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北市政府的承辦人是不是涼了?
※ 引述《alexroc (吉娃娃大師)》之銘言:
: 這次的市長圖利案,如果市長有罪的話,
: 下面的公務員有蓋章的是不是都跑不掉啊?
: 明明你覺得是合法,但如果法官覺得不合法,
目前流出來的訊息來看,
檢察官的見解應該是沒甚麼問題:
自創法無的"獎勵", 這應該是掛定了
那時候法制局也反對阿, 還烙跑了一任執行秘書
所以也不是 法官"覺得"不合法
還是要就法論法阿
: 那麼你就是「明知違背法令」圖利罪直接五年以上,
: 大家不覺得很可怕嗎?公務員還做得下去?
: 大家覺得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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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都委會那些做成決議的委員比較涼吧,不如趕快
出來抱黨的腿踹柯文哲兩腳,看看檢察官能不能繼續
假裝決議不是都委會做的
我是很好奇當初搞死中天的NCC也是委員會.要查嗎?
連法務局的名字都能打錯就別來丟人現眼了
都委會的委員也很多反對啊 後來反對的都被換掉了
就像當初年改一樣啊
(eno4022 刪除 dark0224 的推文: 板規四-(四)-2)
最妙的就這點,當時都委會認為可以,時至今年蔣市
府那一批都委會的也認為沒問題,然後監察院糾正,
行政法院也還沒打,到現在檢察官跟地院法官覺得違
法 。這種案件承辦最佳自保手段是上簽說明認為違法
讓長官裁示嗎?
印象有說反對的不多 而且很多是任期到頂了依照章程
不能再聘
真的重點就是都委會都說ok了現在變成圖利
反對的都委會成員都被換光了
誰換的?
這就是高院三位法官及北院法官所說的,積極介入京
華城案、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哪幾位反對? 換的原因是因任期還是其他因素?
是真的有了解 還是媒體名嘴講啥就跟著傳?
boards你可能得拿出依據來,不然以造謠或帶風向論
光查有反對而且之前有出來說話的曾光宗教授 他的任
期就是106-109 初聘加最高上限續聘三次的四年 本來
就不是被換掉啊
說把反對的換掉 實際上因為聘任年限已到不能再續的
還是佔多數
判決書都還沒看到,幹嘛跟著小道消息隨之起舞
這樣的話以後發包採購都不要辦了
隨便都圖利廠商,自己一塊錢都沒拿也有事
現在都媒體辦案啦,從媽媽嘴案件就知道檢察官根本
廢物
都委會反對的委員,一來任期已滿,二來不食人間煙
火。就說最後出來放砲的那位,在社子島案也是反對
黨。同情佔用別人土地的居民,委員就沒廣義的圖利?
獨家/北檢查京華城案傳宋鎮邁做證 驚見持反對意
見委員先後被撤換
承辦人遇到這種委員,雖到有剩。
新聞中寫到:巧合的是持反對意見的委員後來不是未再
受邀擔任委員,就是任滿被換掉,都未出現在最後一
次的拍板會議中。
"任滿被換掉"
全部多少人 反對說少人 反對哪幾個是被換 幾個任滿?
多
多得是委員臨時沒出席,未達人數不召開的。要用陰
謀論,辦採購的全部畢業再見。
任滿本來就要被換掉啊== 啊就不能續了洗勒
有反對的當天開會請假 那是不是可以說他是害怕
或是說他已經被買通了? 正反要怎麼講都可以嘛
所以說,檢察官要釐清真相,就陸續約談這些過去的
成員,然後法院確信檢察官證據,收押了相關被告
沒錯 一切等偵查結果的公開資料說明
關鍵字,社子島那群居民最感謝曾委員,因為可以保留
他們的脈絡(佔用地)。聰明的承辦要怎麼做呢? 就
是跑啦!
會議有委員反對,就是請釐清後再召開,一釐清就幾年
幾十年過去,明哲保身啊!
執行秘書烙跑有依據嗎?看紀錄沒換過人吧?
公務員都快被這體制搞精神分裂了
上級可以 委員會可以 到檢調司法變成不行
既然機關沒有各項法規解釋權 何所適從
做每個動作都覺得會怕耶 不知道法規理解對不對
以後會議記錄最好都不要留有反對意見
最好是全體共識一致通過。只要有人反對就是擱置
要不然強行通過 以後出事就是死路一條
好險 已經離開了 任內也沒辦過需要評分的標案
好好好,你說是就是囉。你說不是看顏色就不是囉
笑死,論法也輪不到檢察官判定違法好嗎?違法怎現
在不馬上勒令停工?大巨蛋要停工還得上法院,現在
京華城這個可以馬上認定我也是醉了
現在認定了什麼?法院判決出來了嗎?
不用認定有無罪 光上偵查庭就受不了 還收押
使人獲得"不法"利益 不法是前提
不是什麼採購就是圖利廠商 動腦不然辭職
認知之低下到令人作噁
julianscorpi裁定理由沒看?
身為公務員還會信媒體的話 真的是活該低端欸
首先要知道 違法 跟違反刑法是兩回事
前者罰錢了事 後者要進去關
一直講獎勵容積違法 那也不是刑法問題 所以才用圖利
的方向去辦
啊所以法院判決出來了嗎?裁定可以當判決用嗎?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羈押裁定非常嚴重
高雄國家體育場圖利這麼多場演唱會的廠商了都沒事
,所以還是要站對邊啦
有人入黨了嗎,反正什麼黨執政就入什麼黨保平安
把結果當成論理的裁定理由有什麼好看的?現在是都不
用論理,我說你明知就明知喔?用感覺寫裁定最讚
明知還裝不知?
犯人都這麼辯的
別當法官是傻瓜
證據都可以證明你明知
還多個證據
我相反看法,那個便簽反而表示他都交給副市長主導
結果到底怎樣?原則公務員不坐牢->表示結果出來時他
不知都委會決策過程跟結論,下指示公務員不坐牢就是
交代不要違法而已,明明就是下指示不要違法怎麼被解
讀成明知違法還積極介入,這中文解讀能力也是各自
表態選你爽的角度去解讀就是
但這便條就我解讀反而證明柯自認合法,而不是明知
違法,至於自認的合法是不是真合法這再說
蔣市府明明就出來說,只有程序合法。言下之意,20%
是否合法,還很難說。而且似乎國民黨的市議員,打這
點打的比誰都賣力。
某人要帶風向也不作功課,把大家當白癡嗎?以為大家
只看三民自X週刊嗎?京華城的違法判決書呢? 無罪推
定原則呢?
認為20%合法的 去幫忙找一下法條 好像沒人找得到
這裡真的都是公務員?
台北市政府找不到 民眾黨找不到 原來真正專家在PTT
一定死
專家明明任職在鏡週刊好嗎
裁定當判決用 判決取代裁量
說清楚,不是說20%合法,而是柯自認20%合法
另外你換個問法,認為20%違法的,違反哪條有找出來?
如果有明確違反哪條,今天還需要掰扯這麼久嗎
不管怎樣但人還是用圖利壓進去啦,公務員都建議所
有決定都先寫一個違法疑慮建議不要辦呈上去給首長
簽才能自保。不然到時法官說你明知違法百口莫辯。
你如果對於執行職務有違法疑慮當然是要簽阿
會掰扯的我以為都在八卦,你是公務員嗎?公務人員
應依法行政是講講的哦
快幫忙找法條,臺北市政府跟律師都還找不到。
想必樓上是很有法學知識的公務員
沒有哦 我法緒好像是不及格,我講的是常識
自己都知道沒法條依據,還一直大聲嚷嚷依法行政,
真的是有點好笑。沒法條依據就是違法?法條有說你
上班可以大便嗎?那你上班最好是別大便喔
你也是公務員?你上班要去大便我也要幫你找法規喔
,你是真的找不到?你有嘗試嗎?
順便找找看上班尿尿有沒有法律規定阿,沒法條依據
就是違法喔,加油我等你,慢慢找。找不到建議上班
帶夜壺比較沒有法律問題喔。畢竟沒法條依據在你的
觀念是違法。
你是真的以為沒有法條?你不可能是公務員吧,你有
國中學歷嗎?
就說慢慢找,等你了,還不趕緊去找出來證明你的論
點,呵呵呵。
你就算不是公務員,能開始打工,就有法律保護你上
班可以去尿尿大便,等等是不是還要我教你擦屁股?
那一條趕緊說出來阿,奇怪回了半天不講那一條法律
規定的?
隨便都找得到的法條要人找給你?你有嘗試嗎?你先
介紹一下自己哪個單位,不然等等說不定還要幫你擦
屁股,你看起來什麼都不會耶
哈哈哈哈,隨便找都找得到然後回了半小時還找不出
一條,開始惱羞想肉搜人了,哈哈太有趣了。擦屁股
你最好順便找找法條有沒有說你可不可以擦屁股,找
不到你擦屁股就違法摟。畢竟沒有法條依據就是違法
嘛。
你連嘗試都沒有要討論什麼,找給你你也看不懂
會看不懂中文的我想也不多人啦,你還是趕快去找找
法條證明你的理論別再顧左右而言他了,等下被抓理
由是上大號擦屁股了要怎麼辦?
呵呵 公務人員不能上廁所,因為你以為沒有法條保障
。
欸不要亂講,說沒有法條依據就是違法的可不是我,
呵呵。
那你舉例上廁所幹嘛,你不就因為沒法律依據
趕緊去找出來證明你的論點正確啦
在那叫就沒法律依據 你真的以為沒法律依據喔
你真的不知道公務人員有法律保障可以上廁所?
奇怪是誰主張沒法條依據所以違法的?
我沒看過這個等級的人
我告訴你有阿 公務人員保障法
你就繼續問尿尿
還有沒有特別的 不知道到 會不會擦屁股
好了啦阿你講半小時了,一直說隨便找都有然後找不
出來,叫你順便找找擦屁股有沒有法條依據又不趕緊
的,一直在這鬼打牆有什麼意義啦
公務人員保障法那一條寫了麻煩講清楚啊,呵呵
呵呵 什麼都要人教什麼都不懂
你就繼續以為都沒有法律 那麼聰明誰幫的了
怎麼隨便找都有還沒找到啦,快一小時了誒?
我是真的可以找給你啦,把屎把尿的找,你只要介紹
自己哪個單位,幾歲了?
保障法沒幾條還寫中文
還要我找給你喔,晚點要不要念給你
不知道上廁所有法律保障的公務員喔
呵呵整天要肉搜別人,我好害怕喔,不用麻煩念了啦
,你繼續下方留言就可以了,我可能改天想到再回來
笑笑,跟你聊得很愉快,哈哈哈。
我只想知道哪個單位這麼可憐
你自以為好笑捏 而且圖利的違反法令有解釋是對外,
但你連上廁所都能舉例,還真的什麼都不懂,要討論
啥
你怎麼還沒找到啦,說隨便都找得到,找了一個多小
時準備岔開話題,哈哈,你先找出來再開別的戰場啦
。
哈哈 呵呵 您好聰明哦 知道沒有法規保障上廁所
我真的找不到 以後怕違法了 你繼續 呵呵 哈哈
阿怎麼又沒有了啦,回了一小時的隨便都找得到,這
麼簡單也要我找,突然變成沒有了,哇大震驚,終於
發現自己的論點「沒有法條依據就是違法」那裡有問
題了,可喜可賀。
真的以為沒有法條保障可以上廁所真的也是可憐,機
關更可憐。
好矛盾喔,一下說找不到,一下又你以為沒有喔,你
先喬好說詞啦。
我可以告訴你哪一條,你要介紹你的單位啊,哪個單
位這麼可憐,什麼都不懂還要出來教人,公務人員看
不懂公務人員保障法,依法行政也不知道,這有規定
嗎?可以上廁所卻不知道規定
哈哈,好了啦懶得跟你鬼打牆,腦羞動不動就要肉搜
別人,這樣很難看啦,等你找到那一條好好貼出來再
來討論啦。
說20%違法的 建議先想想為什麼蔣市府表示「程序」合
法
如果20%沒有依法行政應該構成違法 為什麼蔣市府要這
麼說?
蔣市府說程序合法 內容是否合法 依法院判決
小草把蔣市府扭曲成 程序合法=全部合法
就算如小草說的都合法 沈慶京行賄應曉薇幹嘛
嫌錢太多逆
內容是否合法現在不知道,那之前要怎麼明知違法?
看不懂就在那邊亂說了 程序我都特地給你框起來了
20%違法為什麼違法? 程序合法好像大家都知道
那20%是內容違法嗎? 好 內容違法怎麼判定的?
行政法院裁判? 羈押法庭說了就算? 媒體報導就算?
爆
Re: [新聞] 法官崩潰!詐欺案如土石流解方難尋 司法看到推文講到輕判問題 我認為這還是在能夠理解的範圍之內 畢竟刑度法律上的規範本來就是在一個區間之中 讓司法官依照犯罪情節而增減 這本來就是法官的權責69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33
Re: [新聞] 法官崩潰!詐欺案如土石流解方難尋 司法安安,肥肥我律師啦 這篇稍微回一下這篇文以及最近有關詐騙案爆量的看法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一個關鍵核心:「誰可以決定有罪無罪」 這問題的答案很明顯是法院,是法官,跟檢察官一點狗屁關係都沒有 檢察官是隸屬於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說白了也就只是行政權裡面的一環,是上行下效的19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沒有找到金流就應該相信柯沒貪汙 但是彭振聲、應曉薇有沒有因為利益協助威京? 京華城案用的獎勵條件 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內容 現在市府跟威京的說法是10
[問卦] 為什麼檢察官跟法官的見解會越離越遠如題 最近那個放火燒死一堆人的犯人沒有被判死刑 檢察總長非常上訴還被駁回 我就在想 明明都是經過司法官的考試 受訓 雖然工作內容不同 但為什麼很多案件 檢察官的見解會跟法官的見解越離越遠 例如「檢察官認為應該判死 法官認為免死」2
[討論]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的承辦是不是涼了?有關大直建案損鄰一案 依據陳怡君議員FB(網址如附) 7月6日承辦人發文回復非屬施工損害 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5
Re: [問卦] 我是說認真的,大家真的都不火嗎==法院跟檢察官都一樣 其實拿上次社工被起訴案子來說 社工界抗議的點也有認為檢察官不懂, 所以檢察官拿了不同的指引手冊去認定該社工工作不實 回到這次也是2X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原本台北市政府核定京華城容積392% 後來監察院糾正 京華城為商三特 基礎容積560% 京華城自己去買30%容積來換 變728% (這個合法交換) 然後柯文哲政府亂引用都更條例多給20% 變成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