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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政風變直銷天后-公務員請侍親假卻搞直銷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新聞] 政風變直銷天后-公務員請侍親假卻搞直銷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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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
認為本案沒問題,但是本案問題出在「留停原因沒有消失而兼職」可以
但「經營商業」不可以。
而「經營直銷」是經營商業該行為違反現行法第14條(舊服務法13)

附上兩則解釋文,以供參考。



[1]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進修、育嬰、侍親、照護配偶或子女及依親等)申請留職停薪者,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501&Page=12067&index=0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11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11155155781號令

法規釋例內容: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者,係保留本職職缺於原辦公時間轉從事各該留職停薪事由,其留職停薪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須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惟權責機關應依留停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就個案實際情形綜合審究有無原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

二、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對於兼任公務(人)員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5條至第7條、第14條等相關規定。

三、本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及本部歷次解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
公務員不得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93&Page=8181&Index=4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90年1月11日90法一字第1981997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本部85年4月26日85台中法二字第1260023號函釋略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
稱服務法)第13條(現為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因此,公務
員若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係屬經營商業之行為,應受上開規定之限制;若僅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參加人,而非經營者、管理人或專任職員,且係利用公餘時間,並經由其任職機關認定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之虞者,得不受前開法條規定之限制。」。

二、本部上開函釋並未對於「參加人」明確定義,致執行上發生疑義,補充上開函釋如下:
(一)該函釋所稱之「參加人」僅指為多層次傳銷業務單純消費型態者;至如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並從事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其目的為藉以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則具有規度謀作性質,屬經營商業之行為,非服務法所許。
(二)現職公務人員在本補充規定前,如已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並從事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者,應於文到之次日起6個月內退出組織或計畫或轉換為單純消費型態之參加人;並終止其所介紹加入之人再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因而可獲得利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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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tkin02/26 13:14真的,她都賺到80萬高歌離席了,韭菜還在護航。

ntnusleep02/26 13:15現行法經商禁止看第14條

ntnusleep02/26 13:15兼職事項看第15條

ntnusleep02/26 13:19兼職當然可以爭取,之前版上就有勇者爭取兼職批改作文

Intension02/26 13:54只有網軍會護航政府,政府繼續砍,別人兼職應該的

kutkin02/26 14:02都定調是經營商業了 你還要吵什麼?

heartily02/26 14:14公服法第二條,適用受有俸給之公務貿,停薪不受俸給,既

heartily02/26 14:14無俸給何來適用?

kutkin02/26 14:19你講的「有俸給」是相對那些「無給職」

jason70053002/26 14:21球員兼裁判的函釋,只是拿來制衡爾爾,希望當事人用

jason70053002/26 14:21經營直銷精神,告到大法庭判決好了

nolag02/26 16:08經營商業同樣惡法啊

killerbbt02/26 16:15講到經營商業 就讓我想到我一個同事

killerbbt02/26 16:16家裏賣茶葉的,幫家裡用自己名字開了一個商號網路賣茶

killerbbt02/26 16:16不知道怎麼被抓到 然後就被打丙等 有夠可憐

Intension02/26 16:28不準兼職應該廢掉啦,為何不能經營商業,政府一直想砍

Intension02/26 16:28,薪水都不夠花了還不準人賺錢喔

gzca101402/26 16:38准總統都說要大家做功德了

bestteam02/26 16:54支持政府砍福利又限制兼職的比較像韭菜

xu302/26 17:11開uber算經營商業嗎?

clarksnow02/26 17:20商業的範圍很廣耶

kutkin02/26 17:2911&nsn=4600

kutkin02/26 17:30https://reurl.cc/97Lk0v

kutkin02/26 17:30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

kutkin02/26 17:30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之「業務」,

kutkin02/26 17:31uber現在都是職業駕駛人沒錯吧

rfire02/26 17:47為啥不能經營商業 = =???

rfire02/26 17:48退休砍成這樣,還囉哩吧梭不能擋一堆額外賺錢

zzzzaaaa02/26 17:52超好笑的,勞基法哪條有規定不能經營商業?公務員非上

zzzzaaaa02/26 17:52班時間幹直銷傷害誰的利益?幹譙兼職的人反而凸顯這政

zzzzaaaa02/26 17:52府真是吃人

zzzzaaaa02/26 17:52公務員夠夠

killerbbt02/26 17:52Uber不行,food panda 可以

kutkin02/26 17:58勞基法也沒跟你保障年終獎金考績獎金 歡迎轉職

kutkin02/26 17:59這個人只是兼職嗎? 廉政署長官覺得只是兼職嗎

zzzzaaaa02/26 18:04笑死,人家就轉職了,再來哭哭說招不到人XD,低能的思維

zzzzaaaa02/26 18:04難怪越來越少人要來

kutkin02/26 18:07法律廉政是會怕沒人來嗎

kutkin02/26 18:08現在是他們廉政署要辦他

zzzzaaaa02/26 18:16先去立法把高官兼職上課跟民代兼職經營先禁止再來說公

zzzzaaaa02/26 18:16務員不能兼職吧,馬的一堆酬庸講座跟吸政府油水的不禁

zzzzaaaa02/26 18:16,抓小囉囉靠自己勞力賺錢的,可笑

christiano02/26 18:18同意樓上

rfire02/26 18:31樓樓上說的好

BlackCoal02/26 18:47立委影響力那麼大可以合法兼職,小小承辦不管與自己業

BlackCoal02/26 18:47務有沒有關聯通通禁止兼職

kutkin02/26 18:54那也可以去選代表呀,幾百票就當選了

za75502902/26 19:02樓上不是公務員就不要瞎攪和了 滾回機車還是政黑板好嗎

kutkin02/26 19:04您 哪位?

kutkin02/26 19:08感覺有點像是看到民眾用機關的飲水機在跳腳

kutkin02/26 19:09偏偏又無能為力的感覺,笑死人。

kodakala02/26 19:58有影響力就沒關係 之前還為了麟洋配搞出個解釋

za75502902/26 20:09不只解釋 直接立了國體法國手具有公務員身分可以接商業

za75502902/26 20:09代言條款

GOOD202/26 20:11恭喜出去爽賺 不用當公務員被人檢舉

harry070200002/26 20:11還有不是公務員的網軍在這洗地板喔

cl70050302/26 20:12樓上真是政府做了什麼都會護航的人耶,好厲害

cl70050302/26 20:12我說的是某位非公務員的

Ariettina02/26 21:04這年頭舔政府的狗還嫌少嗎? 呵

za75502902/26 21:10希望他領到很多加班費 不然從過年駐板到現在也太不值了

za75502902/26 21:10

kutkin02/26 21:22希望你能領到加班費

samnpc02/26 23:19只給香蕉還好意思要求一堆,還有人覺得合理

junalu02/26 23:34同意42樓

ksxo02/27 00:15高層更多方式賺外快都沒問題

boakorean20002/27 00:47幹個直銷比公務員好賺,各位不悲哀嗎

maiico02/27 07:42這現象是政府一手造成的

ramirez02/27 08:09沒有養廉銀 還不准兼職!?

abcrr12302/27 08:43推zzzzaaaa,抓小囉囉靠自己勞力賺錢的,可笑XD

socialboy02/27 08:43一邊罵人米蟲能力差卻又怕出來跟別人搶工作 到底?

fcz97302/27 09:00台灣鯛意外嗎? 不會考試也不會做事

segio02/27 10:04講真的古代有養廉銀照樣兼職吧

jardon02/27 10:09說個笑話 廉政署會招不到人 嘻嘻

royman12702/27 10:15明明服務法15條就有列出可以合法兼職的選項了,還有人

royman12702/27 10:15在護航說直銷沒問題,對對對,大家乾脆找理由留職停薪

royman12702/27 10:16把事情都丟給菜雞做,這樣最棒了

fcz97302/27 10:2915條的開放兼職跟原本的禁止兼職87%像

PeterHenson02/27 13:45那麼愛講古代 那你知道玩火耗歸公跟養廉銀制度後 官

PeterHenson02/27 13:45員貪污情況一樣層出不窮嗎

needeng02/28 01:07一堆垃圾沒意義的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