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有關人事總處游姓參事前任職其他主管機
感覺 罪刑不相當
一, 第一級: 謝宜容搞到死人, 所以最高規格, 2大過,...這ok
二, 第二級: 他講了一句"怎麼不去燒一燒", 也兩大過?
a. 沒有弄死人 卻跟 弄死人 的一樣的結果?
b. 如果他這案也是提到兩大過這麼高的規格,
那衛福部那幾隻已經涉及肢體霸凌了, 應該也要比照辦理??
所以我說, 罪刑不相當
要嬤 a, 他改一大過兩小過;
要嬤 b, 衛福部那幾隻一樣要免職
這樣才能衡平
我建議採b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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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勞長何佩珊改口! 「謝宜容直接停職」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 條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一次兩大過 不是停職 是直接免職了ㄟ)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8
Re: [新聞] 太離譜!勞動部公告霸凌案懲處名單 竟然誤植但勞動部的調查報告和謝宜容自己說法 都是指向謝宜容有霸凌下屬的行為 但因為與吳姓公務員中間還有兩層主管,所以沒有霸凌吳姓公務員 那不就是指謝宜容直接霸凌的對象就是這中間的兩名主管? 結果懲處名單,除了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7
Re: [新聞] 快訊/卓榮泰指示霸凌案送檢調追查 勞發17:39編輯 幹 看準不準 超好笑 真的是先提前辦退休 難怪要硬拖3天 你勞最好不要被爆出來她有退休金領喔 話就放在這邊 笑死5
Re: [新聞] 卓榮泰稱「謝宜容兩大過最重免職」 游淑游淑慧內行的 兩大過最重免職這句話 本身就是錯的 一次記兩大過依公務員懲戒法 必然免職4
[黑特] 大家可以下班了啦勞動署北分署員工自殺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出來道歉了 表示謝宜容將記兩大過並送懲戒 最重將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 勞發署長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5
Re: [討論] 哇 三立、華視說真正霸凌人的另有其好啦 我再浪費一次今天的扣打,魔鬼藏在細節裡 11/20考紀會後公布的懲處名單: 謝宜容記兩大過並免職,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北分署副分署長申誡兩次, 資訊處主任小過一次4
Re: [請益] 請問因曠職三天被剝奪公務人員資格法條修了啦....(烤雞法14) 要"連續曠職四日"或"一年內累積十日曠職"->專案考績,"得"一次兩大過 ->兩大過免職(免除現職) 有發現"綿角"嗎?? 就算存滿連續四日曠職或一年十日以上的曠職,2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害命案「關鍵在因果」 林大律師說的真好 什麼都還不知道不確定 的情況之下 白天行政院長:兩大過 最重免職 晚上 勞動部快訊:兩大過 免職 你行政院長 勞動部 通通都未審先判- 應該不是停職 第 12 條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 請問一下勞動部長承認謝宜容有霸凌 但她沒有直接霸凌死者 但要兩大過免職謝宜容 勞動部長你們要不要看一下你們在說什麼 沒直接關係你們記她兩大過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