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對採購法初碰到的問題
請問如果採購一個設備 像是電子儀表
契約明訂
1. 測試若有問題 且歸責於廠商 廠商要無償改善
2. 保固期5年
於是 10年後 驗收部門測試 發現商品瑕疵(廠商交付瑕疵)
依照採購法 可以向廠商求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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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81.89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ss8930 (223.140.181.89 臺灣), 12/10/2020 08: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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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過10年了,如何證明可歸責於廠商...= =
推
還是可以求償啊~失敗的機會很大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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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不測試 十年後才測試 怎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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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後才說有瑕疵 未必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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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後測試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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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權跟廠商可否歸責不互斥,只是你有可能敗訴吧
謝謝 我懂了 只要我們認為是廠商責任 我們都可以 要求廠商改正 或 提出求償 但是在法律上,東西沒有保固,廠商無義務處理,所以這個 要求不成立 因此可能會敗訴 抱歉 我的理解是以上
※ 編輯: ss8930 (223.140.181.89 臺灣), 12/10/2020 10:16:17推
常理上購置後就會測試安裝,若有問題則是當下反應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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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改善,十年後才來測試反應有問題,蠻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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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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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時效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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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就要測試了,沒測試怎能驗收通過?後續就是保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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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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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驗收不就要包含測試了嗎? 五年保固都過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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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你們家真的常用嗎?不然怎麼十年後才測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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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不實,有貪瀆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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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是為了驗收,驗收完沒在測試的,叫正式開始使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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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問題如果有保固就叫廠商處理,但你不能再提測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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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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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瞎扯什麼測試,就會像前面先進說的那樣,被人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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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有問題你還驗收說過,你就飽了(吃不完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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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法辦驗收官跟承辦 再討論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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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仍運作在民法債權法度內,看一下民法的365條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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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超出解除請求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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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哪招啊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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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中捷逾期竣工可求償日商 北市:1天2千萬最作者: andy3021515 (上車請先戴好口罩再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中捷逾期竣工可求償日商 北市:1天2千萬最 時間: Tue Dec 8 17:02:51 2020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ud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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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財務採購結案之後(保固期結束)我...在國家的錢成立的某單位下工作,非公務員,但公司執行面仿公務機關,然後我在法 律上可能會是廣義公務員。 某財務採購案建置了我們某單位的設備,現在採購案保固期到了,廠商也可以把保固金領回 了(算是啦 看我要做到甚麼程度)。在我的評估之下,合作廠商基本上...根本不應該讓他 們得標,不過案子是交接來的,到我這邊的時候都驗收完了,我在處理付款的時候還在試用6
Re: [新聞] 承包商:新竹球場仍在驗收 有瑕疵會台灣公共工程這樣玩超正常的好嗎 車站、捷運站、道路橋樑還沒正驗完畢就在啟用了 更不合理的事明明已經在被使用階段 設備消耗和損壞還是算廠商的 因為還沒正驗結束,還沒進入保固2
Re: [問卦] 巨佳營造的負責人現在在想什麼?老闆頂多覺得少賺點錢吧 後續的處理方式 市政府應該會走保固條款中 保固期內發現之瑕疵請廠商辦理改正 公共工程至少有非結構物1年 結構物5年的保固期 也會請廠商繳最多價金3%的保固金3
Re: [討論] 沒驗收就使用,藍白腦蠢到要打這個?沒驗收就使用 政府採購法有相關規定喔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 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這次廠商出來講的話 不太符合一般廠商會講的- 政府採購法第64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 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 所生之損失。 建議事先在契約中明訂甲方(學校)得因疫情調整或變更行程的條款