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如何救濟休假年資被計算錯誤
事情概要:
我是105年那梯高普考錄取,於12月31日前完成報到手續。
報到時也檢附之前工作年資2年資料,人事也願意幫忙列入休假年資計算。
過幾天後人事印了銓敘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給我,
認定我的工作隸屬該函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
認定我取得合格實授已經超過106年1月1日,所以不能列入計算。
聽到這消息時很無奈,但是只能接受。
去文官學院受訓時也請教當時授課的資深人事主任,他也協助找過資料
但是答案仍然一樣,所以我也只能接受
(剛好那年勞基法修法,勞工喊還我七天假,我也在心裡默喊)
今年約滿後商調至新單位,新單位人事也依據相同理由,
仍核定我休假年資7天,國民旅遊卡額度11200
剛好前陣子同事有人在討論約聘轉正職的休假年資問題,
我就上網查了一下資料,卻發現銓敘部於105年10月28日部法二字第10541598341號函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4971
說明二概略:對於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105年12月31日前已分配機關實施訓練,
而於 106年1月1日以後始經機關派代任用者,基於信賴保護之法理原則,
本部同意其得依前開本部 105年5月9日令停止適用之相關規定,採計曾任服務年資
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機關應主動提醒是類人員年資採計相關事宜,以維渠等權益
依據這張解釋令,我應該108年開始休假年資14天、國民旅遊卡額度1萬6
(去年實休7日國旅卡刷卡8千多元,核銷8000)
所以新單位同意調整我今年(109年)的相關休假年資跟國旅卡額度,
但是因108年屬前單位核定,他們也無能為力,
所以想請問大家有什麼救濟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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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不省人事不意外
吉吉吉吉吉
就備齊資料跟現在的人事爭取
前機關人事有你的108休假確認簽名嗎??
沒有的話 就去問保訓會吧
可以參考休假改進措施6點2項規定向前機關詢問看看
108年只有簽過國旅卡核銷單
感謝大家幫忙,我再詢問原單位是否可以接受以不休假獎金的
發放方式處理
不休假獎金好像會有問題 舊制是超過14天部分才有獎金
是補發啦 不過要主計同意 因為要用今年度的錢付以前的
錢 不知道主計那邊會不會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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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公務員休假年資規定(受訓期間納入計算)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 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 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上開規定所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 營事業機構;所稱「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人員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 者非屬之。6
[請益] 服兵役留職停薪休假年資計算請益各位先進好 小弟我在休假年資計算上有些問題 也與人事討論過 想上來問問看有沒有先進遇過一樣的 狀況可以分享 狀況如下: 小弟我於108年10月29日高考報到6
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有關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規定一案 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 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 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上開規定所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5
[請益] 休假年資一問!請問各位先進,依據銓敘部11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 在科技部底下的公設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服務經歷,可以算休假年資嗎? 我問了幾個人事,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行,讓我很困惑,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的解釋函或 是例子呢? --3
[請益] 休假年資計算方式請教各位先進 以下有先詢問過人事單位 但給的答覆與我對法條的解讀有些許差異 主要是休假年資的計算 小弟4
[請益] 休假年資&國旅卡103.01.01-105.04.01曾初任公務員 年資2年3月 離職時不覺得會再到公務機關任職 故申請領回一筆任職期間所繳退撫基金(若我理解沒錯 應該影響退休年資) 110.06起任某機關聘用人員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交服務證明 然後併計休假年資?3
[請益]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他單位之年資問題之前考取104年司法特考五等,105.5.1合格實授 有購買當兵年資1年, 目前委二本二,110年考績尚未確定, 有「實際任職6年內(至111.4.30止)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以外機關任職」之限制,3
Re: [問題] 公部門轉國營的休假年資要 旨: 有關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規定一案 本 文: 主旨:檢送本部民國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影本1份, 請查照並轉知。1
[請益] 已核定休假年資,離職後重新採計依照銓敘部函式,106年起不採計技工工友等年資,只剩12大類人員可採計休假年資。如 果在105年底以前有前述年資被採計核定,假設107年離職,108年去別的單位,那之前的 工友年資能繼續被採計嗎,有沒有相關規定呢 --- 已先閱過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但仍有不明瞭之處,到版上 求教。 一、背景: 休假年資6年,112/1/31到新機關(同職系)就職及訓練(2+4個月)。 自112/1/1起休假有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