota無法履行合約買 : 賣契約書裡頭的其他約定事項加了一條「條件須於7/31前領牌完成」。 先問一下 這句的前後文是說什麼條件須於7/31前領牌完成? 如果是說這個折價 這些配件 要在7/31前領牌完成才有 那基本上這個條款對你沒有好處啊3
Re: [討論] 這樣會給他退嗎?我是原po 上來回覆一下剛收到的爭議案件結果判決 蝦皮回覆: 【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通訊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得主張七日無條件解除契約。】2
[問題] 109原住民五等法學大意選擇第32題32.甲提供其所有之 A 屋給失業之乙使用,約定若乙於 1 年內找到工作,則須給付其居 住於 A 屋期間之租金; 若乙未於 1 年內找到工作,則乙無須給付任何費用,但亦不得 再繼續使用該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於 1 年內找到工作,是甲乙間租賃契約之解除條件 (B)乙未於 1 年內找到工作,是甲乙間租賃契約之解除條件- 有鄉民問 這2萬多算誰的 以民法的不當得利來講 不當得利的型態主要有兩種,分為「給付型不當得利」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指 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例如原本基於買賣契約應給予他人物品,之後契約失效 ,該給付之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的情形。後者則指並非基於給付行為而產生的情形,如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