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這一次的修法草案
5月1日的,
可以參考一下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1/2953166.htm?from=ettoday_app
或直接去考試院網站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438&s=49790
我覺得比較具體,也比較有問題的部分:
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
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之情事,以完善相關懲處規定。
這幾年的公務員,
砍掉年金、退休沒優勢;
薪資調漲少,薪水越來越向後段靠;
現在連鐵飯碗都不鐵了。
首先是酒駕及性侵。
這兩個態樣都是刑事,刑事怎麼看罪的輕重? 看最低本刑。
殺人十年以上、強盜五年以上,
性侵才三年以上,
酒駕更是還要符合酒精濃度的要件,刑期也只有三年以 "下" 。
抓兩個不是很重的罪,特別來免職,是怎樣?
如果覺得酒駕及性侵應該罰更重,
那去找法務部對刑法的刑度做通盤檢討才對,
關考試院什麼事? 關公務員什麼事?
霸凌跟性騷擾,這不是刑事,整個處理過程肯定比刑事訴訟恣意。
霸凌已經由勞動部示範過給大家看了,
換部長前沒霸凌、換部長後有霸凌;
換部長前查過了,換部長後推翻重查,
沒有既判力拘束,沒有一事不再理,
長官要什麼結果,就是什麼結果。
因為這種東西免職?
性騷擾一直是很難認定、很難舉證的,操作空間比霸凌更大。
組成調查會....還不是照長官的意思去挑人,結論很好預測吧。
最瞎的是 "等重大違失行為"。
什麼叫重大違失行為? 當然是長官說了算。
就算一路救濟到行政法院,你贏了,你真的還有辦法待下去嗎?
還是老話一句,沒來的不要來,腳沒麻的趕快走。
腳麻走不掉的,我們就團結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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鯛只會說:不要OO就沒這些問題,至於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
、公平原則,who car
法官酒駕一樣直接免職嗎
建議發放防酒駕小卡、防性騷小卡 每日抽查
麻煩推及政務官,有含在裡面我支持這修法
我只知道總統發言人酒駕還是繼續當
含政務官沒用啊,他離職後等幾天官更高
謝宜融把人玩到死=沒有霸凌,你喝一杯啤酒騎ubike 酒駕免
職
寫得不是寫應,那自然遇到高官就轉彎囉
直接寫刑度到多少再見就好了,那需要疊床架屋
政務官涉嫌妨害家庭要不要也一起
有背景的最後一定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竟修些無關痛癢的法條
只適用基層的法規
謝都成立不了霸凌了 怎樣能成立
性騷擾這種不講客觀的惡法還可以拿來跟性侵害並稱重大違
失行為,考試院修草案的人腦袋用了多少?整天背後捅公務
員,生雞蛋無,放雞屎有,作賤自己降格為行政院底下嘍囉
真是丟人現眼的小院
性騷擾這種就免職有問題,很多性別歧視的言語就算性騷
擾
謝有霸凌認定啊 是在靠北沒有被刑事吧 但也被其它條辦了
公務員常淪為政治犧牲品
很少有政權是把基層公務員被視為眼中釘的
各位都說了諸多很棒的理由,那如何讓這種劣質粗糙的法
令無法通過或修正成合理規範的文字,請向修法機關提出
表示意見,在這裡表達似乎無濟於事,比眾開講留言還無
效...
部長:看不下去可以離開
蠻有道理的
反正公務員犯罪必需抄家充公是大家想看到的 誰讓你要
犯罪呢
免職就沒退休金了,勞工是不是應該比照?
蠻多長輩都在公職開黃腔的,大清洗?!
非常認同
原來性侵在你的觀點還不夠重喔
人家在講性騷擾你在講性侵,很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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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卓院長出來說話了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20日)下午出面說明,謝宜容記2大過並送懲戒,最嚴厲處分將是 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勞發署蔡孟良督導不周記1大過並調離主管現職,霸凌案送檢調 追查,並下令目前已遭披露的其他霸凌案要在一周內調查究責。 我給院長肯定,來得遲總比不好好處理好! 但是那個部長請好好正辦36
Re: [討論] 悍力克不行納飛猛可以?我來分析一下為什麼納飛猛可以,捍力克不行 納飛猛犯下的罪刑是酒駕、行李藏子彈、非法擁槍 這些「都沒有被害人」 都是被舉報,或是警方自己抓的 捍力克犯的是性侵或性騷擾之類的![Re: [討論] 悍力克不行納飛猛可以? Re: [討論] 悍力克不行納飛猛可以?](https://i.imgur.com/KmgPvY0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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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新任勞動部長洪申翰出任 王義川遞洪申翰說以前他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便聽過相關的傳聞, 甚至有很多更像是鬼故事一樣的事情, 他臉色凝重坦言「這一位分署長過去的長官說沒有收到檢舉函,我沒有辦法接受」。 他表示,之前就關心過勞發署這件案子,但一直沒有被處置,![Re: [新聞] 獨家》新任勞動部長洪申翰出任 王義川遞 Re: [新聞] 獨家》新任勞動部長洪申翰出任 王義川遞](https://img.youtube.com/vi/kGYGUbl1vRc/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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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沒考慮職場霸凌公務人員考績法 有明確性文字定義的 只罰以下犯上 不罰以上虐下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6款9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公務員輕生 卓榮泰鞠躬致歉事情發生到現在 次長離職 部長出來給立委電 院長出來鞠躬 免職對本人根本不痛不癢8
Re: [新聞] 快訊/賴清德再為霸凌案道歉!重申「嚴查這就是霸凌難辦的地方 霸凌不需要明確的動作就可以傷害人 即使有動作 那也得要到刑事等級 且要有直接關係才可能判刑6
[問卦] 公務員免職標準會看人轉彎?3年前有一個新聞 一個航警在網路上寫工作很輕鬆很爽 還有時間準備考警大二技 結果長官知道了,直接免職,撤銷警大入學資格 然後,警大校長跟林炳文招待所吃飯7
[問卦] 愛霸凌人的長官主管瑟瑟發抖賴神出聲了! 挺勞工、基層公務員 職場霸凌的主管長官審判日已到 謝分署長已被內部記兩大過免職處分 應該會有一波爆料潮!3
Re: [新聞] 輕生案究責 勞動部:非職場霸凌霸凌是很難被認定的 所謂“無法證實吳男遭霸凌” 另一面就是“無法證實吳男沒遭霸凌” 霸凌難的地方 一來是難定義,二來就是難取得證據2
Re: [新聞] 公務員疑遭職場霸凌亡 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其實長官就有給大家很好的模範,你職場不爽就說不幹了可以吧 然後不理別人繼續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