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新增訂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1-1條
請問各位前輩同仁們 小弟是106考上普考又於107年考上高考。(非同個二級機關)
想請問本次增訂的條文 是否意謂 得由權責機關依據任用法第4條規定 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先行派代及送審
所以我在考上的時候原先詢問原機關人事 給我的答覆是不是同個二級機關的情況 不能指名派代 因此視為年資中斷
想問目前增訂的21-1裡面提及的派代是否仍然規範要在同一主管機關下 才能派代 並且年資不中斷?
如果我理解有問題 在此 希望有人事同仁給予解惑 謝謝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8.9 (臺灣)
※ PTT 網址
→
你這個不是任用21-1 的規定 而是限制轉調期間到主管機
→
關以外的地方任用 原先的任用資格就沒了
→
綁約沒綁完,什麼都不算.....
→
喔喔。了解
16
[情報] 考試院今天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政府機關可以彈性用人,並且留用優秀人才、淘汰不適任的 人員,是強化國家競爭力的關鍵 ,也是目前政府亟待革新的事項。 為了達到上述目標,考試院今天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讓需用機關可以進用多元人才。草案將於近期送請立法院審議,相關重點如下:12
Re: [心得] 7年5乙,我的食蟻獸公職人生唉 其實我想說啦 法規已經明文的東西 沒有人要相信 唉 然後相信一些 "我覺得 我認為 應該是如此"的話 各位辦業務時也是這樣嗎? 各位是靠印象派在做事作處分 然後再被上級機關訴願會和行政法院撤銷打臉嗎? 以下只就升官等任用部分進行討論 先來看法條11
[請益] 高考離職後若再重考普考的問題想請問各位先進, 我於10X年的高考某技術類科及格,分發至T市政府的OO局, 實務訓練期滿,還在試用期階段就離職了(只有一張考試及格證書跟先予試用的銓審函)。 若是我之後考上普考的相同類科,分發至: 1.原離職機關。2.原離職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11
[請益] 可否用以前的任用資格面試?請教問題請適當模糊細節,例如人事時地物 已經有多位板友發文後被自己同事主管認出 公務員圈子很小,不想黑掉或背處分請慎重 另若您為公務人員,建議勿於上班時間發文 ----------以上提醒可刪除--------------6
[請益] 原機關改制,商調至新機關,俸點降低!?各位公務人員版的前輩、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碰到一個問題蠻苦惱的,想請問大家有沒有碰過此狀況, 我是105年考上高考,進入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服務, 歷年考績如下: 105年 無考績 / 106年 另考甲等 / 107年 甲等 / 108年 甲等5
[請益] 110休假請益小弟108.3於某直轄市任職 (地特3) 試用期滿 並有拿到小英發的派令 後109年高考上榜 (109.11至新機關服務 某縣轄市) 原機關辭職跟新機關到職是同一天 並申請縮短實務訓 (實務訓到110.1)4
[討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22條是否包含訓練期間4個去年4月機關報到 8月訓練期滿 若想調回子女居住地 是要等到4月還是8月呢? 感謝大家解惑 條文如下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二條條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3
[請益]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他單位之年資問題之前考取104年司法特考五等,105.5.1合格實授 有購買當兵年資1年, 目前委二本二,110年考績尚未確定, 有「實際任職6年內(至111.4.30止)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以外機關任職」之限制,- 大家好 小弟目前銓敘委五本四,已過了六年限制轉調期限,並且考上跟原本職系相同職組的三等 特考,該特考的職務列等是(5-7),請問我這種情形是不是可以適用任用法細則21-1,可 以視同商調到擬任機關呢?並且先派代,開始占缺受訓(原本該特考是不占缺受訓)?懇請 賜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