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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約僱人員考上後,休假年資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約僱人員考上後,休假年資問題作者
wunimo
(銘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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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有經驗的人事人員或前輩,有關休假的問題:
(一)個人經歷
1.行政機關的研究助理(105.8.12~109.1.29):3年5月18日
2.公立學校的約僱人員(109.8.26~109.12.29):4月4日
3.行政機關的約聘研究助理員(110.7.1~110.7.18):18日
4.區公所的約僱人員(110.11.15~112.4.10):1年4月25日
5.地特錄取後於112.4.13分發至某機關,應於112.8.13訓練期滿:5月
共計5年8月5日

(二)請教問題如下
1.按照規定,應該是於113年有14天休假?
2.那至於何時會有21天休假呢?若按照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6年者,第7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1日。
(1)所以要連續服務滿6年?可是若113年我已有14天假期,所以推算起來應有3年年資,
所以自113年起再3年後,也就是從116年起就有21天假?
(2)還是說休假年資可以累採(已有5年8月5日年資),所以114年起就有21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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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ast08/05 21:28新進人員特休第一年0天,第二年是按第一年派代到年底的比

repast08/05 21:28例給予。你4月報到,8月訓練期滿,8月開始派代(試用),到

repast08/05 21:28年底比例為12分之5,如果上述你的約聘僱年資+報到至年底

repast08/05 21:28的年資都可以採計,則113年起原本應該給你21天,但因為是

repast08/05 21:28第二年所以要按比例給予,故113年的休假為21天乘上12分之

repast08/05 21:285=8.7天=9天,114年起才是21天

repast08/05 21:29https://i.imgur.com/0kjHAkN.jpg

repast08/05 21:30我的理解是這樣,但我不是人資相關,有錯請其他前輩指正

repast08/05 21:30,謝謝

patri005208/05 22:55現在不是離職證明全部登入ecpa就會自動算了嗎

patri005208/05 22:56不用連續 但第一二年可能因新訓練 休假乘比例

reindeer013008/06 11:34試算同一樓

ezmantalk08/06 19:27本來不想回 回了就必須比較仔細看 好吧 我也沒"全部"

ezmantalk08/06 19:27仔細看 原po觀念是正確的 分段的確要算到日然後畸零數

ezmantalk08/06 19:2730天為1月 1-4的我沒認真算但你的5明顯有問題 應該是

ezmantalk08/06 19:27年資8月18日 (訓練年資亦可算)所以算至1121231的年資

ezmantalk08/06 19:27應該是5年11月23日 之所以重要你到1121231並沒有"滿6

ezmantalk08/06 19:27年" 所以我會建議原po再重算1-4的年資 沒有滿6年是14*

ezmantalk08/06 19:275/12 滿6年才是2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