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務員初國
時間: Mon Aug 10 23:14:22 2020
最近這種情況
公務員出國到無疫情國家要報准嗎
中國大陸除外
還是符合政府機關對一般人民的管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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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32.125 (臺灣)
※ 編輯: justice67 (223.137.33.232 臺灣), 12/17/2020 18: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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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安基金今開臨時會 宣布明起護盤給賠錢的空軍們 國安基金隸屬行政院,設有委員會11-13人 國安基金發新聞稿說要護盤算是行政事實行為,觀念通知我要進場護盤囉 因行政機關的事實行為造成損害,可以依照國賠法申請國賠 國賠法第二條16
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規定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X
Re: [討論] 禁止公務員出國?我的想法是要分兩個層次討論 一、政府有沒有限制公務員出國的權利? 我是認同機關在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可以限制公務員出國。 理由是以這次疫情來看,出國後很有機會在回國後須居家隔離 就算不須隔離,其實也有機會把疫情帶到工作環境16
Re: [討論] 禁止公務員出國?雖然我不是澎湖公務員也沒規劃在這時間出國 但是如果規劃已久要去南美洲之類非疫區的呢? 這樣不合理的對待如果坐視不管 人事行政總處已經表態可理解了5
Re: [新聞] 闖禍小女警憔悴現身!賓士和Juke都要賣給她 火爆調解內小女警是值勤時間造成人民車輛損害,可能有國家賠償法適用。 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有請求權人僅得依本法之規定,向賠償義務 機關請求損害賠償,不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該有過失之公務員 請求損害賠償。如原告逕向該有過失之公務員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得依民事訴訟法5
Re: [爆卦] 高端開放混打啦!出國不出國的我認為不重要 我只問 開放混打請問有沒有經過專家會議? 專家會議有沒有會議記錄? 混打3
Re: [新聞] 法制局一句「不擇手段」....城中城國賠公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