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因曠職三天被剝奪公務人員資格
※ 引述《travelaway (好習慣好人生)》之銘言:
: 請問現為公務人員但因曠職三天被剝奪公務人員資格,假設之後又考上可以再任公職嗎?: 希望各位先進能惠予解答哦,謝謝!
法條修了啦....(烤雞法14)
要"連續曠職四日"或"一年內累積十日曠職"->專案考績,"得"一次兩大過
->兩大過免職(免除現職)
有發現"綿角"嗎??
就算存滿連續四日曠職或一年十日以上的曠職,
只要機關不給你打
"一次兩大過" 或者是年度 "烤雞丁等"
然後讓你每一年存滿一大過兩小過,三不五時就是發令給你難堪
(年度計算是龜苓重算)
你還是維持現職身分,想死都死不了,懂了嗎??
再者,考績法免職是免除現職,你的公務員任用身分並未受影響
除非你是走懲戒法,被送到保訓會懲戒處分 "免除職務",
那就是切GG 煮熟絞爛餵狗吃,
大羅金仙也接不回去,一輩子再也當不了公務員了
(那....要是選上民意代表或者是民選首長或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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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一辭比較快啦,機關要凌遲你的方式,多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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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我們主管在嫌自己單位人太多....感覺好像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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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篇文說的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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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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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最多30天結束的事要搞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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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專業回文 漲姿勢 只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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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改了喔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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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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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緣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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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曠職還有人願意發薪水給他,那首長也是腦子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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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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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曠職 然後還有薪水領 感覺爽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