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曝用別人名義開「小草咖啡廳」遭告發 陳
媒體又再洗風向,但陳佩承認出資,不然:
司法院院解字第 3812 號解釋:
行政院50年8月臺(50)人字第4829號令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係對公務員個人所加之限制。若其親屬經營商業,依司法院院解字第3812號解釋:「公務員之父兄經營商業,如係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而為之者,雖公務員與之同居或共財,亦非公務員經營商業」之意旨,自屬法所不禁。該省(係指臺灣省)政府所呈公務員於辦公時間外協助其配偶經營商業,其商業既非公務員本身所經營,且係於辦公時間外為之協助,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 銓敍部70年12月9日70台銓楷參字第55012號函 公務人員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列有明文規定。至於幫忙家人、親戚經營商業一節,現行法律尚無明文限制。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曝用別人名義開「小草咖啡廳」遭告發 陳佩琪致歉:思慮不周 已撤銷
: (新頭殼 周煊惠 台北市報導)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8-09/931632Follow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9日)表示,柯為佈局2028總統大選想開「小草咖啡廳: 」,她退休後想說也有意願開店,並計劃在8月6日黨慶試營運,但她因有公務員身份不可: 當公司負責人,才會先用別人名字開公司,入資10萬元,等退休後換自己當負責人, 再: 投入自己的資金,結果不知這有違法疑慮,聽說有人告發,讓她發文致歉,並強調已經託: 人立刻撤銷公司。
: 陳佩琪稍早於臉書發文指出,昨晚看到先生柯文哲鐵青著一張臉回家,讓她一夜難眠,徹: 夜寫了這些,還是早些公布並跟大家說聲抱歉,「我沒經商經驗,思慮不周,讓黨和黨員: 挨罵了。」
: 陳佩琪透露,柯文哲一直認為2028年總統大選要成功,除基層組織和民代選舉要能上來外: ,其餘不足的部分,就開個咖啡棧當成柯粉、小草的聚散地,她是9月27日退休,柯把經: 營人力動到她身上,她也有意願,於是開始規劃,心中已有一幅美麗的願景,「想說可以: 在店裡幫忙沖泡咖啡,還可以在裏頭開個小型健康講座,講授醫學常識和張金堅老師教我: 的『咖啡對人體健康的好處』」。
: 陳佩琪表示,原本計畫8月6日黨慶試營運,中秋或雙十節正式開幕,但若等那時再成立公: 司,因公務人員不可當公司負責人,可能時間來不及,所以才會先用別人的名字開公司,: 入資10萬元,等退休後換自己當負責人,再投入自己的資金,就不會產生稅務疑慮,台北: 店面真的不好找,只好先將公司地址設成黨部地址,好方便接收信件。
: 陳佩琪說,真的抱歉,她不知道這有違法疑慮,且聽先生說好像有人去告發,「要真是這: 樣,被罵也該概括承受, 我已經託人立刻撤銷公司,還沒撤銷前也絕不會用這公司做任: 何運作,這點請大家放心。」
: 陳佩琪也感謝台中小草們,特別安排的咖啡講座,除請專業老師授課外,還教她實地沖泡: 咖啡的技巧,她現在才知道,原來冰咖啡是經過一長條的冰塊杯,還是以熱水沖泡而成的: ,不是原先想像的,咖啡泡完拿去冰箱冰,就是冰咖啡,「不管技能最終是否有派上用場: ,人生下半場有機會嘗試新的工作,我是感恩的,雖然還沒開始就先陣亡,但學到的東西: 永遠是自己的!」
: ============================================================================: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 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 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
: 服務法對於經營商業是兼採形式及實質認定,也就是說即便自己不是形式上公司負責人,: 但是自己出資找其他人來掛名,仍屬於實質上的負責人。
: 只是說掛名這種事情通常只有當事人或周圍的人知道,這樣竟然也被告發了。
: 以上純粹新聞案例宣導,無關政治。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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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了 政敵一一清除
民國50年時空背景不同(X
噁心的柯黨
經營一家咖啡店,出資10萬,算是合夥人還是股東?
看她自己PO的,就是知道她不能開公司,用別人的人頭去
開公司<---我的理解有錯嗎?
就不檢討制度 整天開特例跟抓人啊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然後成為人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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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低薪公務員不能做網拍合理嗎?低薪公務員不能做網拍合理嗎? 我指的是事務官 不是政務官 高官就算了 那種領個三到五萬的窮哈哈公務員 看新聞 有人只是在網拍上賣全新公仔 就被法辦降級42
Re: [新聞] 政風變直銷天后-公務員請侍親假卻搞直銷有人提到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 認為本案沒問題,但是本案問題出在「留停原因沒有消失而兼職」可以 但「經營商業」不可以。 而「經營直銷」是經營商業該行為違反現行法第14條(舊服務法13) 附上兩則解釋文,以供參考。23
[討論] 唐鳳出書合法,但從事商業宣傳活動違法!最近有關公務員是否能兼職的討論很多, 但兼職的態樣非常多,之前銓敘部都藉由函釋來一一說明。 其中有一則是針對公務員能否出書的部分作解釋: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銓敘部曾對此作19
[請益] 幫家人工作算兼職嗎上網查了一些法規有看到 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係對 公務員個人所加之限制。若其親屬經營商業,依司法院 院解字第 3812 號解釋:「公務員之父兄經營商業,如係 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而為之者,雖公務員與之同X
Re: [新聞]「麟洋配」爆公務員代言爭議 土銀說話了到底還在爭什麼適法性 這問題上星期銓敘部就已經給出解釋了 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宜 發文字號:銓敘部 110.08.18. 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7
Re: [問卦] 公務人員薪水不高為何不能兼職?其實當街頭藝人可以啦 109年10月5號 銓敘部函有解釋 一、本案涉及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6
Re: [請益] 公務員開Uber開uber不在新法放寬的範圍喔 舊法時期的函釋 來源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3
Re: [新聞] 陳佩琪自爆「用別人名義開公司」!民眾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陳PG本身就是公務員 講白了就是知法 不犯法 犯法的是誰? 以充當公司之「人頭」來說,由於其事先得知自己並非公司負責人或是股東,但在公司登記時卻提供相關資料加以登錄,依據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